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929年国民政府工商部两次发出布告,指令持有商标注册证的业主呈
验检查商标注册图样,查验是否有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不按期呈验者,撤销其商
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国民政府注册的商标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是有反动
内容、图案不健康、带有封建色彩的一律不许重新注册。曾在国民政府商标局注册
刊有外文的商标,必须依法重新注册,经核准后,一律暂准专用二年。对出口商品
商标使用外文的问题,中央工商局和对外贸易部也专门发文作了规定。凡已核准的
注册商标一律加注“注册商标”字样。
1955年2月4日,中央工商局下文规定了商标上文字的规范排列,即直写从右向
左,横写从左向右。已经注册或登记的商标,如文字排列不符规定,俟用完后按规
定印制。
1958年9月30日,中央工商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在商标图样上加注汉语
拼音下发通知,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再印制图样和商品包装时,应当在汉字下面
加注汉语拼音字母。出口商品的商标图样和包装,不论是否印上外文,都应加注拼
音字母。
1959年,山东对全省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检查。青岛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在
已注册的302个商标中,未加“注册商标”字样的88个,未加汉语拼音字母的147个,
有图案无牌名的2个,
1962年8月3日,轻工业部、商业部、中央工商局对在糖果上使用商标名称问题
下发联合通知,规定糖果的包装纸上,应当印有商标、厂名和糖果的品名,不能说
明糖果内容的各种新创的品名,可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具体情况,逐步改换。其中与
其它企业已注册商标的名称混同的,应当停止使用。
1966年8月20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联合下达《关
于商标、图案和商品造型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内销商品的商标、图案、
画面和造型,必须分类排队,积极地、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加以改革。凡商标名
称、图案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特别是带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色彩
的),名称不够严肃的,都应予撤销注册或责令修改图形。
山东共审查注册商标1200个,被认为有问题的达471个。这些问题主要是:
1.有反动政治内容的21个。例如,青岛缝纫机厂的“鹰轮”牌商标,图案是老
鹰站在齿轮上(老鹰被认为是帝国主义的象征,齿轮是无产阶级的象征);济南××
厂的“箭齿”牌商标,图案是箭从齿轮中穿过;还有的商标图案上面的红旗向东飘
(被认为是西风压倒东风);有的商标图样在田野上只画了两面旗(被认为是有意诋
毁“三面红旗”)。
2.宣传封建思想的165个。例如“嫦娥奔月”、“大闹天宫”、“万年如意”、
“牛郎织女”、“长命百岁”、“麒麟送子”等。
3.宣扬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及思想庸俗萎靡的78个。例如“花好月圆”、“小妹
妹”、“鸳鸯”等。
4.其它问题的207个。主要是商标图案的意境没有反映出社会主义时代的新气
象来,例如旧剧脸谱、花、鸟、鱼、虫、动物等商标图案。
对这些有问题的商标及图案,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了处理:1.撕掉或涂抹商标、
图案出售,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换新的商标。按此方法处理的279个;2.商业部门现
有存货售完为止,新产品要更换商标、图案。这种类型为151个;3.销毁处理的42
个。
1979年10月,中央工商总局恢复商标全国统一注册。山东省据此对全省商标进
行清理整顿,主要内容是:1.对《商标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得使用的商标,加以制
止;2.纠正简化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不正确的写法;3.取缔仿冒商标;4.整顿商标
混同现象;5.撤销停用已满一年的注册商标。清理程序为:各个企业对现在使用的
商标按已否注册,分别填写“商标清理登记表”一式四份送交市(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可以继续使用的,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初
审报省工商局的2082个商标,经省工商局复审,同意上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1731
个,占总数的83.14%。
1983年4月26日,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药品必须使
用注册商标的通知,规定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及药酒必须使用商标;从
1984年8月1日开始,药品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一律不得在市场销售。
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商标
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商标用字应当规范化,简化字应以1986年10月
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
化字总表》规定的各种简体字,不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
1990年5月,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大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8月,省
工商局、省经委联合下发了同一内容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济委
员会组织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使用的商标进行自查:1.注册商标使用是否
突出,纠正商标在整个标识中使用不显著的问题;2.注册商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
有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问题;3.确
