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费者协会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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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5年9月14日,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进出口商品
检验局(以下称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向省政府作出《关于成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
请示报告》,提出省消费者协会由各人民团体、省直有关部门、各地(市)以及有关
方面的消费者代表组成,并设立办事机构,办事人员由15-20人组成,列事业编制,
设立宣传指导部:负责宣传消费者协会的宗旨和任务,组织有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投诉咨询部:负责收集广大消费者的意见与要求,收集市场商品质量信息,介绍商
品知识,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消费;质量检验部:负责对消费者投诉的商品质量组
织检验,对消费者意见较大的商品及检验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介绍商品质量监督、
检验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具体筹备工作由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省进出口商品
检验局负责牵头组织。
  1986年2月10日,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下发《关于
请各市抓紧成立地方消费者协会的通知》,要求各市(包括县级市)在省消费者协会
成立之前,先行把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成立起来,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在人
员、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1986年3月26日,省体改委给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出《关于同意成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对产品和
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利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
济的发展,经研究,同意成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1986年7月16日,省消费者协会筹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济南召开。筹委会由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法规室、省政协办
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计划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
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卫生防疫站、济南军区后勤部、省
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律师协会、省食品
工业协会、大众日报社、山东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经济报社等单位的
28名委员组成。会议研究了省消费者协会的宗旨、任务及其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与
人员。消费者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协会设立办事机构,挂靠在省工商局。会
议商定,省消费者协会理事会由121人组成,常务理事会由筹委会参加单位各出一
人共28人组成。经过协商,由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克仁任筹委会主任,省标准计量局
副局长许金坤、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副局长张洪才、省卫生厅副厅长张鸿生、省物
价局副局长高志新任筹委会副主任。筹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
局、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各出一名处级干部组成,办公室设
在省工商局。筹委会的主要任务是:1.起草成立大会文件;2.聘请顾问;3.组织推
荐理事和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4.组织召开省消费
者协会成立大会;5.筹委会宣布成立后,即开始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8种商品进
行检查和检验,予以公布。筹委会提议请副省长马世忠担任省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
并提请大会通过。筹委会决定省消费者协会成立大会于9月份召开。
  1986年8月27日,省消费者协会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济南召开。中共山东
省委农村工作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经济委员会、
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省物价局、省卫生防疫站、济南军区后勤部、省总工会、
共青团山东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民建、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律师协会、省食品
工业协会、大众日报社、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经济报社等20个单位与会。会议
讨论了省消费者协会章程草案,通过了聘请顾问人选,同意增补理事的提议,研究
了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与准备工作,并建议由省政府授予省消费者协会一定
职权,以切实保障省消费者协会履行义务。
  1986年9月13日,省消费者协会筹备委员会向省政府呈送了《关于请求授予山
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利益权力的报告》,建议授予省消费者协会六项职权:
1.有权审查、处理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意见;2.有权
会同有关部门对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并视情公布结果;3.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制止销
售或销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劣质商品;4.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赔偿因产品质
量和服务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5.有权将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而造
成消费者的伤亡、病残或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转交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6.
有权代表消费者参加优质、名牌产品的评比、评选工作。
  1986年9月20日,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大会在青岛召开。省消费者协会筹委
会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克仁在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成立大会上发表书面讲话,祝
贺全省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的诞生。省消费者协会筹委会发了贺信。
  1986年9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给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省卫生厅、省物
价局发出《关于同意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请求授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
者利益的权力的报告〉的批复》,指出“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工商局、标准计量
局、卫生厅、物价局《关于请求授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权力的报
告》。请你们按照职权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责任”

  1986年9月23日,省消费者协会成立大会在济南南郊宾馆召开。经各有关部门、
各人民团体、各市(地)以及各有关方面的消费者代表民主协商,推举100名理事组
成省消费者协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其中有省直和各市、地有关部门的代表;有
工人、农民、解放军、教师、医生、律师、工程师、文艺工作者、民主人士、归国
华侨、家庭主妇和街道、商店的代表。全体理事一致同意聘请副省长马世忠为名誉
会长,聘请省财经领导小组成员李伯峰、省财政厅顾问崔凤举、省工商局局长韩西
琦、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牟言纶为顾问。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
消费者协会章程》,规定省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通过各种方法、途径,组织广大
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实行社会监督,促使生产经营者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消
费者的正当利益;指导广大群众的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义务是:
依据国家的法规和政策,积极维护消费者享有的下列权利:1.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权
利;2.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3.获得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卫生的权利;4.监督商
品和服务价格、质量的权利;5.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的权利;6.因受骗购买了质
次、价高的商品,要求修理、调换、退货的权利;7.受到商品和服务损害时索取赔
偿的权利。主要任务是:1.宣传国家的经济方针和政策,特别是宣传有关消费方面
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消费与生产的关系、个人消费与国家建设
的关系;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和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并监督执行;3.
研究消费领域中的问题和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理论,组织和参加有关消费方面的学术
活动;4.搜集、研究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5.了解消费
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意见、要求,及时提供给生产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6.接受消
费者对商品和服务在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规格、计量、说明、包装、商标、
广告等方面的投诉,提请或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作出处理;7.编写省消费者协
会简报,在有关报刊上开辟专栏,报道消费者对商品、服务质量的意见和信息,介
绍商品知识,指导广大群众消费;8.开展国内、国际消费者组织的交往,逐步建立
联系,互通信息,参加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会议选举28人为常务理事,
选举黄克仁为会长,选举许金坤、张洪才、吕国恩、高志新、姜学经为副会长。经
会长提名,理事会一致通过由姜学经兼任秘书长,石国龙、李武军、赵世立、陈炳
章任副秘书长。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李衍授、副省长马世忠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李衍授,省顾委主任苏毅然,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昌安,省人
大常委会主任李振,省政协主席李子超为省消费者协会成立题词。省消费者协会挂
靠在省工商局,其办事机构为办公室,负责人为姜学经。
一、省消费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人选变动
  1987年12月26日召开的省消费者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增补理事9名,更换理
事2名。增选山东大学教授林白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杨复、省财政厅行
财处处长夏立汉、省广播电视厅新闻中心主任刘新志、共青团山东省委工农青年部
副部长徐勃为常务理事。增聘省广播电视厅厅长金钊为顾问。
  1988年12月20日召开的省消费者协会一届三次理事会,增补理事2名。增选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鲍奇、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副主任闫光清为常务理事。经
会长提名,增选闫光清为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1990年1月16日召开的省消费者协会一届四次理事会,增补理事8名,更换理事
4名。增选省工商局副局长宋君美、省财政厅副厅长姚家辉、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副
台长侯正永、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处长李玉敏、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所长吕
令云、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处长孙凤山为常务理事。增选宋君美、姚家辉为副会长。
聘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为名誉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