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的新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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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9月13日,省消费者协会筹委会在《山东经济报》发出公告,将经市场
抽检不合格的散装鲜啤酒的经营单位和理化指标公布于众。省消费者协会成立后,
在山东电视台举办了“消费者之声”专题节目,主要反映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
见与建议。
  1987年,省消费者协会在《山东经济报》开辟了《消费者之声》专栏,刊登有
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稿件36篇。
  1988年,省消费者协会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辟了《消费者之友》专题节目。
全省有30家报刊、电台(广播站)、电视台为各级消费者协会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
刊播稿件300多篇。
  1989年,省消费者协会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辟了“消费者监督台”,在《山
东经济报》、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举办了《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条例》讲座。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通过新闻媒介刊播稿件1200多篇。
  1990年,省消费者协会在《山东经济报》设立“消费者监督台”;在《大众日
报》设立“消费者参谋”;在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以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为宗旨
的“阳春信箱”;在山东电视台举办了“帮助您做一个聪明的消费者”专题系列节
目,系统介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知识和商品知识,共播出20余集。
  1990年2月8日,省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消费者报》山东记者站约请副省长、省
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马世忠,就李鹏总理1990年1月15日首次为中国消费者协会题
词“消费者协会要成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接受了《中国消费者报》山
东记者站记者段连友的采访。马世忠指出,李鹏总理的题词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消费
者组织的肯定与信赖,为中国消费者保护事业展示了灿烂的前景。他要求消费者协
会的工作人员围绕做沟通政府与消费者的桥梁这一目标,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坚持
走群众路线,深入消费者之中,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与广大消费者
打成一片,杜绝“衙门”作风;二是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满腔热情
为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三是坚持依
法、秉公办事,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与形
象;四是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与要求,及时向政府和
有关部门反映,积极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献计献策献力。他针对个别地方消费者
协会组织不健全、人员和经费没有保障的实际情况,要求各级政府把建立健全消费
者协会提到贯彻《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贯彻李鹏总理题词的高度来
认识,有关领导要亲自过问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建设,督促尽快成立各级消费者协会
组织,并尽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消费者协会切实肩负起自己的重任,真正
成为政府联系广大消费者的桥梁。马世忠采访录在《中国消费者报》发表后,省内
各大新闻传媒纷纷转载。省消费者协会将采访全文印发各市、地、县(市、区)消费
者协会,并抄送各地政府(行署),对进一步强化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实
施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990年3月13日,省消费者协会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黄克仁会长
通报了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成立三年多来的工作和今后的打算。省顾委、省人大常
委会、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王成旺、萧寒、李春亭、张敬焘、徐文园、于波海出
席了会议。省政府副省长李春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省政协副主席徐文园
在会上讲了话。李春亭在讲话中指出:“省和各地消费者协会在短短三年多的时间
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消费者协
会已经成为社会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
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个重要社会团体。”省和济南市
的20多家新闻单位对这次新闻发布会作了报道。
  1990年7月1日,省消费者协会和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发出“关于举办山东省
首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好新闻评选的通知”,决定对1989年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的好新闻予以表彰奖励。这次评选活动共收到参评作品39件,经过评委会评审,
共有20篇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4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0篇。省和各市地的30多
家新闻单位对这次评选活动作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