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优质产品的评选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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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国家级〗〖部级〗〖建国后〗〖优质〗〖工业〗〖产品〗
    〖评选〗〖数量〗〖省级〗〖工作〗〖奖励〗〖1979-1989〗
  为了鼓励工业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生产优质产品,赶超世界先进水平,
扩大工业产品出口,国家经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79年开始,对工业产品中
拔尖过硬的优质品颁发国家质量奖。
  1979年9月,省经委发出《关于评选〈山东省优质产品〉的通知》,开始了优
质产品的评选工作。1980年省经委报请中共山东省委和省府同意后,成立了山东省
优质产品评选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1981年以后,全省又先后开展了工艺美术百
花奖、优质工程奖、优质食品奖的评选工作。1982年以后,省优质产品评选采取了
分期分批进行的办法,取消了优质产品称号的“终身制”,优质产品的评选工作逐
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1984年,省政府在鲁政发(84)56号文《关于大力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品种的
若干规定》中规定,实行产品优质优价政策,对地方定价范围内的国家、部、省优
质产品,在保持优质产品称号期间,价格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向上浮动。上浮幅度,
金质奖在15%以内;银质奖在10%以内;部、省优质产品在5%以内。在进行优质
产品评选工作的同时,还加强了对优质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优质产品质量的
不断提高。对质量下降的优质产品,停止使用优质产品标志或撤销优质产品称号。
到1989年,全省国优产品累计有290个,部优产品累计有2307个,省优产品累计有
5297个。全省优质产品率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