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个体、私营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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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在山东有着悠久的历史,但在私有制社会里,个体、私营经济
先后受居主体地位的奴隶主经济、封建地主经济、官僚买办资本主义经济的影响和
制约,发展十分缓慢,不仅数量少、规模小,而且经济效益很差。特别是1840年以
后,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大量个体、私营业户纷纷破产倒闭。
20世纪40年代后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山东解放区,个体、私营经济得到
了较快的发展,对于满足战事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起了积极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政策多变,山东的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
折的过程。建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全面恢复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也得到恢
复和发展,但随着国家对私营工商业、手工业、运输业开展有计划的社会主义改造,
公有制经济逐步上升到全面垄断地位,个体、私营经济则日趋减少。“文化大革命”
期间,又对个体、私营经济进行了多次清理、取缔,山东的个体、私营经济几乎被
取缔殆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采取了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
成分长期并存、共同发展的政策,山东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濒于灭绝的境地迅速恢
复和发展起来,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山东在不同时期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强了对
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注册管理和监督管理,尽管不同时期管理的内容不尽相同,
侧重点也不同,但都是为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其在政策、法令允许的范围
内发展。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逐步规范,已
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