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建国后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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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9日,山东临清发生各贸易机关抢购棉花,以致引起物价大涨的“
临清事件”。从10月9日到26日18天内,20余家贸易机关在临清共抢购150万斤棉花。
他们除自购外,并委托私商代购,把临清市上的存棉买光之后,又到附近城镇与乡
村抢购。由于抢购使棉花价格暴涨了57%,并引起其它商品的价格迅速上涨,同时
波及到整个山东以至全华北,造成解放后因抢购而引起物价波动最严重的一次事件。
  鉴于“临清事件”的发生,全省对集市交易实行了严格管理。在城镇、乡村普
遍设立了集市交易所,规定粮、棉、油、烟等重要物资必须到交易所成交,通过交
易所控制交易数量和物价。1950年11月,省政府发布《市场管理试行办法》,明确
规定:“在交易所或交易市场内,按照统一价格成交,不得超价与压价。”1952年,
国家对工业产品、农副产品制定了统一价格(牌价)。同年,对粮食、棉花实行统购
统销,不许私商经营。在交易所内成交的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一般严格控制在牌
价以内,若有时因某种因素造成牌、市价脱节过大,以致影响国家收购计划时,交
易所就采用临时议价办法予以管理,或者采用强制限价的办法管理。1955年,全省
设立了国家粮食市场,允许社员手中粮食在市场上交易,但价格一般以国家收购价
为准。由于严格控制了集市上市商品的价格,所以从1950年到1956年,集市农副产
品价格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1956年5月,全省撤销了交易管理所,之后在全省开放了自由市场。除国家统
购和商业部门统一收购的产品外,其它产品的价格基本放开。开放自由市场后,由
于农副产品有了销路,一般地产地销的产品价格有所上升。如益都的酸枣由过去的
每斤4-5分,涨到1角6分;山楂由5-7分上涨到9分;柿子由3分涨到5分。泰安的核
桃由2角9分涨到3角5分。但有些土副产品由于贩运量增加,价格有所下降,如城市
市场上的蔬菜、鱼等。
  这一段时间,因为在集市上国家始终控制一、二类农副产品的价格,所以整个
集市产品的价格没有多大浮动;三类产品个别品种的升降,不但没有影响销售,反
而刺激了生产的发展。
  1957年3月,由于谣传青紫色兔子出口能卖高价,谁养青紫色兔子谁就能发大
财,所以这类兔子的价格开始暴涨。首先从潍坊开始,最好的品种是“青紫色”兔
子,涨价前只值几元钱,后来几倍、几十倍地上涨,到5、6月高峰期最贵到200多
元。这次涨价波及到全省,有些农民卖了牲口、房子去买兔子。不少国家干部也去
贩卖、喂养兔子,有些人因此搞得家破人亡。省人委发觉此事后,及时采取措施,
抽调大批干部到农村、集市进行宣传,说明真相,对有意煽动造谣者给予了坚决打
击。到7月份,这股风渐渐平息下来。
  1960年,由于受“大跃进”一系列极左行动的破坏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农副产
品大量减产,农民的生活陷入困苦之中。由于国家拿不出更多的物资来调剂群众的
生活,所以集市商品基本放开,价格也不再加以限制。从1960年开始,集市商品的
价格大幅度上升,粮食价格上升了7-8倍,其它农副产品的价格上升了几倍或几十
倍。
  1962年,山东的农业获得丰收。到1963年,集市价格又恢复到正常水平,4月,
省人委发布《山东省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集市贸易的价格,允许产
销双方议价成交,但不准哄抬物价,扰乱市场。”1963年农村集市贸易价格比1962
年平均下降52%。其中,粮食类下降60.78%,油脂油料类47.9%,蔬菜类47.8%,
干鲜果品类52.3%,日用杂品类45.9%,农业生产资料类43.36%,幼畜类70%,
其它50.6%。由于放开了上市商品的价格,所以集市贸易价格与牌价的差距,虽然
较1962年有了大幅度缩小,但仍高于牌价43%。其中几种主要商品:粮食高2.77倍,
油脂油料高1.69倍,猪、羊肉高19%,鱼高30%,蔬菜高11%,干鲜果高20%,土
烟、大麻高1.26倍。
  1963年底,工商局开始对集市贸易进行整顿,主要是限制一、二类物资的上市
量,并通过商业和供销社的议价收购,控制一、二类上市商品的价格。因此,
1964-1965年,集市贸易价格持续下跌。到1965年,集市主要产品的价格高于牌价
的差距,已由1964年的37%缩小为25%。其中主要品种:粮食高94.4%,食油高29.
