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建国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a&A=62&rec=17&run=13

  1949年山东各地解放以后,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一方面需要尽可能利用城乡
资本主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需要节制资本,省政府决定加强工商管理工作。全
省工商管理工作仍由省人民政府工商部统一管理,在各级市设立工商局,行署设工
商处,专署设工商科;铁道沿线城市与较大市镇,沿海或内地商业繁荣地区设工商
科,县以下依经济区域设工商事务所,形成了统一的工商管理系统。根据规定,凡
是私营企业和摊贩,都由工商局负责登记;公司形式的企业,经由所在地市、县工
商管理机关转报中央私营企业局登记。对于无固定营业地址、经常从事城乡埠际间
商品贩运活动的行商,报当地工商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发给行商营业证。
  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工商管理处 1950年7月,省人民政府工商部改组为省
人民政府商业厅(各市、专署、县仍为工商局)。9月20日,省人民政府商业厅正式
成立,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国营商业、私营商业、对外贸易、市场物价、度量衡检定、
工商行政管理等工作。厅内设工商管理处,负责私人商业的登记、统计和管理、市
场管理、商标注册及度量衡管理等。处内设处长2人,干部6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商业厅商政处、私商改造办公室 1953年7月,工商管理处改
为商政处。1954年6月,为了开展对私营商业的改造工作,又在厅内设立私商改造
办公室,负责城市市场安排管理和私营商业改造工作。
  山东省商业厅商政处、私商改造办公室 1955年初,省人民政府商业厅改称省
商业厅,1955年3月,商政处与私商改造办公室合并办公,除原有两名处长外,由
徐子光副厅长负责具体私商改造工作。处内配备干部13人,设秘书1人。下分三个
组,分别处理私商改造、私商统计和一般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
完成后,私营企业、行商、摊贩大都被改造,余下极少数的也按行业归口管理,各
市、县工商局(科)改为商业局(科),各专员公署仍保留工商科。
  山东省商业厅商政处、物价处 1957年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商业管理
体制的决定》,山东省对国营商业管理体制进行大调整,各级行政机构与企业管理
机构合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核算,分级负责。政企合一后,商业厅
内设商政物价处等12个处室,编制379人。1958年8月,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省外
贸局合并为山东省商业厅,分设商政处、物价处。1959年经省财贸部批准,撤销商
政处和私商改造办公室,设立市场物价处。1961年8月又改为商政物价处。1962年
11月,又分设商政处和物价处。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963年6月20日,为了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省人
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成立省、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7月16日发出《关
于公布成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知》。8月6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成立,
与省商业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由商业厅长李元荣兼局长,副厅长邵阳
任专职副局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仍由商政物价处承担。10月14日,省编委批准局
内下设办公室为工商局的办事机构,编制15人,负责处理日常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工
作。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2.对资产阶级分子、
小商小贩个体手工业者(包括合作商店、组、手工业社、组)的管理、教育和社会主
义改造;3.统一管理城乡集市贸易;4.审核工商企业开业、歇业、转业的登记管理
工作;5.管理商标登记注册。
  根据省人民委员会6月20日《通知》精神,省、专、市、县都成立了工商行政
管理局,统一负责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机构设置是:省专(市)两级与商业厅、局合
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济南、青岛二市单设);县(市)设立市场物价委员会(
工商局);公社(区)设立市场管理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从省到基层形成了统一的
系统,解决了执行政策不统一和步调不一致的问题,并逐步争取编制、经费,调整
充实了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同时中共各级党委为了充实加强市场管理队伍,于
1963年下半年配备了一批转业军官担任市管所的领导工作或骨干,工商行政管理队
伍逐步壮大。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商业局工商组、商政组 1966年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文化大革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随商业机构一起受到严重冲击。1967年2月,商
业厅机关与直属单位的群众组织联合夺了商业厅领导权,3月成立商业厅革命委员
会。1968年9月成立商业厅革命领导小组,12月工宣队(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
驻商业厅,把持领导权。1970年2月,省商业厅与供销社合并成立省商业局并建立
了中共党的核心小组,1970年11月改称省革委商业局,1971年1月工商局办公室改
为工商组,1972年1月又改为商政组。1970年春到1973年10月,解放军“支左”部
队(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机关,由领导干部、群众代表、军代表组成“三结合”
的领导班子,负责日常领导工作。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5年6月,经省生产指挥部批准成立省
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仍与商业局合署办公,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工商行
政管理工作。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国家进一步恢复加强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78年9
月2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成立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1.“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处理投机
倒把案件,情节严重应该法办的,送政法部门处理。2.管理全民和集体企业的购销
合同,加工订做合同,解决仲裁纠纷。管理外地采购、推销人员。3.管理集市贸易。
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黑市活动。4.对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检查、制止工商企业
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取缔无证经营。5.管理商标。对本国企业使用的商标
