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省优质产品的复查与处理 1980~1989年省优质产品被处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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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省优〗〖工作〗〖建国后〗〖1980-1989〗〖结果〗〖处理〗
    〖复查〗〖产品〗〖优质〗〖程序〗〖办法〗
  1980年,全省各市地经委、标准局、工商局根据省经委的要求,对1979年省优
质产品进行了复查。1981年省经委以(81)鲁经计字第69号文对优质产品复查工作程
序作了规定。此后,省优质产品的复查工作一直由各市地标准计量局负责组织进行。
复查程序和办法如下:
  1、复查范围
  保留省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包括省优同是国优或部优的产品,不包括纯国优、
纯部优以及列入当年重评计划的省优产品。
  凡在本市地辖区内属于复查范围的优质产品,不论是哪个行业归口的产品,也
不论是哪个部门的主管企业,都由该市地负责组织复查。若本市地的检测力量承担
不了某项产品的检测,可向省标准局提出,由省标准局安排检测单位检测,但整个
复查工作仍由该市地负责。
  2、复查的检测依据
  省优质产品复查一般以评优时执行的标准为检测依据。在1986年以前评选的省
优质产品中,有一部分没有分等标准,而是好中选优。这一部分产品在省优复查时
就以评优时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作为依据。1986年以后评选的优质产品均有省标准
计量局认可的标准或补充技术条件,省优复查时,一律以此为检测依据。
  有的产品,评优时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评优以后有了国家标准或专
业(部)标准,而且标准中有分等规定,在省优复查时,就应当以标准中的一等品为
检测依据。标准中没有分等规定的,要经省标准计量局认可,方可作为检测依据。
  复查省优质产品时,对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原则上都要检验,但考虑到检测
费用及必要性问题,经研究同意,有的项目可以利用近期检验数据,或者免检。
  3、复查结论
  市地标准计量部门要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复查检测报告,对被复查的省优质产
品作出科学的结论。结论分三种情况。
  (1)质量稳定提高:被复查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优于或相当于复查检测依据的
规定。
  (2)质量波动:被复查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达到了现行标准合格品的要求,而
低于复查检测依据的规定。
  (3)质量下降:被复查产品的主要质量指标达不到现行标准合格品的要求。
  4、工作程序
  年初,市地标准计量部门下达省优质产品复查计划并落实复查检测单位。省优
质产品复查检测完毕之后,市地标准计量部门要根据检测单位提供的复查检测报告
对被复查的省优质产品作出科学的结论,拿出正确的处理意见。然后,将省优质产
品的复查情况于9月底前向省标准计量局汇报。汇报内容:优质产品复查的组织工
作;复查检测情况;复查结果及处理;复查工作的经验教训;同往年比,本年复查
工作有什么特点;对复查工作有何建议等。汇报时还要递交如下书面材料:省优质
产品复查报告;优质产品复查表;优质产品复查汇总表;优质产品复查的基本数据
等。省标准计量局将各市地汇报的优质产品复查情况汇总,再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
会汇报,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决定,正式行文通知各市地和有关单位。
  1981年8月,省经委、省标准局联合下达通告,对滨县工农窑厂的粘土砖质量
下降问题作出处理决定,撤销了该产品省优质产品称号。1985年在全省质量大检查
中,共复查了954项省优质产品,约占应查产品的90%,其中质量稳定提高的有876
项,占91.8%;质量波动或下降的占5.7%。对部分质量下降或波动的省优质产品,
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和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作出了处理决定:对产品
质量严重下降、卫生指标严重脱标,以及管理混乱、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10项产
品,撤销省优质产品称号,其优质产品证书和标志分别由所在市地经委、标准计量
局收回。对质量波动下降的42项产品,自发文之日起,限期3个月进行整顿并达到
评优时的水平,整顿期间,停用标志,逾期仍达不到评优水平的,将撤销其优质产
品称号。
  1980~1989年,因产品质量波动下降而被限期整改的有404项,被撤销省优产
品称号的有16项。

1980~1989年省优质产品被处理情况统计表
    〖1980-1989〗〖优质〗〖产品〗〖处理〗〖统计表〗〖省级〗
    〖省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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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理产品数 │1980│1981│1982│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合 │
│处理结果    │  │  │  │  │  │  │  │  │  │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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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整改数   │6  │22 │45 │25 │26 │42 │74 │42 │62 │60 │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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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省优称号数 │  │1  │2  │  │  │10 │  │1  │2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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