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个体、私营经济改造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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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在顺利恢复国民经济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制定了对私营工商业利用、
限制、改造的方针,采取“赎买”的政策,实行和平过渡的办法,把资本主义工商
业逐步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将私人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
制。改造的形式分初级、中级、高级:初级指私营工业接受国营企业向私营企业收
购产品,私营商业向国营商业批购部分商品;中级指私营工业接受国营企业的加工、
订货、包销、统购,私营商业为国营企业经销、代销商品;高级指公私合营,最终
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针对不同的对象,又采取了相应的更加
具体的改造形式。
(一)对私人资本主义商业改造的形式有:1.批购。在国营商业控制了全部和大
部货源之后,组织私营商店向国营公司批购各种商品,使私营商店在与国营公司签
定协议或合同后,按照每月批准的供应计划向国营公司进货,并按国家规定的牌价
出售。这是对一般零售商可以普遍采用的低级形式。2.代销。视当地人民的需要情
况及国营、合作社网点的设置情况,将国营商业经营的某一种或若干种商品,委托
私营商店代销,私营商业除为国家代销外,仍可经营其原来的业务。但委托代销的
商品,一般应限于国家统购统销或包销的商品。3.专业代销。这是一种实际上把私
营商店变为国营公司代营店的形式,即经营的商品全部为国营公司供应,取消其自
购自销的业务,并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牌价及销售对象出售。4.代购。根据情况委
托私商代购,代购商品必须全部交给委托单位,不得在市场上自由出售。5.公私联
购。以国营、合作社为领导,组织私商下乡联合采购,联购资金的比例共同协商确
定。联购的物资除国家统购统销的和国家必须大量掌握的主要物资外,其余均可进
行联购。6.公私合营。必须由国家指派专职干部参加领导。但这种形式在商业上不
宜普遍采用。
(二)对农村小商小贩改造的组织形式有:1.经销、经营小组。经销是小商小贩
以户为单位或由一定户数联合起来,按计划从供销合作社进货,按规定价格出售。
经营小组是由一定户数的小型坐商、摊贩,在供销合作社领导下,根据地区特点和
市场需要,自愿组织起来,按照计划统一进货,服从供销合作社价格领导,分散经
营并各负盈亏。2.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合营。合作小组是一定户数的小商小贩在
供销合作社领导下组织起来,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组织时可根据
情况不必强调专行专业,只要大体相近的行业即可组织起来。合营是供销合作社出
一定资金、派遣领导干部和具有生产性或加工性、服务性的行业进行合营。3.代购、
代销。是供销合作社委托小商小贩代购、代销商品。
(三)对城市私营饮食业户改造的形式有:1.合作饭店。在有关部门领导下,自
愿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并在盈余分配中有一定比例的公积金积累,
通过互助合作道路逐步改变其所有制。2.经营小组。对于尚不具备组织合作饭店形
式的,按性质组成“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配经营、各负盈亏”的形式,逐步对
其进行改造。3.公私合营。必须由国家指派专职干部参加领导。4.街道食堂。此种
形式的经营原则不取利润,因此不纳营业税。
(四)对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一般是采取合作化的形式,但对于个别的或部分的
小手工业也实行公私合营。
(五)对个体运输户的改造,主要是采取组建运输合作社的形式,也有的组成统
一分配货源、统一运价、统一调配,同时又有公共积累的合作小组。
(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形式,主要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
公私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