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国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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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政府工商厅1928年6月9日,国民政府改各省实业厅为工商厅,任命陈鸾
书为山东省工商厅厅长,工商厅受工商部与山东省政府双重管理,下设工业、商业、
劳工三科。1928年底,工商厅规定工商业注册以市县政府为注册所,注册所自收受
当事人呈请书之日起,除有特别情形外,应于五日内将注册事务办理完毕,发给证
书;公司注册,以工商部为总注册所,工商厅为分注册所,由当事人呈请分注册所
转呈总注册所核准注册,由总注册所颁发执照交分注册所转给当事人。1929年9月6
日,山东省召开第二十二次省府委员会,会议通过《山东省政府工商厅办事细则》,
对工商厅及所属各科职责权限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商业科职责如下:1.对商业的保
护监督;2.省营商业管理;3.商业金融调节;4.商埠商场的发展;5.商情的调查报
告;6.产销调查及推广;7.物价调节;8.国内外赛会及商品陈列;9.商业的改良指
导及奖励辅助;10.对国际贸易保护奖励、宣传推广;11.国际汇兑事业的发展及辅
助;12.国际商务状况的调查报告;13.出入口货的检查;14.公司注册;15.商业专
卖特许的审核;16.保险、转运、交易所及其它种营业的审核及监督;17.商人团体
及商业团体的立案监督指导;18.商事公断;19.其它商业事项。厅长依次为陈鸾书
(1928年6月-1929年12月)、吕秀文(1929年2月-5月)、陈名豫(1929年12月-1931年7
月)。
  山东省政府实业厅1931年7月25日,山东省工商厅与农矿厅合并,组建实业厅,
王芳亭任厅长。实业厅受国民政府实业部及山东省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全省农
林渔牧工商矿各项事务。工商业管理方面事务主要包括:1.工商业的保护、监督及
奖励;2.商品陈列及检查;3.度量衡的检查及推行;4.商会及其团体事项;5.其它
工商业行政事项。这一时期,公司设立登记由实业厅核定后,转报国民政府实业部
核准;工厂、商业登记向所在地县政府呈报登记核准,然后报实业厅汇总。
  山东省政府建设厅1933年8月,黄河水灾,行政经费困难,省政府将实业厅裁
并到建设厅。由张鸿烈任厅长,下设二室、三科,职员107人。1937年12月27日济
南沦陷,省政府驻地因日本侵略军“扫荡”而辗转迁移,1943年9月5日远迁安徽阜
阳。这期间,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实际上已失去对山东的控制,建设厅人员基本散尽。
  1945年2月20日,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何思源按战时体制对省政府机构进行
改组,建设厅成为政务厅的一个科。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山东省政府迁回济南。1946年1月,恢复建设厅。内设第
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科和秘书室、技术室、视察室、经济研究室、人事室、
会计室等11个科室,职员166人。其中第二科负责工业管理监督、工业登记、工业
保护监督奖励等;第四科负责矿业权登记;技术室下设工商组,负责工商业方面的
调查研究、发明专利审查、技术人员审查登记等事项。张鸿烈之后历任厅长依次为
秦启荣(1939年2月-1943年9月)、邵履均(1943年11月-1945年9月)、丁实基(1945年
10月-1949年1月)、赵公鲁(1949年2月-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