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建国后的集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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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建国之初,国家尚未完全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
中还占主要部分,大量的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转化为投机资本,在市场上兴风作浪。
他们利用尚未经过改造整顿的旧市场的交易制度,按照国民党政府统治时代的老路
子,继续疯狂地进行投机活动,所以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管理就成了工商局的重要任
务。这一时期的工商管理主要不是发展集市贸易,而是控制集市交易。
  1950年11月,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山东省市场管理试行办法》,各地工商局根
据这一办法,对集市进行管理。在城市、重点集镇及大宗特产集散地,设立了专业
或综合性的交易所。规定棉花、线纱、棉布、粮食、食油、花生米、黄烟等重要物
资,必须在交易所或指定的交易市场成交,在所外或场外成交者视为非法。在农村
一般集市,都组织了集市管理委员会,对集市进行管理。1950年,全省约有集市
3200个。由于这一时期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的工商业改造,
建立和维持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限制私商的贩运经销活动,所以这一时期集市贸
易的发展比较缓慢。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国营经济为主体的统一市场已经形成,全
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开始。同年10月,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放宽农村市场管理问题
的指示》,要求放宽市场管理的商品范围。同一时期,省人民委员会也发布了《关
于开放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指示》。根据国务院和省人委的指示,各地区先后
恢复了农村集市贸易。到1957年底止,全省集市已发展到4500个左右,其中大型集
市约占20%,中型占30%,小型占50%。这一时期,对市场管理提出了“管活不管
死”的方针,后来发展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对促进农村集市贸易的
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二)“大跃进”时期
  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开始,在所有制上片面强调“一大二公”,
追求单一的公有制。随之又提出了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
大购大销”政策。在“左”的错误影响下,认为农村集市的作用基本上消失了,开
始对其进行限制,因而使这一传统的交换形式又遭到严重的破坏。1959年全省集市
3700个左右,较1958年前减少了18%。
  到1959年底,“大跃进”以来的一些极“左”的经济政策所产生的严重后果,
已显现出来。为扭转经济困难局面,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9年9月发出了《关于
组织农村集市贸易的措施》,规定一、二类物资以及某些国家规定有交售任务的三
类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部分可以拿到集市进行交易。中共山东省委、省
人委也于1959年12月发布指示,对如何组织农村集市贸易作了几项具体规定,对参
加农村集市贸易的商品范围、价格管理、市场设置及收取交易手续费等问题,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大跃进”极左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不能短期内消除,这一时
期虽然政策允许集市贸易发展,但实际上是处于停滞的状态。
  到1962年,经济情况有所好转,集市贸易也随之得到了发展。集市数量增加,
集市贸易成交额也大幅度上升,全省集市恢复到4200个左右。1962年9月中共八届
十中全会后,确认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
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因此,自由市场也被视为两个阶级、两条道路、
两条路线斗争的反映,要加以限制和打击。196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了
《关于严格管理大中城市集市贸易和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指示》,中共山东省委和
省人委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指示精神,也先后颁发了《关于严格管理集市贸易、坚决
打击投机倒把的若干规定》、《山东省集市贸易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继续整顿
集市贸易,深入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斗争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都是限制集市贸
易发展的,主要原则是:“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
