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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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8年3月15日,在省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消费者协会普遍举办了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散发各类宣传品34000份,接待咨询
2200人(次),现场受理投诉235起。
  1989年3月12-18日,省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以宣传《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条例》为中心的宣传咨询服务周活动。省和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全省10家名
牌产品企业--青岛电冰箱总厂、青岛电视机厂、济南炊具厂、山东金龙电器总厂、
济南洗衣机厂、山东电视机厂、济南钟表厂、青岛自行车厂、潍坊无线电厂、济南
轻骑摩托车总厂在济南人民商场广场开展咨询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济
南市副市长庄庆臣等视察了活动现场,听取了省和济南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汇报,
并作了重要指示。上述10家企业连同济南人民商场联名发出《保护消费者利益倡议
书》,提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卫生、计量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保证
商品质量稳定可靠;强化营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严守物价
政策,不擅自提价和变相涨价,对经销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用搭配手段销售商
品,不用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自觉接受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及时总结经验教
训,不断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推向前进。《中国消费者报》、《齐鲁个体经济报》
全文刊登了倡议书。省和济南市消费者协会还组织召开了有103个企业法人代表参
加的学习贯彻《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大会,省委政法委、省工商局、
省消费者协会和济南市商业局、总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的领导到会并讲话。青
岛市消费者协会组织市曲艺团在城乡巡回演出保护消费者利益专场节目,观众10万
人(次)。淄博市消费者协会组织90多人的宣传队,在街头宣讲《山东省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条例》。
  1990年3月12-18日,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了主题为“帮助你做一个聪
明的消费者”的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周活动。省和济南市消费
者协会会同工商、标准计量、物价、食品工业协会、卫生防疫部门和20多家工商企
业,在济南百货大楼、人民商场广场开展了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有关部门设立了咨
询台,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用图片和实物向消费者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
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有关企业设立了维修服务台,为消费者现场
预约维修商品,并介绍商品的使用、养护知识。各市、地、县消费者协会都组织了
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有的请当地党政领导视察并发表讲话,有的举办《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知识讲座》,有的组织企业为消费者让利销售。据统计,在这次纪念活
动中,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设立咨询服务台1000多个,设立宣传栏1500个,派出
宣传车800余台次,印发宣传材料100多万份,在新闻媒体刊播宣传稿件600余篇,
解答消费者咨询20多万人次,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350件。在《山东省保护消费者
合法权益条例》颁布两周年和《山东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颁布之际,省消费者协
会与省工商局一起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条例》、《山东省消费纠纷仲裁办法》活动月,全省共散发宣传材料300多万份,
解答消费者咨询80多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