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类 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资料库:专题库 章节:工商行政管理库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6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6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62/article/1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a/section/62/article/1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共中央早在1949年就提出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建国 之初又初步确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改造的方针。1953年,山东按国家要 求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达到改造高潮, 到1956年底山东的个体、私营经济已所剩无几。在此后的几年里,山东又按照国家 有关决议和指示,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 主义改造,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