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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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是与改革开放同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方面坚持开展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廉政
制度,健全内外监督机制,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1985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结合“二·五”全民普法活动,开展了宣传、
普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学习“十法一条例”,并积极向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人民群众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增强了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同年,
国家工商局正式将“廉洁奉公,依法管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业道德规范。
  1986年3月,省工商局遵照中共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端正行业作风,纠正
不正之风的指示精神,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纪律作风和收费方面的问题,
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整顿纪律作风和整顿收费工作(简称“两个整顿”)。
各市、地从三、四月份陆续展开,到年底基本结束。整顿的内容主要有七项:1.政
策、法制观念淡薄,有章不循,执法不严;2.缺乏责任心、事业心,纪律涣散,工
作松懈;3.管理粗暴,态度蛮横;4.以权谋私,贪占便宜,贱买白拿;5.吃请受礼,
用公款请客送礼;6.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随意改变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7.财务
制度不健全,手续不严,帐目混乱等。根据以上整顿内容,各地从实际出发,有什
么问题就整顿什么问题,在整顿中严格掌握政策界限,不搞群众运动和人人过关。
各单位采取自上而下、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整顿的内容,逐项提问题、论
危害、查原因、订措施。为了把问题找准摆透,各单位还注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
的意见。如枣庄市各县、区工商局在摆查中走访区、县、乡政府部门和企业61次,
个体户317户,开座谈会31次;淄博市工商局向有关单位发征求意见信300多封,走
访个体户1080户,走访工矿企业174家,从而更深入地发现问题和线索。对揭露出
来的粗暴管理、以权谋私、贪赃枉法以及多收、少收、漏收、挪用和私分规费的问
题进行了处理。在“两个整顿”中,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受到各类处分的有55人,
其中受刑事处分的13人,受行政处分的35人,受党纪处分的7人。针对整顿中暴露
出来的问题,各单位认真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各地普遍建立了岗
位责任制,很多单位实行了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推行“百分”评比考核办法,
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各单位还根据省工商局颁发的《工
商行政管理人员守则》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强组织纪律性,堵塞收费漏洞,进
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初步扭转了财务管理混乱的状况。巨野县全部清退了帮
集工,改由工商所的干部职工收费,收费额增加了55%。由于全省严格了收费和财
务管理制度,收费额比1985年同期上升了30%,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作风纪律也有
很大好转。
  1987年,在“两个整顿”的基础上,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广了
潍坊市工商局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淄博市张店区工商局进行逆向监督的经验。为进
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省工商局制订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十不准》作为工商行
政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十不准的内容是:1.不准以势压人,以言代法,乱扣营业
执照,滥罚款,随意没收财物。2.不准刁难、训斥、打骂群众。3.不准收人情费、
办人情案、发人情照。4.不准为家属、亲友经商拉关系,走后门,抢购、套购紧俏
商品。5.不准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活动,入股分红。6.不准吃请受贿,敲诈
勒索。7.不准以权谋私,贪占便宜。8.不准私分、贪占罚没款物。9.不准用公款大
吃大喝,挥霍浪费。10.不准徇私枉法,包庇和放纵投机违法活动。随后,省工商
局又制订下发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廉洁勤政十项守则》、《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政
务公开的内容》、《关于密切联系群众的几条措施》、《违反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廉
洁守则处罚办法》等制度和全省统一编号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胸章,要求工商行政
管理人员和协管员上岗必须佩戴号码证章。全系统普遍推行了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法
律、法规和办事程序、手续、时限、结果,公开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收费标准以及机
构设置、主要职能等事项,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各市、地都采取设立政务公开宣传
栏、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实行挂牌服务,从群众中聘请逆向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进行监督,向社会定期发放征求意见书等措施,多方听取
群众反映,形成了全方位的监督网。
  1989年,省工商局与省监察厅协商设立了“山东省监察厅派驻省工商局监察专
员办公室”,省工商局向各市、地、县(市、区)工商局发出《关于尽快建立监察机
构的通知》。
  1990年,全省有11个市、地工商局设立了监察室,70%的县工商局设立了监察
机构,配备专兼职监察干部270人。在国家工商局组织的行业评估检查验收中,山
东省的东阿县、淄川区的工商局机关和工商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同年,省工商局
按照国家工商局的部署对全省6个市、地的52个县级局和809个工商所纠正行业不正
之风的工作进行评估,进一步促进了行风的好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中违法违纪现
象明显下降。1986年,全省工商系统受到政纪党纪处分的人员占总人数的3.4‰,
1987年下降到2.4‰,1988年又下降到2.2‰。仅1989年,全系统拒贿达8600多人次,
拒贿款物达60多万元。许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廉政建设
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