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棉花检验 1981~1989年度棉花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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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棉花〗〖检验〗〖纺织纤维〗〖建国后〗〖工作〗〖1950-1989〗
  50年代初,山东省纤检机构承担各产棉区加工后成包皮棉的检验任务,即对每
批棉花按规定扦取棉样,对品级、长度、水分、杂质进行检验,按检验结果签发检
验证书。纤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作为工商交接结算的凭证,一次检验有效通行
全国。在工商交接中,如一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验,由纤检机构重新扦
样进行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在交接中为使检验结果合理,交接双
方均可提出由纤检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结果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1957年9月~1963年10月,全国无专业纤检机构,棉花收购检验工作由商业部
门承担,自行检验出证,直接交纺织厂使用。工业部门在验收原棉时发生异议,由
工商双方协商解决。
  1964年,山东省专业纤检机构恢复建立后,在棉花中转环节和棉花销地实行签
证检验,一次检验有效,作为工商交接结算的依据。对棉花产地的收购检验工作负
责技术指导。1967~1971年期间签证检验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棉花标准改革后,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下达了鲁革发(72)140号文件,明确规定各级纤检机构要深入基
层,加强技术指导。对进纺织厂原棉,由工商双方共同验收,对原棉等级该升的升,
该降的降,意见不一致的向纤检部门申请仲裁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结算的依据。
从而进一步确认纤检部门有仲裁复验的权力和任务,专业纤检机构开始恢复正常工
作。
  1986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下达鲁政发(86)44号《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
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所为统管全省纤维检验管理的职能
机构,并承担济南市纤维检验任务,是由省标准计量局领导的处级事业单位。其主
要任务是负责纤维质量检验、监督检验和复验仲裁,并以复验仲裁结果作为交接结
算的凭证,对收购和加工环节进行监督检验;对工商交接环节实行质量抽检或全检,
并以纤维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工商交接的结算凭证。
  为了在棉花流通中保护农民和商业、工业方面的利益,保证商品经济活动的正
常进行,为生产、经营和使用服务,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全省专业纤检机构进
一步加强了棉花检验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验工作,着重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在棉花收购季节,召开全省性棉花检验技术交流会,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统一技术,统一目光。我国现行棉花检验,特别是基层的收购检验,仍以感官检验
为主,虽然有国家标准为依据,但是在贯彻标准中,极易受气候条件及检验人员的
技术水平和目光的影响。在技术交流会上通过鉴定各种类型的棉样,交流情况,达
到技术目光的统一。1980~1989年,省、市地两级共召开早、中、晚期棉检技术交
流会300余次,参加会议的共达13000余人次。
  二是选派人员到棉花收购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抽样检查,帮助棉花收购站、点
正确执行棉花价格政策和国家标准。1985年组织检查了7个市地22个县(次);1986
年检查了6个市地16个县(次);1987年检查了9个市地31个县(次);1988年检查了7
个市地26个县(次);1989年检查了7个市地61个县(次)。
  三是从1981年开始,对本省棉花进纺织厂时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和签证检验。在
1986年以前,基本上是省纤检所承担这项工作,受检面较小。自1987年起,由省纤
检所组织各市地纤检所按季对进本市地棉纺织厂的原棉进行监督检验工作,扩大了
监督受检面。

  1981~1989年度棉花质量监督抽检结果表
    〖1981-1989〗〖棉花〗〖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统计表〗
┌───┬─────┬─────────────┬─────────────┐
│日期 │抽检数量 │品级           │长度           │
│(年) │(吨)   ├───┬────┬────┼───┬────┬────┤
│   │     │相符%│升品级%│降品级%│相符%│升长度%│降长度%│
├───┼─────┼───┼────┼────┼───┼────┼────┤
│1981年│1996.905 │83.4 │0.14  │16.46  │95.48 │2.63  │1.89  │
│1982 │3684.7315 │74.32 │1.27  │24.41  │91.56 │5.61  │2.83  │
│1983 │1506.7525 │84.47 │1.00  │14.53  │87.74 │1.09  │11.17  │
│1984 │8104.574 │87.71 │1.60  │10.69  │98.07 │0.12  │1.81  │
│1985 │3898.125 │76.14 │6.77  │17.09  │68.00 │28.44  │3.56  │
│1986 │14458.27 │59.72 │1.30  │38.98  │90.31 │0.96  │8.73  │
│1987 │27928.59 │54.70 │0.80  │44.50  │95.40 │0.60  │4.00  │
│1988 │11934.418 │12.21 │/    │87.79  │27.61 │/    │72.39  │
│1989 │10245.24 │40.60 │/    │59.40  │73.89 │0.41  │25.70  │
└───┴─────┴───┴────┴────┴───┴────┴────┘
  1984年以前,山东省棉花供求关系基本正常、稳定。棉花在流通过程中执行国
家标准情况比较正常。1984年,全国棉花大丰收,出现了棉花供过于求的局面,在
农商收购环节和工商交接环节都发生棉花国家标准执行失控的问题。1986年后,棉
花转为供不应求,棉花国家标准执行中失控的问题更为严重。专业纤维检验工作在
“七五”期间的工作方针是“坚持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监督、积极建设”。其工
作具有两重性:一方面是“监督管理”,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
是“为生产、经营和使用服务”,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因此,1985年在棉花
收购检验(即农、商环节)和进棉纺织厂原棉的检验(即工、商交接环节)加强了监督
检查的力量。自1986年起,省纤维检验机构着重搞好宏观管理,把技术交流、技术
指导、人员培训、监督检验等工作统管起来;具体工作交由市地级专业纤检机构组
织完成。在棉花收购季节,通过市地纤检机构来组织和帮助县级标准计量部门开展
农商环节的棉花监督检验工作,把标准、计量、质量监督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1986年,各市地专业纤检机构为县级标准计量部门培训了棉检技术人员98名。全省
有47个县(市)的标准计量局(所)开展了棉花监督检验工作,占全省产棉县(市)的61
%。菏泽地区10个县都开展了棉花监督检验工作,各县对棉花加工厂的监督抽检覆
盖面达100%,对棉花收购站的监督抽检覆盖面达95%。聊城地区有7个县开展了这
项工作,各县监督抽检覆盖面达90%。
  1988年12月,国家物价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发《棉花购销经营中价格违
法行为的处罚实施办法(试行)》。山东省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对不执行棉花国
家标准的20个产棉县的47个棉花加工企业进行了经济处罚。又协助国家检查组查处
了4个县的7个棉花加工企业。通过抓典型严肃查处违法单位,推动了棉花流通领域
的治理整顿工作。1989年度棉花收购和调拨环节执行国家标准和价格政策的情况明
显好于1988年度,抽检棉花品级相符率由12.21%提高到40.60%,长度相符率由27.
61%提高到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