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文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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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集贸市场的场地及设施都十分简陋,绝大部分集市都处于沿街而市、
日晒雨淋的状况。交易人员也只是逢集而聚,落集即散,很少有固定摊位。这种临
时性的集市,很难开展规范化管理,更谈不上创建文明市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发展农村经济和搞活流通渠道的政策,集市贸易才有了大发
展。参加集市交易的除农民、乡镇企业外,国营工商企业、供销、街道等企事业、
个体工商业大量增加,许多集市逐渐发展成为地域性经济中心,很多早晚市变成了
全日集。在这些集市上为群众服务的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加工业等也随着集
市发展起来。集市贸易的规范化管理开始步入正规。1981年,省工商局制定了集市
贸易“五好”试行条件。1986年10月又重新修订了集贸市场管理“五好”标准。
  根据“五好”标准,1986年全省共评出“五好”集市1523处。在“五好”市场
的基础上,1986年,全省又评出“文明集贸市场”42个。1988年,省工商局制定了
《山东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又对这一规定进行了重新修
订。到1990年,全省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市场已达2200多处,占市场总数的33%。
  1987年,国家工商局决定在全国普遍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全国涌
现出一大批“管理工作好、经营作风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益好”的文明集贸市
场。为推动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更广泛深入地开展,国家工商局于1988年命
名了427处集贸市场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称号,山东省共有31处市场被命名为
“全国文明集贸市场”。
  1990年,国家工商局又命名了一批集贸市场为“全国文明集贸市场”,全省共
有34处集贸市场获此荣誉称号。
  通过几年的规范化市场管理,全省市场面貌有了很大改观。到1989年底,全省
城镇以上天天集已有87.5%的市场配备了防晒、防雨设备,63%的市场饮食业达到
消毒要求,85.8%的市场实行了一证代多证,77.3%的市场做到了货上台、肉上案
(架)、禽进笼、鱼入池、净菜上市。全省有83.2%的城乡集贸市场实行了明码标价;
摊位标价率在81%左右;69.5%的市场实行了信誉卡制度;89.8%的市场设立了监
督服务台;98.9%的市场经营饮食的业户已穿戴了统一制做的工作服帽;89.7%的
市场实行了政务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