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消费者协会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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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给指导消费工作提供依据,同时为有关方面正确决策提供参考,省消费者
协会及时组织对消费领域亟待解决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取得了一批富有价值的调研成果。

  一、专题调查
  1986年11月,省消费者协会和省妇联召开了家庭主妇座谈会。主妇们对市场上
商品不能满足需求、产品质量太差以及乱涨价等问题反映强烈。反映最突出的有以
下4个问题:一是某些商品不能满足需求。中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买衣服困难,男学
生比女学生买衣服更困难;济南市场上豆制品太少,粮店供应品种单调,群众买不
到杂粮和大米;儿童玩具高档、自动的很多,而价钱便宜又能启发孩子智力的很少。
二是有的商品粗制滥造,质量不遂人意。面粉质量差,粮店出售的特二粉只相当于
过去标准粉的质量。啤酒、酱油兑水现象很严重。鞋子粗制滥造,有的穿不了几天
就开口。三是食品不卫生。许多包装食品不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保存期,有些食品
变质、发霉还在销售。四是物价上涨。国家对价格体系进行改革是必要的,但物价
上涨面太宽、幅度太大,尤其是副食品上涨更多,象肉、禽、蛋、水产品、调味品、
食用植物油、酱油、豆腐以及干鲜菜、油条等许多和群众生活关系很密切的商品都
涨了价。家庭主妇对少数企业和个体户见利忘义的行为非常气愤,希望对其加强职
业道德教育。《中国消费者报》、《山东经济报》、《时代生活报》对此作了报道。
  1986年12月,省消费者协会对济南市20家商店经销的部分放开价格商品进行调
查,结果表明,食品、饮料、黑白电视机价格相差不多,收录机价格差别较大。所
查8类73个品种食品和饮料的价格,有两个特点:一是当地产品和外地名、优、特、
老产品,如济南产的桔子汁、高粱饴,烟台产的金奖白兰地、味美思等,各商店的
售价基本一致。二是外地其它商品,售价略有差别。所查6个品种黑白电视机,上
海、凯歌、熊猫、孔雀四个牌号,在不同商店中,各自的售价相同。百合花、海燕
两个牌号,差价在1040元。收录机市场,在所查10个商店经销的22种相同牌号、规
格的收录机中,有16种销售价格不一致,占72.7%。上海产6941型美多收录机,最
高售价549元,最低售价494元,相差55元;常州产842型星球收录机,最高售价572
元,最低售价498元,相差74元。《中国消费者报》、《时代生活报》、《山东经
济报》对此作了报道。
  1987年3月,省消费者协会对平原县农村青年结婚消费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
明,近几年农村青年结婚费用急剧增长,由1980年前的平均五六百元猛增到三四千
元,多的达万元,大大超出普通农民的承受能力。当地群众说:“爹难当、娘难当,
娶个儿媳愁断肠。”针对结婚高消费的问题,省消费者协会和当地干部群众共同商
量了解决办法,正确引导结婚消费。《人民日报》、《农村大众》、《山东经济报》
、《山东青年报》和《大众日报》内参刊登了调查报告。
  1987年5月,省消费者协会与其所属的济南市经二路街道办事处联络站一起对
济南市“百户家庭儿童用品消费情况”进行调查,针对儿童服装花色单调、式样陈
旧、规格不全,儿童食品过甜、色素过多、有的不卫生,儿童玩具品种少、质量差,
儿童游乐场所收费太高等问题提出改进儿童用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省经委和省儿
童用品委员会将这个调查报告转发各地,要求根据调查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一
步采取措施,搞好儿童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经济日报》、《中国消费者报》、《
大众日报》、《山东经济报》和中国消费者协会办的《情况交流》都刊登了这个调
查报告,对促进儿童用品的生产和供应起了一定作用。
  1987年7月,省消费者协会会同省标准计量局和潍坊市消费者协会、标准计量
局,对部分国产家用电器“三包”规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发现下列问题:
一是出售商品不给包修单,只管卖,不管修。主要表现在货物出门,概不负责;不
确定维修单位;只修协议内的商品,不修协议外的商品;不带包修费的不修;代卖
商品不包修;只包整机,等等。二是维修服务质量差,包修规定落实难。主要表现
在维修力量薄弱,潍坊市区具有“三包”能力的经销店仅占26.7%;零配件没有保
障;维修体制不完善。三是修不好的家电退换难。针对上述问题,省消费者协会提
出了解决意见。《中国消费者报》和《山东经济报》刊登了调查报告。
  1988年2月,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根据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安排,组织对出租柜
台情况进行专题调查,发现出租柜台存在6个问题:一是没有明显标记,难以区分;
二是订立的合同过于简单,无制约条款;三是出租价格昂贵;四是出售劣质商品;
五是转租他人;六是个别柜台搞游击战术。就调查发现的问题,青岛市消费者协会
向有关方面提出了整治建议。
  1988年5月,省消费者协会会同共青团山东省委对济南市区525名青年的消费情
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城市青年消费超前、盲目、结构不合理和追求享乐的倾向