5%,花生高90.4%,晒烟高73.7%,大麻高32.2%,蔬菜、猪肉持平,鸡蛋高17
.6%,活鸡高18.4%,鲜鱼高5.4%,水果高18.2%,仔猪高72.7%。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价格上采用了“冻结式”的政策。国家用大
量的资金来进行物价补贴,以此来限制物价上涨。“文化大革命”十年,全省零售
物价指数平均每年上升不到1%。产品生产的少了,在供应上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
要求,不得不采用票证制度来控制消费。另外,由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上市的
农副产品有极严格的限制,加之强行压价等原因,所以使城乡人民普遍需要的副食
产品(如肉、蛋、鱼、豆腐、油料等)不能保证供应。
  1976年后,整个物价政策没有改变,集市贸易价格仍然保持稳定。1977年,山
东集市贸易价格比1976年平均上升2.6%,牌市价差距为52.1%,比1976年略有缩
小。其中,粮食上升9.5%,食用油上升6.5%,肉食禽蛋上升6.8%,果品上升9.3
%,农业生产资料上升2.1%,水产品上升1.1%,棉、烟、麻下降0.7%,仔猪下
降1.4%,蔬菜下降18%。
  1978年12月后,中共中央开始着手纠正在生产、建设、流通、分配中的一些混
乱现象,解决城乡人民生活中多年积累下来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价格问题。中
央决定从1978年3月起,提高部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粮食统购价格提高20%,
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提高15%,油料平均提高25%,超购加价
50%,生猪平均提高26%,牛、羊、蛋、甜菜、甘蔗、大麻、桑蚕茧、南方木材、
毛竹、牛奶、部分中药材,主要水产品等也分别提高了收购价格。全国共有18种主
要农副产品提高了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受国家提高收购价格的影响,1980
年全省集市贸易价格也有所提高,农村集市贸易商品价格比1979年上升2.1%。其
中,蔬菜上升38.9%,干鲜果上升31.9%,粮食上升8.4%;城市农副产品价格上
升5.5%,其中,干鲜果上升32%,蔬菜上升28%,小麦、绿豆均上升21%,鲜鱼
上升10.6.%,牛肉上升10.8%,但黄豆、玉米、猪肉、羊肉、鸭等,价格较上年
有所下降,其中猪肉下降8.9%。
  从1979年到1984年,集市贸易价格逐年有所上升,农村平均每年上升6.1%,
城市平均每年上升4.2%。其中,肉食禽蛋鱼的上涨幅度较大,平均每年上升10.4
%,干鲜果品、蔬菜类的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平均数。农村由于实行承包制,对牲口
的需求量增加,所以驴和牛的市场价格直线上升。1981-1982年达到高峰,驴的价
格上升60.1%,一头好驴五六百元,比一匹马还值钱。而这一时期的粮食价格基本
保持稳定,1983年和1984年还分别下降8.1%和13.9%。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集市贸易价格基本放开,价格由买卖双方自定,整个物价水平基本稳定,但在某些
地区,一些国营和集体商业企业、外贸公司及个体商贩趁搞活经济和多渠道经营之
机,跨行业、跨地区竞相抬价,抢购紧俏的农副产品,结果使物价上涨。
  1983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对紧俏农副产品加强市场和价
格管理的报告,要求对乱采购及哄抬物价的现象进行管理。此后,部分地区在集市
上采用最高限价的办法稳定集市价格。因为限价毕竟是用行政手段强制压价,并不
能根本解决问题,更不利于生产的发展,所以不长时间这些地区就取消了限价的做
法,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哄抬物价的现象,仍按规定给予制止和打击。
  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冻结式”的物价政
策已不适应社会的需要,也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因此从1985年开始国家制定了新的
物价政策,调整了部分商品的价格。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中规定了调整农副产品价格的原则,要求各地根据情况
逐步取消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的派购任务,允许其自由上市,
自由交易,随行就市,按质论价。198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
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把水产品划为三类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
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根据这些精神,到3月份,济南、淄博、德州、枣庄等地市
便放开了蔬菜价格。到5月份,全省几乎所有城乡都放开了肉禽蛋、蔬菜、水产品、
干鲜果的价格,国营商业实行了议购议销,随行就市的经营方式,牌、市价的差距
基本拉平。价格放开后,集市农副产品的上市量和成交量迅速增加,国营商业零售
量相对减少,从事农副产品贩卖活动的人员增加,外省的农副产品纷纷进入山东集
贸市场。由于流通搞活了,结果使蔬菜品种结构发生变化,细菜价格下跌,粗菜价
格上升。放开蔬菜、肉禽蛋等农副产品的价格后,虽然集市价格水平有所上升,(
农村集市年底价格总水平比1984年上升15.1%,城市年底价格水平比1984年上升26.
8%),但上市商品丰富了,满足了城乡人民的需求。
  1988年,集市农副产品价格普遍上涨,按全年平均价格计算,城市集市及农村
集市分别比上年上涨36.3%和34.8%。这是1980年后物价涨幅最大的一年。1988年
1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认真实行出售商品明码标价的通知》,规定除农民自产
自销的农副产品外,凡参加集市贸易的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论
是门前经营还是固定摊点经营,所售商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对商品明码标价规定
执行不力的各类市场,不得评为文明市场。到1989年,全省有83.2%的城乡集贸市
场实行了明码标价,摊位标价率在81%左右。
  1990年,集贸市场继续保持了繁荣兴旺的势头,商品成交额稳定增长。城乡集
贸市场的蓬勃发展,对稳定物价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990年,城乡集贸市场价格总
水平,按年平均价计算,比上年下降4.5%。城乡集市商品价格下降较大的仍是粮
食、油脂油料、干鲜果,分别下降23.2%、11.2%和14.7%。集贸市场价格下降的
原因,除中央经济调控政策起作用外,连续几年兴建的“米袋子”、“菜篮子”工
程很见效,使集市有效供给增加。如城市集市猪肉、鲜蛋、蔬菜、果品成交量分别
高于国营商业供应量19.3%、214.7%、216%和501.4%。物丰则价稳。1990年集
市价格总水平出现负增长,是十余年中,物价最平稳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