第四卷 公有制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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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有制经济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公有制企
业主要从事军工生产、战时贸易保障以及满足根据地人民的日常生活需要。新中国
成立后,公有制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企业主要是全民所有
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全面的垄断地位,基本排斥了非公有
制成分的企业,形成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公司、工厂、商店按行业设置,归口管
理,公司承担计划经济时期的部分行政职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有制企
业一统天下的局面被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的新格局代替,乡镇集体企业(初期称
社队企业)异军突起,发展很快,成为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总的看,公有制企业
仍然处于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
  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是随着公有制企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山东抗日
根据地,工商局对公营企业进行全面的行政领导和经营管理,甚至承担税收任务。
新中国成立初的十余年,工商局主要进行对私营经济的改造、管理,对国营企业的
登记管理一度削弱或放弃。1963年,全省全面开始对城乡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
管理对象主要为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少量集体
企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登记工作陷入停顿。1980年,全省开展工
业企业普查,这实际是对中断十几年企业登记工作的恢复。随后,全省率先开始对
其它行业恢复登记管理。1982年后,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企业登记
的范围也逐步扩大。从1989年始,对公有制企业区分为法人登记和营业性登记,前
者经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权,后者取得经营权。其后,企业登记的范围扩
大至所有的盈利性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登记企业的监
督管理也逐步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