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广告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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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时期对广告宣传的管理主要是对广告在发布前审查,发布后监督,但其管
理不是为了促进广告的发展,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而是为限制广告的数
量。
  新中国成立后,对广告的管理逐步规范。1951年颁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管理
广告暂行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凡损害已经核准揭布之广告者,肇事者除照损坏
情形赔偿外,并处以2-5倍罚款。
  20世纪80年代后,广告管理机关逐步加强了对广告经营的管理,除进行登记管
理外,还把日常监督管理作为广告管理的主要任务,定期到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指导,
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各项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抽查广告发布档案,审查广告经营
单位送交的广告备案件,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认真处理每一件来信来访。在加强
管理的同时,广告管理部门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一是宣传广告法规,增
强广告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二是进行广告知识的宣传,帮助广告经营单位提高业
务素质。1985年,广告管理部门支持广告业成立了行业组织--广告协会。在依法进
行管理的同时,广告管理部门重点加强了对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产品广告的管理。
首先,对卷烟和烈酒广告进行发布前的严格审查;其次,委托有关部门对药品、食
品广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由广告管理部门及时查处。
  广告管理是一种行政行为,不同的时期,管理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1985年,
国家工商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对赞助广告加强管理的几项规定》,把赞助广告列
为管理的重点之一,1985-1986年山东省加强了对广告赞助活动的管理。1985年3月
16日,青岛市体委提出申请,利用广告赞助的形式建造足球场灯光架。省工商局接
到书面申请后,经研究同意青岛市体委举办该项广告赞助活动,并作了批复。这是
山东省正式批准的第一次广告赞助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