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商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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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对商标的管理主要是围绕着保护商标专用权进行的,
没有开展管理产品质量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7月颁布了《商标注册暂
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对商标采取“注册与否,听其自便”的原则,对注册
商标保护其专用权,对未注册商标不加管理,所以这一时期也未开展监督管理产品
质量的工作。1954年3月,中央工商局颁布《未注册商标暂行管理办法》,在全国
范围内开展了对未注册商标的登记管理工作。此后,商标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个大的
转折,即从单纯的保护商标专用权转到全面的商标管理上。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工
作也从这时全面展开。
  刚开始进行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工作时,还仅限于有商标的产品;后来,随着
商标注册范围的扩大,管理产品质量的范围也扩大到全部产品,而且逐渐发展成工
商局的一项日常工作。工作做法主要有:1.办理商标注册时填报“产品质量规格表”
,以备以后对照检查;2.通过营业员、采购员、商业部门及用户,收集消费者意见,
发现问题及时找生产单位解决;3.配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一般最少每半
年全面检查一次。
  由于当时在流通环节采用的是商业包销的政策,质量好坏并不影响企业的生产,
企业主管部门也只重视产量而不重视质量,所以一般企业都不大重视自己产品的质
量。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产品质量的工作是必要的,也确实
起了好的作用。在这方面济南、青岛、潍坊、淄博等城市工作开展得较好,几乎每
年都要开展检查产品质量的活动。
  1960年,在青岛召开的全省商标工作现场会,向全省推广青岛市工商局商标管
理的经验,并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开展监督检查商品质量的工作,建立
经常的检查制度,尤其是对与人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产品,更要经常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通知企业改进。会后,全省大部分市县的工商局都根据部署对
当地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质量检查。从此,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工作,在全省各地
普遍开展起来。
  1963年4月,国务院颁布《商标管理条例》,其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保证和
提高产品的质量”。《商标管理条例》公布后,各地对商标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情
况进行了一次大检查。这次检查,各地都发现了不少问题。仅以济南为例,1963年
10月,济南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共检查了70个企业、460种产品,其中符合质
量标准的有158种,占34%,基本符合标准的291种占63%,质量差的11种占3%。在包
装和装潢上也存在大量问题,80%以上存有表面粗糙,式样不新,不够美观等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济南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督促企业提高产品
质量。结果用很短的时间,产品质量就有了提高。11种质量差的产品都达到了标准,
还有7种产品由二类上升为一类,一种产品由三类上升为二类。其它市县在这次开
展检查产品质量的活动中,也都取得了好效果。“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央工商
局停止了商标注册,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管理工作也即宣告停止,产品的
质量也无人管了。因此,“文化大革命”期间产品质量下降情况比较突出。有些企
业为掩盖产品质量下降的事实,乘商标无人管理之机,任意改换商标,青岛某企业
仅一年时间就先后改换了18个商标,不但使消费者上当受骗,就连本厂的工人也无
法根据商标区别产品的等级。
  1974年,针对商标使用混乱,产品质量无人管理的情况,山东省工商局下发《
关于试行恢复对内销商品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决定首先在济南、青岛两市恢复
内销商品商标的注册管理工作。并通过商标注册,恢复开展监督检查产品质量的工
作。济南、青岛两市恢复商标管理工作后,首先解决了企业借换商标,掩盖其产品
质量下降的问题。规定凡因质量下降而申请更换商标的一律不予注册。与此同时,
这两个市的工商局还先后开展了检查产品质量的工作,使产品质量低劣的状况有所
好转。
  1979年,中央工商总局恢复了全国商标统一注册工作。山东各市、县工商局也
都配备了专人分管商标注册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
企业对产品质量越来越重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
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一般不再承担主动检查企业产品质量的任务,只是通过消费者
的反映,发现问题后进行处理,或者配合工业主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活动。
  1979年,省经委开展了建国后第一次全省优质产品评比活动,各地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积极参加了这一活动。全省共评出优质产品170个,省工商局对其中80个有
注册商标、有一定声誉的产品颁发了著名商标证书。
  1979年8月,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
励条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参加评比优质产品的活动,并
注意收集用户意见,及时报到省工商局,作为评优质产品时的参考。1980年,全省
共评出优质产品215个,省工商局对其中的164个颁发了著名商标证书。
  1981年,中央工商总局停止颁发著名商标证书的活动,山东省工商局也随之停
止了这项活动。但各地工商部门仍参加优质产品的评比工作,而且由于用户意见被
确认为评比优质产品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工商局在评比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企业参加省优质和国家优质评比的产品,必须经经委、标准局、工商局三家同意后
才能上报。参加优质产品评比已成为工商局的一项日常工作。其它监督管理产品质
量的活动也是围绕着创优活动展开的。不少地方的工商局都建立了产品质量信息反
馈制度,即通过用户收集对产品质量的意见,有些还在工业、商业部门聘请了商品
质量监督员,通过他们收集消费者和用户的意见,发现问题直接找企业进行处理。
  1984年10月,省经委、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创优产品使
用注册商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凡申报国优、省优的食品和习惯上使用商标
的工业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经国家工商局批准的《商标
注册证书》复印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附有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否则取
消评选资格。2.凡质量较好,准备创优但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应立即向当地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尚未签定“使用许可合同”
的企业应立即与注册人签定合同。3.对已获优质产品称号的食品和习惯上使用商标
的工业产品在重评审议中发现仍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一律以重评落选处理。
  1987年,省工商局对1400个创优产品商标进行了审查,发现违反商标法规的有
500个,占审查总数的36%。经过做工作,有关问题全部得到纠正。
  《商标法》施行后,商标管理工作的重点从监督管理产品质量转到保护商标专
用权。企业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时,不用再填写“商品质量规格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已从生产环节
转到流通环节,主要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担负着在市场上查处伪劣商品的职责。
  1985年5月,省工商局等五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通
知》,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商品(酒、烟、药品、食品、冷饮、手表、自行车、收
录机等)进行了一次大检查。全省共检查了158000个工商企业和个体户摊点,查出
有问题的63500个,占总数的42.6%;共查获各种假冒商品91万余件,劣质、变质商
品73万余件,假商品210多吨。这次大检查,对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
是一次狠狠的打击。此后,全省范围的打击假劣商品的活动,年年都搞几次,极大
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稳定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