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近代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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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海关〗〖度量衡〗〖制度〗〖器具〗〖孔府〗
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随着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一些外国计量单位也传入中
国,在山东各地就有英制、德制、日制和法制等。1858年《天津条约》后,外国在通
商章程中都有专款规定以他们国家的度量衡标准作为折算的依据,这就是所谓“海关
度量衡制”,所用的度量衡器具分别叫作“关尺”、“关平”。
德国侵占青岛以后,于1905年以“总督大臣”名义发布“告示”,明确规定:
1两≈36.1g
1斤≈577.6g
1斗≈54.0408l
1管≈1.5784l
1营造尺≈320mm
1裁尺≈340mm
督造标准器两套,分别存于“总督署”和“商务公所”,以资校对。同时规定校对费
为京钱一百文。
曲阜孔府历来自有一套度量衡办法,世代沿袭。孔府庄园收租使用的量器称为“
收斗”(斗、抬斛)、“大升”、“小升”,入仓使用的量器称为“仓斗”(当地市斗
),给差役发放粮饭使用的量器称为“大抬斛”、“端”(小抬斛)。各种用途的量器
名称虽近似,但其实际容量相差很大。

〖民国〗〖度量衡〗〖统一〗〖制度〗
1911年辛亥革命后,曲阜地区的私田,常有以当地“市斗”计量租粮的,曲阜的
几个邻县也有以各该县“市斗”计租的,这种“市斗”能容小麦约137市斤,大于曲
阜的“市斗”。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尽管历代朝廷都有掌管度量衡的官员或机构(比如:秦由
丞相直接管理,东汉由大司农掌管,唐代由太府寺掌管,明代由工部统一管理,清代
由户部管行政、工部管督造),都曾规定了度量衡制度,有的制度还相当严密,从形
式上看是统一的、稳定的,但实际上并未形成自上而下强有力的度量衡管理系统,因
而民间使用的度量衡器具十分混乱,州县各自为政,乡里有所差异。比如尺度有大尺
、布尺、截半尺之分,衡重有新秤、老秤、加一秤之别,升的容量各地也相差甚远。
辛亥革命以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都颁布了度量衡方面的法规,要求在全
国统一度量衡制度。
1915年,北洋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公布了《权度法》,规定:权度以万国权度公会
所制订的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权度分为两种:一是营造尺库平制,一是万国
公制。营造尺库平制是过渡时期的辅制,米突制(即万国公制)是比较的标准。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规定:万国公制为中
华民国权度之标准制,以与标准制有简单的比率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制”。
标准制、市用市、营造库平制折合见下表:
这种单位制,通常称之为“一二三制”,即一公升等于一市升,一公斤等于二市
斤,一公尺等于三市尺。
按照全国度量衡划一程序第二条之规定,山东省应于1931年年底以前完成划一。
为推行度量衡划一,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于1931年1月起,进行了下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