统一审查、注同、协助工商部门监督检查商品质量。对国外企业向我国申请注册的
商标、根据互惠原则办理注册。”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或充实工商行政管理机
构。1979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决定省革命委员会工商
行政管理局暂与省商业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内部增设市场管理、行
政管理两个处,配备专职副局长二人,编制30人,实有21人。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979年12月25日,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省革命委员
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980年2月28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商业厅分设,编制增至40人。
  1980年6月25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局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市场管理处、企
业登记管理处、合同管理处、人事处5个处室。
  1980年8月18日,省计划委员会批准省工商局设立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学校。8月
30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编制为80人,列事业编制。
  1980年11月12日,省编委批准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为处级单位,挂靠在省
工商局,事业编制7人。
  1980年1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成立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1983年5月11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局行政编制70人。6月23日,省编委批准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办公室、人事处、市场管理处、企业登记管理处、合同管理处、
商标广告管理处、个体经济管理处、基层教育处等8个处室。
  1984年3月21日,省编委批准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内增设干部培训部,编制
为15人,列事业编制。
  1985年6月6日,省体改委批准成立省广告协会。协会不单列编,工作人员由参
加理事会的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协会办事机构设在省工商局商标广告管理处。
  1985年9月5日,省编委批准建立“山东省商标广告设计服务中心”,隶属省工
商局领导,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5人,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5年11月25日,省编委批准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为处级事业单位,
编制17人。
  1986年3月27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增设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1986年6月3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增加编制15人,机关行政编
制由70人增至85人。
  1986年10月18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局设质量管理处。所需人员在省工商局机
关现有编制内调剂安排。
  1986年12月19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由85人调整为80人,局所
属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事业编制17人调整为22人。
  1987年5月12日,省编委批准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幼儿园,为科级事业单位,
编制7人。
  1987年12月22日,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批准成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
学会系群众性学术团体,挂靠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增列编制及经费。1988年10
月14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在济南成立。
  1988年7月20日,省编委批准省工商局撤销质量管理处;批准外资企业登记管
理处与企业登记管理处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批准设立行政财务处、法规
政策调研室。行政编制仍为80人,其中干部编制72人,工勤编制8人。干部编制中,
处长、副处长(主任、副主任)编制19人。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事业编制由27人增
至52人,其中干部编制46人,工勤编制6人。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事业编制由12人增
至27人,其中干部编制24人,工勤编制3人。省消费者协会机构单列,为处级事业
单位,编制15人,其中干部编制13人,工勤编制2人。
  1988年12月5日,省编委批准设立省工商局印刷所,为科级事业单位,实行企
业化管理,事业编制15人,其中干部编制5人,工人编制10人。
  1989年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省监察厅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
  1989年10月9日,省府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批准成立省工商局机关第一届工会
委员会。
  1990年7月5日,省编委批准个体经济管理处更名为个体私营经济处。
  1990年9月17日,省编委批准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干部培训部改建为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干部培训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使用原干部培训部16名编制。
  到1990年底,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有11个处室:办公室、法规政策调研室、人
事处、基层教育处、行政财务处、市场管理处、企业登记管理处、外资企业登记管
理处、合同管理处、商标广告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所属事业单位有:省
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商标设计服务中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培训中心。挂靠
的社会团体有: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省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省广告协会。挂
靠的学术团体有:省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全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行政编制83人,事业
编制13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