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清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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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代封建王朝一直奉行“重本抑末”的政策,百姓习惯于自给自足的小农
经济,工商业极其微弱,也未设立管理工商业的机构。清末,随着闭关锁国政策的
被打破,工商业逐步有所增加,清政府开始在各地设立了管理工商业的机构。
  山东巡抚院署农工商务局1901年,山东开始重视发展实业,振兴商务,山东巡
抚院署设立了农工商务局。鼓励“创设公司,扩充商业,振兴工艺”,并筹资及调
查全省物产,组织成立商会。唐绍仪总司局务,孟继笙、萧应椿会同办理。这是山
东最早设立的管理工商业的专门机关。
  山东巡抚院署农工商局1902年,山东巡抚院署将商务局改为农工商局,统一管
理全省农、工、商、矿等各项实业。
  山东巡抚院署农工商科1907年,清政府改革地方官制,山东巡抚院署照章设立
农工商科等10科。农工商科主要职责是承办清政府下达的有关工商事项并掌管全省
工商事务。
  山东巡抚院署劝业道1908年2月,山东巡抚院署设立劝业道,负责管理全省农
工商矿及交通等各项事务。劝业道设劝业道员一名,官秩为正四品,归山东巡抚统
属,任期为三年。历任劝业道员有:萧应椿(1908年5月-1910年2月)、童祥熊(1910
年2月-1912年3月)。
  劝业道内设五科:总务科、农科、工科、商科、邮传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
员三四人。并设立劝业公所作为办事机构,劝业公所内设总务、农务、工艺、商业、
矿务和邮传六科。在各州、县设劝业员一人。地方劝业员受地方行政长官和省劝业
道的双重管辖,负责在各地发展和管理实业,年终要将当地发展实业的情况及交通、
邮传等项事务,分门别类进行统计,制成表册,申报省劝业道考查。
  山东劝业道设立后,山东巡抚曾提出三项应兴办的事务:1.调查本省未办的各
项实业,择其用费少而收效快的先行试办;需要费用大而收效慢的先招商股,设法
劝办。2.调查本省已办实业,无论官办民办,均应考察其是否适宜,有成效的予以
奖励,无成效的督其改良。3.各项实业有需要资助的,千两以下先拨后报,千两以
上先报后拨,凡拨助款项,皆议定期限及利息。劝业道把这三项内容作为开展实务
的重点,在劝业道的扶植下,全省各地陆续创办了一批近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