”这期间,规定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农村不得超过20%,城市不
得超过2%。根据以上精神,全省各地先后成立了集市贸易整顿班子,在农村则建
立了群众性的“市场管理小组”和“市场管理委员会”。据平度、胶县、临淄等7
个县统计,仅在78个公社就成立了2467个市场管理小组,计8872人。从1963年4月
起全省对集市贸易进行了整顿。经过整顿,全省集市贸易范围大大缩小,城市集市
大量减少。1962年青岛、济南共有大小集市60余处,到1963年底只剩22处。1963年
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为10.3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13%,比1962年的18%下降
5%。
  这一时期为达到限制缩小集市贸易范围的目的,在各地开展了由国营商业和供
销合作社代替集市交易的经济代替工作。到1964年熟食业的经营比重,已有90%掌
握在国营集体、合作店组手里;私商的经营比重,城市占1.6%,县城占7.1%。同
时,限制打击了商贩的交易活动,大力扩大了国营、合作商业的成交比重。1965年,
国营、合作商业在集市上的成交额为12804万元,占全部集市成交额的18.9%,比
1964年的6807万元增加88%。1965年个体商贩在集市的交易额为1999万元,仅占2
.9%。从1963年起,全省集市贸易额大幅度减少,1962年到1965年平均下降30%。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
  “文化大革命”时期,城市集市及山会、古会、庙会被全部取消,农村集市也
被列为“四旧”受到限制和打击。1966年全省尚有集市4340个,到1967年减为3427
个,减少了近1000个。为了更好地限制集市贸易的发展,彻底取缔商贩的贩运活动,
减少社员赶集时间,使集市仅仅成为社员群众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场所,从1969
年开始,不少地方更改了集期,把互相交错的集日改为全县甚至全地区统一集日,
间隔时间少则5天,多则10天。统一集日后,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鉴于这一情况,
从1973年开始,全省各地又陆续恢复了原来的集日。
  “文化大革命”后期,省革委在下达的《关于加强农村集市贸易管理的通知》
中明确指出:“要在普及大寨县运动中把加强集市贸易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作
为反对资本主义势力,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一件大事来抓。”因此,在学大寨运动
中,集市贸易被当成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在“堵不住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
开社会主义的步”的口号下,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了铲除资本主义土壤的运动。在
农村取消自留地、限制打击家庭副业,有些地方连农民家养的鸡、鸭、鹅,种植的
花果、树木,也被强行当成资本主义的尾巴割掉。有的生产队规定不许整壮劳力赶
集,有的抽调民兵在交通要道拦截社员赶集,还有些地方干脆在农忙季节关闭集市。
1976年全省共有集市3036个,比1975年减少360个;农村集市贸易成交额77500万元,
比1975年下降11.8%;商贩在集市上的成交额仅占全部成交额的0.7%。结果,使
集市贸易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遭受极大破坏。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虽然结束,但是在集市贸易上的一些“左”的政
策并没有随之废除。全省继续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限制集市贸易的发展,限制贩
卖农副产品;继续开展经济代替工作,到1977年6月底,全省已有代购代销店57888
处,比1976年底增加了1100多处。1977年全省集市为3000个,比1976年减少了36个。
1977年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为82600万元,比1976年增加6.7%,但剔除物价上涨因
素,实际上比1976年略有减少。1977年集市贸易成交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重为
8.71%,比1976年下降0.45%。
  (四)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
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彻底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以来不适于农村商品经济发
展的方针政策。从1979年开始,逐步放开了对集市贸易的限制。先是扩大了商品上
市范围,开放了城市农副产品市场,允许农村“四坊”进入集市贸易,允许商贩进
入市场,允许进行力所能及的短距离的贩运活动;开放了工业品、家具、花鸟鱼虫、
小商品等专业市场。1983年后,又开放了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机市场,允许用各
种工具进行长途贩运,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到1985年,国家改革了统购派购制
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集市贸易的发展已没有任何限制。
  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宽,集市贸易也越来越活跃。1979年,山东开放了城市农副
产品市场,恢复了传统的山会、古会、骡马大会。全省共有集市3751处,比1978年