比较严重。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中国消费者报》、《市场预测》等8
家报刊予以刊载。
  1988年7月,省消费者协会组织有关市地对“商品搭售情况”进行调查,发现
许多商店存在硬性搭售质次价高和滞销商品的现象。有关部门对调查反映的问题及
时作了处理。
  1988年9月,省消费者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发
现大学生消费结构失衡、消费支出过大、消费行为不尽合理。省消费者协会就此提
出了正确引导的建议。《经济日报》、《中国消费者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山东经济报》、《山东青年报》作了报道。
  1989年春节期间,泰安市消费者协会按照省消费者协会的要求,对全市500户
居民家庭进行节日家庭消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春节前后一个月时间,居民用于
吃、穿、用、娱乐、馈赠以及旅游等方面的消费量激增,平均相当正常月的3.5倍,
不少家庭到银行取钱或借钱过年,同时也了解到节日期间不法分子坑害消费者的一
些特点和规律。消费者协会就调查情况向市政府作了报告,《中国消费者通讯》刊
登了调查报告。
  1989年9月,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对全省农村青年精神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发现
农村青年精神消费设施匮乏、内容单调、目标盲目、结构失衡的现象比较严重。省
消费者协会向有关方面报送了调查报告。中国消费者协会全文转发了该报告,并抄
送山东省政府。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
《山东经济报》、《山东青年报》、《山东精神文明建设通讯》予以刊播。

  二、理论研讨
  1989年4月7日,省消费者协会发出《关于征集山东省首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理论研讨会论文的通知》,组成论文评审委员会,这次研讨会共征集论文60篇,经
过评委会评审,有35篇入选,其中17篇为优秀论文,分别是:武汉社会科学院罗正
齐、李中一撰写的《略论现阶段市场与消费的关系》,山东大学张东辉撰写的《消
费结构合理化与第三产业的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丁世和、张健撰写的《试论消
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山东大学林白鹏撰写的《浅论市场疲软的成因及其治理对
策》,省消费者协会姜学经、段连友撰写的《消费者协会应当充分重视和运用舆论》
,暨南大学袁培树、黄健撰写的《改革开放中消费经济的若干问题》,武汉大学国
世平撰写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的现状及展望》,江苏社会科学院顾纪瑞、
倪言明撰写的《收入增长、物价上涨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山东大学郭德明撰写的
《我国耐用消费品的消费特点及其效应》,国务院价格中心王育珉撰写的《改革以
来我国通货膨胀的态势及其治理对策》,青岛市委党校刘子玉、盛永安撰写的《消
费需求膨胀及其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负效应》,中南财经大学朱延福撰写的
《驳高消费论》,省社会科学院闫正撰写的《论恩格尔定律及在我国的适用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马建堂撰写的《宏观经济中的消费》,山东大学胡金焱撰写的
《从我国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纵横考察论恩格尔系数》,山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吕
志勇撰写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食物消费结构模式》,泰安市消费者协会王田军撰
写的《消费者协会信息功能初探》。
  1990年5月15-16日,省消费者协会在枣庄市召开山东省首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理论研讨会。与会论文作者就消费领域突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市场疲软的成因
及治理对策、假冒伪劣商品的整治、消费者的权利及其实现、消费者组织的地位与
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采取的措施等展开了深入探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价格研究所副所长、经济学博士马建堂,山东大学消费经济学专家、教授林白鹏,
暨南大学副教授黄健等知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宣讲了论文。中国消费者协会、安
徽省消费者协会以及中共枣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到会祝贺。会
议澄清、解决了一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对深入开展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理论研讨和实际工作提出了目标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