需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办理申请注册;4.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和被侵权行为。要求今
后要有重点地抓好大中型企业的商标工作。
第一辑 注册商标管理
1928年、1929年国民政府工商部两次发出布告,指令持有商标注册证的业主呈
验检查商标注册图样,查验是否有违反商标法规的行为。不按期呈验者,撤销其商
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国民政府注册的商标进行了全面清理,凡是有反动
内容、图案不健康、带有封建色彩的一律不许重新注册。曾在国民政府商标局注册
刊有外文的商标,必须依法重新注册,经核准后,一律暂准专用二年。对出口商品
商标使用外文的问题,中央工商局和对外贸易部也专门发文作了规定。凡已核准的
注册商标一律加注“注册商标”字样。
1955年2月4日,中央工商局下文规定了商标上文字的规范排列,即直写从右向
左,横写从左向右。已经注册或登记的商标,如文字排列不符规定,俟用完后按规
定印制。
1958年9月30日,中央工商局、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对在商标图样上加注汉语
拼音下发通知,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再印制图样和商品包装时,应当在汉字下面
加注汉语拼音字母。出口商品的商标图样和包装,不论是否印上外文,都应加注拼
音字母。
1959年,山东对全省注册商标进行了全面检查。青岛市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在
已注册的302个商标中,未加“注册商标”字样的88个,未加汉语拼音字母的147个,
有图案无牌名的2个,
1962年8月3日,轻工业部、商业部、中央工商局对在糖果上使用商标名称问题
下发联合通知,规定糖果的包装纸上,应当印有商标、厂名和糖果的品名,不能说
明糖果内容的各种新创的品名,可根据生产和市场的具体情况,逐步改换。其中与
其它企业已注册商标的名称混同的,应当停止使用。
1966年8月20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经济委员会联合下达《关
于商标、图案和商品造型改革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内销商品的商标、图案、
画面和造型,必须分类排队,积极地、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加以改革。凡商标名
称、图案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特别是带有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修正主义色彩
的),名称不够严肃的,都应予撤销注册或责令修改图形。
山东共审查注册商标1200个,被认为有问题的达471个。这些问题主要是:
1.有反动政治内容的21个。例如,青岛缝纫机厂的“鹰轮”牌商标,图案是老
鹰站在齿轮上(老鹰被认为是帝国主义的象征,齿轮是无产阶级的象征);济南××
厂的“箭齿”牌商标,图案是箭从齿轮中穿过;还有的商标图案上面的红旗向东飘
(被认为是西风压倒东风);有的商标图样在田野上只画了两面旗(被认为是有意诋
毁“三面红旗”)。
2.宣传封建思想的165个。例如“嫦娥奔月”、“大闹天宫”、“万年如意”、
“牛郎织女”、“长命百岁”、“麒麟送子”等。
3.宣扬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及思想庸俗萎靡的78个。例如“花好月圆”、“小妹
妹”、“鸳鸯”等。
4.其它问题的207个。主要是商标图案的意境没有反映出社会主义时代的新气
象来,例如旧剧脸谱、花、鸟、鱼、虫、动物等商标图案。
对这些有问题的商标及图案,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了处理:1.撕掉或涂抹商标、
图案出售,并责令企业立即改换新的商标。按此方法处理的279个;2.商业部门现
有存货售完为止,新产品要更换商标、图案。这种类型为151个;3.销毁处理的42
个。
1979年10月,中央工商总局恢复商标全国统一注册。山东省据此对全省商标进
行清理整顿,主要内容是:1.对《商标条例》第五条规定不得使用的商标,加以制
止;2.纠正简化汉字和汉语拼音字母不正确的写法;3.取缔仿冒商标;4.整顿商标
混同现象;5.撤销停用已满一年的注册商标。清理程序为:各个企业对现在使用的
商标按已否注册,分别填写“商标清理登记表”一式四份送交市(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由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可以继续使用的,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初
审报省工商局的2082个商标,经省工商局复审,同意上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1731
个,占总数的83.14%。
1983年4月26日,国家工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药品必须使
用注册商标的通知,规定化学药品、新药成药、中药成药及药酒必须使用商标;从
1984年8月1日开始,药品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一律不得在市场销售。
1987年9月4日,国家工商局、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商标
用字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商标用字应当规范化,简化字应以1986年10月
10日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不得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和不符合《简
化字总表》规定的各种简体字,不得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
1990年5月,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大力加强企业商标工作的通知》。8月,省
工商局、省经委联合下发了同一内容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济委
员会组织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使用的商标进行自查:1.注册商标使用是否
突出,纠正商标在整个标识中使用不显著的问题;2.注册商标使用是否规范,是否
有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问题;3.确
需注册的商标是否已经办理申请注册;4.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和被侵权行为。要求今
后要有重点地抓好大中型企业的商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