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消费者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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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消费者协会成立后,设立了消费者投诉专线电话,并在济南市百货大楼、人
民商场、大观园商场、自由大街副食品商店、经二路办事处、经二路纬十一路农贸
市场、第四国棉厂、肉联厂黄台商店等处设立了8个消费者投诉箱。
  1986年10月18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工商局设质量管理处,所需人员在本局
机关现有编制内调剂安排。省工商局据此规定,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与质量管理处
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87年5月,省消费者协会在济南市经二路街道办事处正式设立全省第一个消
费者协会联络站。联络站共有7名工作人员,除2人是办事处工作人员外,其余均由
离退休干部中聘请。联络站的任务是:1.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政
策、法规和有关规定,反映执行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意见;2.发动消费者对商品
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收集消费者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意见,并及时向省消费者协
会反映;3.协助省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利益;4.反映商品供求
情况,分析消费动态、需求趋势、消费心理和消费观念的变化,探讨消费理论;5.
完成省消费者协会交给的其它专项任务。
  到1987年12月,全省已有青岛、潍坊、枣庄、德州、东营5个市(地)和聊城、
青州、安丘、胶南、滕县、招远、武城、夏津以及青岛市市北区、台东区,枣庄市
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潍坊市潍城区等16个县、市、区成
立了消费者协会。其中枣庄市的6个县区已全部建立了消费者协会。为了探索在基
层建立消费者组织的经验,省消费者协会又在济南市设立了2个联络站。各级消费
者协会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省和枣庄、德州等市地消费者协会根据理事的工作性质,
组成质量监督、投诉服务、宣传和指导消费等工作小组,使理事在协会工作中充分
发挥作用。青岛市消费者协会编印了《处理投诉案例选编》。安丘县消费者协会定
期召开秘书长会议,集体研究工作。
  1988年7月13-19日,省消费者协会在莱阳市召开第一次全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工作会议暨第一期全省消费者协会干部培训班。县级以上消费者协会的秘书长以及
尚未成立消费者协会的市(地)和部分县(区)工商局的领导或有关人员共64人参加了
会议。会议分析了全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形势,交流了经验,学习了有关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法规和商品鉴别知识,研究了如何开展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群众消
费等项工作。
  1988年7月20日,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工商局撤销质量管理处,规定省消费者
协会机构单列,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其中干部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
从而正式解决了省消费者协会的机构与编制问题。
  1988年底,全省共建立县以上消费者协会50个,其中市地级消费者协会7个,
县级消费者协会42个,主要集中在青岛、枣庄、潍坊、东营、济南、德州、泰安等
市(地)。基层消费者监督网也逐步建立。青岛市和德州地区消费者协会在企业建立
了质量监督联络站,收集、反馈质量信息;济南市槐荫区消费者协会设立了7个消
费者联络站,协助区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胶南县各工商所都有专人负责消
费者协会工作,使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
  1989年底,全省又有5个市(地)、52个县(市、区)成立了消费者协会。至此,
全省共成立市地级消费者协会12个,县级消费者协会94个。其中枣庄、青岛、潍坊、
东营、泰安、淄博、德州、惠民、聊城等9市(地)的县级消费者协会已全部成立。
全省在县以下行政区域和基层单位成立消费者协会分会241个,成立消费者监督站、
联络站179个。
  1990年9月1-8日,省消费者协会在牟平举行第二期全省消费者协会干部培训班,
各市、地、县(市、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或工作人员参加。省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
责人就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开展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投诉、仲裁消费纠纷等讲了
课,还聘请有关厂家的技术人员介绍了商品的使用、养护、鉴别知识。
  1990年底,全省市地级消费者协会达14个,县级消费者协会达129个,乡镇、
街道分会等基层消费者组织达1369个,发展社会监督员、联络员2221人。各级消费
者协会陆续建立了受理投诉、市场监督、理事联系、档案建设、引导消费、廉政监
督、岗位责任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成立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
全省共成立市、地、县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