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合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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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1年底,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检查今年国家经济合同执行情况的通知》精神,
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对1971年各企业单位执行国家经济
合同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单位已经提前完成全年生产
计划,而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却还没有完成;有的单位只顾自己,不顾别人,任意
中断国家计划内的协作关系,造成部分企业之间产供销脱节;有的违法乱纪,擅自
以物易物。对检查出的问题都按照国家规定作了处理。
  1986年,为掌握全省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情况,全面贯彻落实《经济
合同法》,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企业开展经济合同大检查。检查前,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向企业下发了检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首先进行自查,各级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历时8个月完成。这次检查,
共有19万家独立核算的企业参加。共检查到期合同900万份,合同金额1074亿元;
实际履行857万份,合同金额1048亿元;履约率,按份数为95%,按金额为97%。
检查中发现经济合同纠纷7万起,争议金额6.4亿元;发现无效合同9531份,合同金
额3亿元;发现违法合同180份,合同金额1872万元。检查中还发现,企业在实行合
同制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经济合同法》的学习贯彻还不够广泛深入,
一半以上的企业合同法律意识淡薄;二是40%的企业的经济合同处于无人管理的状
态;三是签订的合同条款不齐全、手续不完备、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约束力;四
是不了解对方的情况,盲目签订合同的现象仍十分严重;五是无效、违法经济合同
不少。
  1988年,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经济合同纠纷清理检查工作。参加清理的企业共97461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46%。
有经济合同纠纷的企业7815户,占参加清理企业总数的8%。共清理出经济合同纠
纷37982起,争议金额10.9亿元,其中购销合同纠纷占的比例最大,分别占纠纷案
件总数和总争议金额的53%和50%;其次是借款合同,分别占19%和13%;再是建
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别占8%和27%。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拖欠货款形成的纠
纷最多,有22884起,占纠纷总数的60%;其次是因拖欠建设工程款,有2581起,
占纠纷总数的7%。纠纷造成的后果是,全省有78688万元的应收款收不回来,有
28245万元的应付款付不出去。由于经济合同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而导致企业产品
积压造成经济损失1370万元,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671万元。另外,这次清理
出的纠纷发生时间长、处理难度大,发生两年以上的纠纷约占纠纷总数的50%。产
生经济合同纠纷的综合原因主要是:一、不依法签订经济合同。有些企业的领导人
仍沿用旧的方法管理生产经营活动,靠熟人、靠关系,不习惯依法签订经济合同。
这次清理出的无书面合同的口头纠纷案件有2814起,争议金额4465万元,由于无书
面合同,案件处理相当困难。二、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不落实。这
次清理中发现,凡发生合同纠纷多的企业,大多是合同管理无机构、无人员、无制
度的企业。三、草率签订合同,盲目预付货款、交付货物。有的企业不审查主体资
格和履约能力,就签订合同,预付货款、交付货物,致使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发生
纠纷不但难以处理甚至被骗。四、企业对合同纠纷不积极解决,造成积案。许多企
业发生纠纷后,既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又不报请主管部门调解,更不到仲裁机关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是将纠纷悬在帐上,使应收款收不回来,应付款付不出
去,严重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清理过程中,各地坚持边清理
边处理的原则,到1988年9月底,共处结案件11314起,解决合同争议金额24939万
元,分别占纠纷总数和争议金额的30%和23%;共帮助企业追回应收款16041万元,
取得违约金176.25万元、赔偿金102.45万元;偿还应付货款1476万元,付出违约金
73万元、赔偿金42.7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