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经济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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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作为一种法定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产生于民国时期,时称“公断”。建国后,
山东省的仲裁工作发展缓慢,且为行政仲裁。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实施后,经济合同仲裁才逐步完善起来,成为一种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