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 建国前的个体、私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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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实行“重本抑末”的政策,把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根本,把
工商业列入末业。尽管清朝末期政府实行“恤商”政策,鼓励资本家发展实业,对
集资兴办实业的,以出资多少给予奖赏,但因受条件所限,山东民族工商业发展极
为缓慢,加之德国等帝国主义在山东又享有设厂、开矿、筑路等多方面的特权,不
受国内法令约束,严重地阻碍了山东民族经济的发展,致使山东民族工商业在清朝
末年寥寥无几。
民国前期,由于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和剥削,
生产力水平低下,私人工商业发展缓慢;加之持续多年的战争,政府为满足战争军
需,又发布特别法规,规定众多的商品包括人民日常生活用品,都禁止或限制私人
经营,更加制约了山东私人经济的发展, 私人工商业不仅数量少, 规模也很小。
1931年底,山东私人工业计有10624家、94902人,平均每家不过9人; 商业市镇有
856处,有商店约2.2万家,平均每个市镇仅有商店25家。民国后期,山东工商业受
到严重的掠夺、摧残,许多私营工商业纷纷歇业倒闭。1946年底,青岛市有民营商
号8700余家,而到1947年7月底时,大多已半掩其门,好多已关门歇业或沦为摊贩;
300家左右的民营工业陷入破产或奄奄一息的境地,连拥有2万工人的华商火柴厂也
几已停歇。1947年,青岛市每月平均工厂倒闭数达43家,至1948年1月底, 青岛市
使用电力较大的工厂700余家全部停工歇业。1948年1-4 月份, 济南市工商业就有
500多家倒闭或歇业。周村、张店、烟台、 潍县等山东较大的工商业重镇在日伪、
蒋美统治期间都有大批业户关门歇业。
在山东抗日根据地,为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保障抗日战争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对私营工商业采取了鼓励、扶植发展的政策。抗日战争期间,山东境内各根据地民
主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和扶植私营
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奖励私人投资生产事业,提倡家庭副业,使私营工商业得到较
快发展。解放战争期间,在中共中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
的总方针指引下,山东解放区各民主政府,执行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的政策,鼓励私
人工商业的发展。有的解放区民主政府规定机关公营商店一律停业,不与民争利。
对官僚资本、战犯及罪大恶极的恶霸经营的工商业由政府接管,变为公营或公私合
营企业。在一些新解放区,民主政府还采取贷款扶助、供给原料、推销成品等措施,
大力扶助私营经济的发展。烟台市解放仅4个月,由于民主政府措施得力, 工商业
一派繁荣。原已几乎全部停工的私营工厂大都复业,群众性手工业、运输业逐渐发
展起来,4个月时间增加大小商号及摊贩2530家,增长78.8%。潍坊市解放4 个月时
间,民营工商业就达到70种行业、2467户,较国民党统治时的49种行业、1126户增
加了21种行业和1341户,工商业户增加幅度达119%。其它地区解放后, 其民营工
商业也得到了较快恢复和发展,一些蒋管区的工商业家也纷纷搬到解放区。
1949年4月6日,在山东全境基本解放的情况下,召开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会议,
历时17天,23日结束。会议明确了工商行政工作的方针、任务,研究解决了公营经
济与私营经济的关系问题、私人企业经营的指导和管理问题、发展私人工商业的政
策问题、维护正当私营工商业问题以及私营企业发展的前途等有关问题。会后不久
解放的青岛市,到10月份私营工业的57.4%已全部开工,34.2%部分开工,尚未开
工的只有8.4%,而在青岛解放时只有6家勉强支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会议后,由
于坚持贯彻扶持工商业发展、贸易自由的政策,山东解放区各地私营工商业得到迅
速恢复与发展。到1949年10月,山东私营工商业共有60344户,其中, 私营工业有
29705户,108210人,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很少,只有部分机器、铁工、矿山等,
其产品不仅销省内、国内,而且部分远销国际市场;私营商业计有30639户, 分布
于日用品、食品等10个行业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