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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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年10月,日本侵略军大举侵占山东。为了扼杀山东人民的抗日斗争,日军
在实行军事侵略的同时,对抗日根据地实行经济封锁和经济掠夺。为了克服经济困
难,坚持抗战,根据地党政军机关先后办起了各自独立的工商业,并相应设立了工
商业管理机构。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经组 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简称战工会)成立后,下设财经组,领导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工作,并负责对工商
业的行政管理。组长艾楚南(1940年8月-1941年3月)、副组长耿光波。规定各商店、
合作社、摊贩等都必须向所在县政府第三科登记具保,领取营业证。同年12月,山
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各级贸易组织条例》,确定了各级贸易局的任务和
组织原则,并规定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经处 1941年3月24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
员会财经组改为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财经处,职责不变。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经济建设处 1941年5月28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
行委员会财经处分设财政处和经济建设处。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工商管理处 1943年9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
改组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简称省政委会),设工商管理处。工商管理处的职责
有八项:负责对敌经济斗争的领导,负责手工业生产及渔盐矿产业的管理,负责抗
日根据地出入的贸易统制及物资管理,负责外汇管理调剂,负责商业行政市场管理,
负责合作事业的指导推动,负责公营事业管理,负责进出口税、盐税、所得税、营
业税的征收与缉私稽查等。
  山东省政府实业厅、省工商管理总局 1945年8月,在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
的基础上成立山东省政府,同时将原工商管理处改组为山东省政府实业厅。内设工
矿科、合作科、农林科和技术室。1948年12月,省政府扩充实业厅,下设农林局、
合作局、水利局、秘书室。实业厅下与各行政公署实业处及专员公署、县政府实业
科对口,分级管理有关实业事务。
  1946年1月,山东省政府设立山东省工商管理总局,隶属实业厅。1946年3月,
省政府发布《山东省各级工商局修正组织条例》,规定各级工商机构的编制及分工、
干部设置及任免等,在各地逐级设立工商分局、工商支局和工商事务所,实行垂直
领导。总局内部设工矿、贸易、税务、会计、统调、干部等七科,后改设矿务、盐
务、贸易、税务四个管理局及总务、统调、会计、干部四科。统一负责全省经济资
料调查、统计、编报工作;矿务、盐务行政管理;工商资金、会计、设计、审核及
税收、贸易管理等事项。山东解放区政权组织系统见表1-1。
  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工商部 随着解放区的迅速扩大,1948年山东解放区与华
东解放区已连成一片,华东财政经济办事处决定统一全华东工商工作领导,将原山
东省工商管理总局改为华东财办工商部,山东省的工商管理工作暂在工商部以下设
立工商管理处统一管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 1949年3月,山东省政府改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同年4
月,华东局离开山东南下,将华东财办工商部划归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改称山东
省人民政府工商部。主要负责进出口贸易经营和行政管理、海关工作、全省内地贸
易经营业务,以及工厂、商号的注册登记、商品检验、度量衡监管等工作。
  各战区机构 1941年4月23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将山东根据地划分
为六个行政区,即胶东、清河、冀鲁边、鲁中、鲁南、鲁西(1941年6月与冀鲁豫区
合并)。1943年9月,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辖胶东、鲁中、鲁南、清河、冀鲁边主
任公署(1944年1月与清河合并为渤海区)。1945年8月,山东省政府成立,辖胶东、
鲁中、鲁南、渤海、滨海五个行政公署。随着政区的变化,工商管理机构也相应地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