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的标准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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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引进〗〖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建国后〗
    〖1984-1988〗〖规定〗
  1984年12月,国家标准局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和对外经济贸易
部联合颁发了《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技术
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全过程,都应进行标准化审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专业
标准是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标准化审查的主要依据。1985年3月,省计委、省
经委、省科委、省对外经贸委、省标准计量局发出《关于贯彻执行〈技术引进和设
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工作的
全过程中,应有熟悉标准化业务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参加,审批引进项目时,发现未
经标准化审查的不予审理。同年12月,省标准计量局发布了《山东省技术引进和设
备进口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6~1988年,省标准计量局三次组织标
准化人员参加青岛对外贸易洽谈会,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同时总结推广了济南第
二机床厂、济南塑料四厂等企业在引进技术时注意标准化审查,并取得显著经济效
益的经验。1986~1988年,烟台市审查批准了111个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分析报告,
其中《项目建议书的标准化初步分析报告》84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标准化分析
报告》2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