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局基本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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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建设〗〖省级〗〖建国后〗〖标准〗〖计量〗〖机构〗
  1956年山东省度量衡检定所改名为山东省计量管理局后,办公地址在济南市经
二路小纬六路。1962年7月13日,济南暴雨成灾,省计量标准局的热电室、压力室、
实验工厂、档案室等被水淹,仪器设备及档案资料受到损失,难以继续进行计量检
定工作。省科委决定将省科技情报所旧址(济南市西顺河街55号)拨给省计量标准局。
1962年11月中旬,省计量标准局迁入新址办公,计有三层楼一座及小院一处,建筑
面积1200平方米。为满足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经省科委批准,山东省计量标准局
对原有房屋进行了适当改造,新建变电室、实验工厂,又将部分办公室改建为长度、
力学、温度、电学及无线电实验室,并建起了简易恒温室。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省计量标准局开展的计量检测项目逐年增加,工作用房
严重不足。1965年,省科委以(65)科委三字第126号文要求省计委拨款新建计量检
楼一幢,以适应全省计量检定和量值传递工作的需要。同年9月25日,省计委和省
财政厅以(65)计基王字第185号和(65)财预字第90号文下达了《关于计量检定楼基
本建设的函》,同意山东省计量标准局建设计量检定楼一处,投资22.5万元。工程
包括:计量检定楼1300平方米,投资15.2万元;锅炉房、控制室及室外工程1.6万
元;拆迁费(新建房1250平方米)5.7万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解决,国拨材料由
省物资厅安排,恒温设备纳入成套供应。1966年8月底竣工,新建计量检楼1760平
方米,其中恒温面积280平方米,恒温采用新型泡沫混凝土保温材料,冷冻机采用
国内KD制冷设备,保证了20±0.5℃的要求,解决了只能在春秋两季利用自然温度
进行量值传递的落后局面。
  1974年,省科委先后二次投资共7万元,省局自筹8万元,扩建原有办公楼(将
办公楼由三层改为四层,并增加三个开间,新增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同时在检
定楼北面新建三层小楼一幢(25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1250平方米。
  1985年,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省财政厅拨款10万元,在市拆迁办公室的
协助下,安排拆迁户,扩大了局机关的院落。后又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并补
助经费10万元,在省局院内新建服务楼1060平方米。这两次基建费投资共46万元,
其中自筹资金26万元。
  经过20年的两次拆迁三次扩建,到1989年底,省局机关院落在济南市顺河街
218号占地4500平方米,地面建筑物5200平方米,建有北楼(省局机关用)、西楼(省
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和仪器供应站共用)、南楼(省局生产服务站招待楼)各一幢,
以及锅炉房、配电室、食堂、传达室等附属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