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卷 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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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的历史源远流长,而对广告进行明确的行政管理则始于近代。随着商品经
济的发展,清末的广告已具有相当规模和水平,报刊、广播广告等现代意义的广告
大量出现,政府开始重视对广告的行政管理。民国时期,广告的管理部门是警察厅,
管理的重点是户外广告。山东最早的广告管理行政法规是1923年3月颁布的《胶澳
商埠警察厅特许广告暂行规则》。该规则把特许广告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道旁广告,
第二种是墙壁广告,第三种是屋顶广告。并规定了广告的审批程序,广告的尺寸、
捐税,违法广告的处罚等,是一个较成熟的户外广告管理法规。随着广告业的发展,
山东省又先后颁布了游行广告、中西药新闻广告、广播广告等广告单项法规,建立
了比较完整的广告管理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十分重视广告管理工作,对原有的广告行业进行了整顿和
改造,解散了一些经营作风不正、业务混乱的广告社,使广告业一度出现繁荣的局
面。1951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管理广告暂行规则》,这是
新中国成立后山东省最早的广告管理法规。1953年到1960年广告业的发展经历了几
次大的起伏,广告管理工作也受到一定影响。“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广告被斥
为资本主义的产物,是资本主义腐朽和浪费的表现而被禁止,广告管理工作也随之
停止。
  1978年12月,广告管理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济南
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广告进行法制化管理。但由于广告管理工作长期处
于停滞状态,各地又没有统一的规章,因而在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等方面都存在一
些混乱现象。针对这种状况,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
明确了各级工商局为广告的管理部门,全省各市地县工商局相继成立了专门的广告
管理机构。为配合《条例》的贯彻落实,1982年,对全省的广告业进行了一次清理
整顿。通过这次整顿,改变了过去广告业的混乱状况,使全省的广告业开始稳步发
展。
  1984年,在广告业发展的新形势下,省工商局结合山东实际,印发了《关于广
告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突破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部分规定,
使广告业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宽松,推动了广告业的发展。1984年全省广告营业额达
到1368万元,比1983年增长一倍半。
  1985年,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编辑广告画册的管理规定》,各市地也
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一些管理法规。如济南市印发了《济南市印刷品广告管理暂
行规定》、枣庄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严格广告发布手续和广告内容审查的试行办
法》、邹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邹县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莱芜市工商局印发了《关
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知》、崂山县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广告管理的通告》
等,有力地维护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
  1986年,随着广告业的迅速发展,广告经营中出现了一些不良倾向。有些广告
内容虚假,有些广告的内容崇洋媚外,有损民族尊严;还有些广告违反政策法规。
针对这种状况,省工商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家工商局有关指示精神,对全省
广告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
  1987年,全省开展了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年检工作,加强了对广告的管理,广告
业有了更快的发展。1988年,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广告经营者内部建设的暂
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的规定》,使管理工作进一步正规化。
  1989年,山东对广告业又进行了一次大的清理整顿,对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不
健全以及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广告经营单位分别进行了处理。通过整顿,使全省的
广告经营秩序大为好转。为巩固清理整顿的成果,提高广告业的服务水平,从1990
年开始,山东对广告业实行积极扶持的政策,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市择优重点扶持一
至两个广告骨干企业,采取倾斜政策,解决它们在经营方面遇到的困难,发挥它们
的骨干和导向作用,为山东省的广告业尽快跻身于全国先进行列打下基础。1990年,
全省广告经营额首次突破一亿元大关,达到11337万元。
  在加强广告立法及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省工商局及各市、地工商局查处了一
大批违章违法广告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全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