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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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制度最早形成于1930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的《工厂登记规则》规定,企
业在核准登记之后,于每营业年度终结后两个月内编制上年度厂务报告书,依照实
业部所定格式填具三份呈送所在地县市政府依次核转实业部备查。直隶行政院的营
业企业填具二份呈送所在市社会局。
  1946-1948年,凡外国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两合公司在每届营业年度告终,将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损益
表,于股东同意或股东会承认后十五日内,呈报主管署审核,以检查登记事项是否
有变,有无违反法令之事宜。公司负责人违反检查报送材料的规定时间,科500元
以下罚款,对表册有不实之载者,科1000元以下之罚金。在检查中,若有可疑之处,
审查机关有权要求公司提出证明文件、单据、表册,审查机关负责为公司保守秘密。
  1985年,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布置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和
统计报表的通知》。这是1979年以后,国家工商局及省工商局首次布置外商投资企
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检。1985年,全省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市、地仅
限于青岛、烟台、潍坊、济南、济宁市和临沂地区,故年检通知仅发到这几个市、
地。因部分市、地布置不及时,全省年检未按期完成,未将年检数据汇总起来。
  1986年,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其它方面的问题,如超范围经营,不及时办理变更
登记,不按时提交年检报告,党政干部在企业中任职,以及违反合同、章程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问题,也应及时查明情况,按有关法规妥善处理。省工商
局及时进行了转发,并要求各市地工商局重点检查企业执行合同、协议情况,特别
是合同规定的外销比例返销产品情况;检查其是否有违章违法行为;了解企业的生
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检查的范围为1986年6月30日前核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检查工作的分工为:青岛、烟台市工商局负责对本辖区
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常驻代表机构的检查工作,对其它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
由省工商局派人会同市、地工商局进行。
  1987年2月,省工商局将检查的外商投资企业情况报告给国家工商局。通过
1986年的检查,除前述的出资情况,还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存在一些问题:1.外汇收
支不平衡。已开始生产经营的25户企业,没有外汇收入的就有13户,占开业户数的
52%;有外汇收入的12户。12户中也只有8户外汇收支能够平衡。2.不按核准的登
记项目生产经营。具体表现在住所迁移、董事长、总经理更换有的不经董事会讨论
决定,有的变更了登记项目后,再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原核准登记项目变更了,不
到原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
  198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正式实
行。该《细则》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时间、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作了规定。依
照这些规定,1989年3月2日,省工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1988年度检验工
作的通知》下发至省工商局直接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要求1988年12月31日前在省
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在1989年4月10-30日持有关文件、证件到省工商
局办理年度检验。青岛、烟台市工商局也在1989年2月发出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
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1989年年检有七个方面的内容:1.检查登记注册事项有无改
变及变动情况;2.企业出资验资情况,尤其是出资不足的原因及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3.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包括离退休人员)在企业任(兼)职情况;4.开业经营企业的盈
亏情况及原因;5.原材料来源情况;6.产品销售情况,尤其是内外销比例;7.有无
违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这次年检,全省印制年检报告
书2000余份,年检通知300余份,出资调查表600余份,干部兼职调查表200余份。
还设立了企业报送年检材料日期登记表、企业改变登记事项统计表、党政机关干部
在企业兼职情况统计表、登记注册号调整表格。为做好1989年年检工作,省及青岛、
烟台市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意义、方法等进行了广泛宣传。省工商局
除向外商投资企业发送年检通知书外,又在《大众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办理年检注册通知》,公布了年检的范围和期限,并在《大众日报》上公告年
检合格的49户企业。青岛、烟台市工商局分别召开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年检
会议,对年检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1989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率达97%。
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摸清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到1988年底,全
省已开始生产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118户,年产值9.9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1.1亿
元人民币(折合),缴纳税金2016万元人民币,纯利润6503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已
分得2015万元,外方已分得1207万元。在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中,盈利企业有73户,
占62%;亏损企业有45户,占38%。通过年检发现,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是守法经
营的,但也有少数企业存有违法违章行为。对于年检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
行了处理:对19户在企业名称前擅自加冠“中国”、“山东”、“中外合资”等字
样的企业,限期按规定刻制了新的印章,并报送备案;对6户擅自改变企业负责人
和3户擅自改变企业住所的企业,要求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对1户擅自更换了合
营者的企业,要求其办理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对16户违反《条例》规定复印营
执照的企业,进行了批评教育,令其写出了检查;对2户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
进行了查处;对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这次年检发现有32名
党政机关干部在28户企业中任职,其中14名干部从15户企业中辞去了所任职务;8
名因履行合同需要继续兼职的,提交了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兼职期间不领取报酬的
证明;另有10名干部也办理了有关手续。
  1990年,省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1989年度年检的通知》下发各外商
投资企业。《通知》将年检的范围在1989年的基础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和
办事机构。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增加“贷款担保、财产抵押证明文件”。“凡在银
行贷款提交了贷款担保、财产抵押证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贷款担保、财物抵
押证明复印件,”并明确提出对于不按该《通知》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或所报材
料弄虚作假的,将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进行处
理。199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于6月底结束。这次应参加年检企业513户,已通过年
检的480户,占93.5%。通过年检,摸清了企业开业投产和经营情况。到1989年底,
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273户,占注册户数的53.2%;年总产值10亿元人民币,
销售额8.5亿元。其中外销收汇折3.5亿元人民币,缴纳税金0.6亿元;盈利企业120
户,盈利总额0.76亿元;亏损企业124户,亏损总金额0.66亿元人民币。年检中,
对10户外商投资企业擅自设立办事机构、改变住所、逾期不办年检等违法违章行为,
通过立案、调查、上报、核准的法律程序进行了处罚。所受处罚企业均在规定时间
全部缴清了罚款。1990年年检中发现的企业违章行为比上年下降5个百分点。同时,
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1.合营企业之间、合营企业与外贸企业之间抢购出口;2.个
别合资、合作企业不实行独立核算,不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3.投产企业亏损严重;
4.合同规定的产品外销比例不能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