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产品鉴定标准化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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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审查〗〖建国后〗〖规定〗〖新产品〗〖鉴定〗
    〖1981-1986〗〖内容〗〖单位〗
  1981年,国家机械委、国家经委和国家标准总局联合颁布了《机电新产品标准
化审查管理办法》。1986年9月,省经委、省科委、省标准计量局联合颁发了《山
东省新产品标准化审查实施办法》,规定,新产品鉴定前,必须由标准化管理部门
实施预审,新产品鉴定标准化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1)是否具备产品标准报批稿
或正式标准;(2)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3)根据测试报告、
审查样机(样品)或小批试制产品的质量是否达到了产品标准的要求;(4)产品图样
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5)鉴定大纲所规定的测试项目和试验方
法与产品标准是否一致;(6)产品设计是否符合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要求。《
实施办法》还规定:凡未经标准化人员签字的技术文件和图样不能生效;凡经预审
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行鉴定。为了搞好标准化审查,省标准计量局通过考核,确定
16个科研单位(或标准化归口单位)作为省级鉴定标准化审查委托单位,并颁发了山
东省新产品标准化审查专用章,对于一般新产品的标准化审查,直接由委托单位组
织进行,将审查结果报省标准计量局备案;对于一些重要产品的标准化审查,由省
标准计量局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审查。
  接受省标准计量局委托、承担标准化审查的单位有:省内燃机研究所、省机械
设计院、省交通科研所、省煤炭科研所、省化学研究所、省化工规划设计院、省农
药研究所、济南化工研究所、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省海水养殖
研究所、省农机研究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