增加了130处;万人以上的大集425处,比1978年增加26.9%。全省城乡集市成交额
为178576万元(其中80处城市农副产品市场成交额5515万元),比1978年增加55.1%。
1980年后集市贸易更加活跃,全省共恢复山会362处,古会327处,庙会71处,骡马
大会24处;有92个县、655个公社组织召开了各种形式的物资交流会974次,成交金
额为33094万元;其中农副产品成交额为11565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60%和168%。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专业户、贩运户也不断增加,到1983年已达
360万户。加上从1982年起彻底放宽对长途贩运农副产品的限制,商品流通范围逐
渐扩大,集市的交换形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由原来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
展。1982年集市上属于贩卖的商品,农村占30%,城市占70%;到1985年农村上升
到40%,城市达到80%。集市上贩卖的不仅有当地的农副产品,外省的南到广东、
北到黑龙江的产品也被贩运到集市出售。贩运加速了商品的流通,促进了生产的发
展,解决了某些商品买难卖难的问题。莱芜市的生姜,由于流通渠道不畅,1979年
产姜1800万斤,姜价每斤降至0.16元都卖不出去,社员烂姜16万斤。政策允许长途
贩运后,渠道畅通了,1983年全市产姜7000万斤,每斤0.35元,结果全部销完。
  为适应开放搞活的经济政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着重抓了集市的恢复和开
放工作,在恢复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改变了长期以来只使用不建设的局面。各地纷
纷投资兴建售货台、售货棚,有些地方还盖起了砖瓦、水泥的集贸市场,全省集市
贸易成交额以平均每年20.75%的速度增长,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逐
年增加。
  到1985年底,全省城乡共有集市5256处,万人以上的大集902处,万人以下
3000人以上的1932处;各种专业市场,包括汽车交易市场、工业品市场、旧货市场
等63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市口)31个;摊点群、早夜市323处,全省平均14700人
有一个集市,城市平均19000人有一个集市。1985年各地共召开物资交流会1036次,
比1984年增加154次,成交金额52937万元,比上年增加12.3%。1985年,国家放开
农副产品的价格后,全省城乡集市交易额大幅度增长,农村为388930万元,比1984
年增长23.6%;城市集市成交额为49589万元,比1984年增长59.5%。随着商品经
济的发展,集市贸易逐步发展成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物资交流和商品交换的一条
重要渠道,城乡群众对集市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城市居民所需要的蔬菜、鲜蛋、鱼、
肉等副食品大部分来自集市贸易。
  1987年,集贸市场开始朝着专业、批发市场的方向发展。1987年底,全省集贸
市场达到5737处,比上年增加206处。其中城市集贸市场411处,农村集贸市场5326
处,分别增加45处和161处。按城乡集贸市场规模分,万人以上的1089处,增加99
处;万人以下5000人以上的1097处,增加31处。专业、批发市场迅速兴起,达到
313处,比上年增加190处,增长1.54倍。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许多农村集贸市场
由5日集改为3日集、隔日集或天天集,不少城市和县城出现了早市、夜市和摊点群。
全省基本上形成了专业市场与综合市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室内市场与室外市
场,早市、夜市与摊点群等多种类型配套的集贸市场流通网络。
  1987年,全省采取多方筹集资金、多种形式建设市场的做法,初步摆脱了市场
由工商局一家办、资金一家出、缺场地、少资金的困难局面,加快了市场建设步伐。
全年城乡集市建设总投资6024万元,比上年增长34.8%,是历年来最多的一年。其
中社会集资2016万元,占年投资额的33.5%。建设市场381处,面积402万平方米。
其中建设棚顶和室内市场111处,覆盖面积41万平方米;建售货台14万米。市场建
设逐步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全省市场建设累计投资1.9亿元,
建棚顶覆盖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集贸市场100多处。
  1990年,市场管理工作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市场卫生面貌明显好转,特别是
县城以下市场的“脏、乱、差”问题得到了治理;二是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全
省共查处了掺杂使假、少秤短尺、哄抬物价等市场违章行为60173起,没收各种假
冒伪劣商品价值2926万元;三是市场设施不断完善,全省共投资1000多万元,在县
城以上的市场设置了监督服务台,并配置了电子公平秤,统一了食品经营设施和消
毒卫生设备等。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促进了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的开展,全省有
2171处集贸市场达到了“五好”(即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要
求,其中被评为国家级的“文明集贸市场”34处,省级的20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