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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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4月5日山东计量测试学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
(1987年11月20日第二次代表大会修改)

    〖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工作〗〖条例〗〖标准化〗
    〖组织〗〖1982〗〖198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计量测试学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计量测试科学
技术工作者的群众性跨行业、多学科学术团体,是党联系广大计量测试科学技术工
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和政府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是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的组成部分,业务上接受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组织我省计量科学技术工作者,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
面向未来,促进我省计量测试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普及和提高我省计量测
试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我省计量测试科技人才的成长,为振兴山东经济、为社会主
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科技工作
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
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团结本学科的科技工作者,围绕经济振兴和科技进步,主动
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组织全省计量测试科学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
术思想,提高计量测试科学水平。
  1、组织召开学术年全、专业学术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推广先进的计量
测试技术,交流计量测试技术及管理经验。
  2、征集和推荐学术论文,奖励优秀论文,组织推广科研成果。
  3、对我省计量测试科学技术政策和发展中的问题进行政策咨询、技术咨询和
技术服务,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4、编辑出版学术刊物,宣传我省计量测试工作成就,介绍国内外最新计量测
试技术和发展动态。
  5、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计量测试科学发展的要求,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
进修班、专题技术讲座,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计量测试科学的普及和提高活动,,
并积极发现人才,推荐人才。
  6、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表彰奖励在学会活动中热心积
极的先进工作者。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承认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个人会员
  1、从事或者有关的计量测试工作的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的科技人
员;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计量测试科技人员;
  3、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计量测试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
践经验的计量测试工作者;
  4、非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但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在计量测试技术上有创造
发明和丰富工作经验的科技人员;
  5、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计量测试科学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和领
导干部。
  凡要求入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本人所在单位,专业委员
会推荐,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本会通知入会人员所在
单位,并报省科技协会备案。
  二、团体会员
  凡与计量测试专业有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
业单位,以及有关学术团体,愿意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可向本会提出书面
申请,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人会员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及各项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或省以上的有关学术活动;
  4、优先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在本会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
  5、遵守本会的工作条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6、积极撰写论文,发展会员,推荐人才。
  二、团体会员
  1、参加本省或省以上的学术活动;
  2、优先取得学会的先进技术和资料;
  3、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4、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
  5、协助学会开展学术和科普活动;
  第七条 会员入会后,由学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对积极参加学会活动、工作有贡献、学术上有成就的会员予以表彰和奖
励,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会员有权申请退会,违犯学会条例或拒绝尽其义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
事会决定应劝其退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
表大会由会员单位推选或协商产生的代表和上届理事组成。
  会员代表大会每3~5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省科协批准,
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讨论并确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民主选举新的理事会;
  4、制定、修改学会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领导机构。理事会职责:
  1、执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听取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审查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规划和计划;
  3、领导所属机构开展活动;
  4、监督和审查学会经费使用情况;
  5、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6、审批新会员;
  7、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
  第十二条 理事会人选应是会员在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热心参加学会工作
的科学家和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以及个别热心学会工作,并从事有关学科组织管理
工作的领导干部。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至少
半年召开一次。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省科协同意,可授予对学会有重大贡献的著名专家、
学者、科学家荣誉称号或担任本届学会的名誉职务。
  第十五条 理事会根据科学发展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
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2~3人,委员若干人。专业委员会委员应是本专业学术水
平较高,热心学会工作的计量测试工作者。
  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学术秘书1~2人,人选由主任委员聘任。
  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会批准,可设立若干专业学组协助专业委员会开
展活动。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是:
  1、编制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计划:
  2、按照理事会审定的活动计划,组织本专业的学术活动。
  3、组织、评议、审定本专业有关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
  4、协助学会刊物征集、审定有关专业的稿件,并编辑出版本专业学术或科普
资料和书刊;
  5、承接有关部门委托的咨询工作;
  6、掌握本专业国内外计量测试技术动态,对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国民经济建
设的重大项目及时提出建议;
  7、举办各类计量技术培训班,提高科技人员素质。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
  8、向理事会提交工作总结,推荐会员,完成理事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六条 学会副秘书长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协助秘书长主持学会
日常工作。学会在挂靠单位设办事机构,承办学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领导关系
  第十七条 本会受山东省科协领导,业务上受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的指导,挂靠在
山东省标准计量局。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的来源
  1、山东省科协拨款;
  2、山东省标准计量局补助;
  3、学会举办的各种专业和咨询服务收入;
  4、团体会员的资助;
  5、个人或单位的捐赠;
  6、会费的收入。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会条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自然科学专门学会的组织通则和中国
计量测试学会会章规定。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省科协备案后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