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 个体、私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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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早在1949年就提出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建国
之初又初步确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和平改造的方针。1953年,山东按国家要
求开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达到改造高潮,
到1956年底山东的个体、私营经济已所剩无几。在此后的几年里,山东又按照国家
有关决议和指示,继续加强对残存的私营工业、个体手工业和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
主义改造,直至“文化大革命”前夕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