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集贸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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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市是群众定期交换剩余产品的场所,一般是自发形成的。清朝末期,山东的
集市已很普遍,但大部分是露天集,没有什么设施。只有极少数利用庙宇作为交易
场所的集市,有一些固定设施。民国时期,仅青岛、济南等大城市建有室内市场。
抗战及解放战争时期,由于战争影响,生存尚且困难,建设更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集市一直被当成残余的资本主义商
品交换形式对待,因而采取了“加强限制、逐步代替、促其消亡”的方针。1978年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集市才被正式确认为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1979
年城市恢复了集贸市场,农村集市也有很大发展,全省共新设了130个集市,并在
集市上建了售货棚、售货台等固定设施。但由于思想还不够解放,集市建设的规模
还不大,速度也很缓慢,即使是已建的集市设施,也只是临时性的。
  1980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在沈阳召开集市贸易市场建设现场会,推广沈阳建
设集市的经验,济南、青岛、潍坊、烟台四市的代表参加了会议。此后,集市建设
工作才在山东城市内开展起来。仅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济南市工商局就筹资40万元,
建起售货棚5000平方米、服务室44间、水泥售货台1600米;济宁市工商局修建售货
台1000米,在集市上铺了4500米的沥青路,修了33000米的下水道,砌了1200米的
围墙;潍坊市修建固定售货棚70多间;烟台市建售货棚1800平方米,售货台480米。
  1980年10月,国家工商总局、城市建设总局联合下达了《关于把城市农副产品
市场场地列入城市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地把农副产品市场当成城市商业网点的组
成部分,纳入城市建设和改造规划,统筹安排。此后,集市建设在城乡普遍开展起
来。济南市于1981年在南门市场首先建起一座半封闭、遮雨遮阳式的棚顶市场。这
种棚顶式的市场随之在全省普及开来。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集市贸易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集市建设也引起了各
级政府的重视。1983年1月,省政府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搞活管好城乡集
市贸易的规定》,要求各地切实解决集市场地狭窄、人员拥挤的问题,要适当增设
市场,在城市大约3万人应有一个市场。同年2月,国务院颁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
办法》,规定城乡集市场地,由各地人民政府纳入城镇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并要有计划地建设一些永久性的室内商场和有棚顶的商场。
  1983年,市场建设投资增多,速度加快,质量提高,全省城乡集市建设累计投
资1881万元,其中农村投资1492万元,城市投资389万元,城市集市面积增加了
74844平方米。农村有固定集场的集市由1127个增加到1215个;场地狭窄的集市从
339个减少到279个;全省城乡集市累计建售货棚210299平方米,固定售货台103447
米。
  尽管如此,随着流通范围的不断扩大,赶集人数不断增多,集市场地狭窄的问
题仍很突出。许多地方在新建和改造旧城镇时,还没有把集市建设列入规划。到
1983年全省还有300多个集市存在场地狭窄的问题,有279个设在公路上,堵塞交通;
有68个集市场地被挤占;城市集市已搞了建设的面积仅占应建面积的54.4%。山东
的集贸市场发展和建设速度,均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为了加快集市建设的速度,
1984年5月,省工商局、省建委联合下达了《关于认真搞好城乡建设规划的通知》,
要求:(一)各地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城乡集市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总
体规划中对集贸市场建设未明确的,在修定总体规划时,应予以补充并逐步建设;
未按规划要求定点的集市,要抓紧定点,进行整顿与建设。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
在城镇规划中还要考虑安排建设商品贸易交换中心和商场、商业大街,以及商业经
营和修理服务摊点群的场地。1984年国庆节前,以县(市)为单位都要搞出辖区内集
市的布点、规模与建设规划,报当地政府的同时上报地、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城乡集市建设规划,要按照城市、县城、集镇、农村的不同情况考虑集市数量
和规模。大、中、小城市一般平均分别按三万、二万、一万人口安排一个集贸市场,
包括农副产品批发、日用工业小商品、旧货、花鸟鱼虫等各种专业市场;县城驻地
和大的集镇,除应设有天天交易的农副产品、小商品等若干专业市场外,还必须安
排好传统集日的牲畜、猪羊、木材、柴草以及大宗农副产品批发等占地面积较大的
专业市场;农村集市的场地应安排好粮油、蔬菜、瓜果、牲畜、猪羊、木材、柴草、
旧货、农业生产资料、肉禽蛋等行市场地。
  文件下达后,各地很快都行动起来。1985年集市建设无论规模、形式,还是速
度都有很大的突破。市场建设走上了多方出资、出地联办、联建市场的新路子。全
省市场建设投资4588万元,比1984年增加2.5倍,占累计投资额7835万元的58.6%。
市场建设投资额中市场管理费2003万元,占43.7%;财政拨款396万元,占8.6%;
企业(或个人)集资1329万元,占29%;其它859万元,占18.7%。计建棚顶市场128
个,面积308144平方米,室内市场22个,面积57080平方米;建售货台7.4万米。
1985年全省农村集市已达到“五好”要求的1408个,占总集市数的28.3%;城市集
市达到“五好”要求的120个,占41.5%。
  1988年全省用于市场建设的投资额14078万元,比上年增长1.3倍,为前十年投
资额的42.8%。共新建、改建和扩建市场367处,其中建设棚顶市场114处,室内市
场33处,建设总面积244万平方米。全省市场建设累计投资达32907万元,建设市场
2634处,建设总面积134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棚顶市场644处,室内市场98处,建
设面积189万平方米,售货台62万米。
  到1990年,山东集贸市场发生了深刻变化。由农民、手工业者互通有无、调剂
余缺的初级市场,向既有农民、手工业者又有国营、集体、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参加的商品性市场转变。全省国合商业在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的达8万多
个,集贸市场上出售的商品67.5%是由国营、集体和其它经济成份提供的,农民自
产自销的仅占32.5%。集贸市场上出售的已不只是三类农副产品、简单手工业产品,
而是向既有农副产品又有小商品、日用工业品、工艺品、乡镇工业产品,以及国家
允许的一般农业生产资料、日用百货等综合性市场发展。1990年全省6674处城乡集
贸市场中,综合集贸市场已达595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