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 优质产品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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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工业〗〖工作〗〖国家级〗〖优质〗〖产品〗
    〖评选〗〖国家级质量奖〗〖条件〗
  1979年6月30日,国家经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规定
从1979年起,每年评选、审定颁发一次国家质量奖。国家质量奖分甲、乙两种,甲
种为金质奖章,乙种为银质奖章。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优质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各项
条件:1、适用可靠,用户满意,畅销国内外市场,享有好的声誉;2、各项质量指
标优于现行各级技术标准的规定,达到或接近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或具有独
特风格,优美传统的特色;3、在国内同类产品质量竞赛评比中,取得最佳成绩;4、
已定型批量生产,质量持续稳定上升。同年,山东省政府决定在省内评选山东省优
质产品,具体工作由省经委、省标准计量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