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纺织纤维检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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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纤维〗〖检验〗〖机构〗〖建国后〗〖省级〗〖简介〗〖1951-1978〗
  1951年8月,华东区联合棉花检验过磅处(设在上海)在济南设纤检筹备处。
1952年,华东区联合棉花检验过磅处改名为华东区纺织纤维检验局济南筹备处,随
之改名为华东区纺织纤维检验局山东分局,属华东区纤检局的派出机构,有工作人
员20余人,主要承担济南市的棉花检验,管理临清、高唐、聊城、德州、平原、张
店、辛店、菏泽等地纺织纤维检验站的棉花检验工作。
  1954年,华东区纺织纤维检验局山东分局改名为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局,划归
山东省商业厅代管。局内设秘书、人事、业务、调研、毛检等科,共有人员48名。
  1955年,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局划归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代管,业务、技术受纺
织工业部纤维检验总局指导。同时将原有的8个检验站调整为青岛、胶州、惠民、
德州、聊城、菏泽等6个市地纤维检验办事处,为省纤检局的派出机构。
  1956年9月,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局改名为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总局济南分局,
划归山东省农产品采购厅代管。
  1957年9月,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机构随纺织工业部纤维检验总局同时撤销。
全省的棉花收购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先后由山东省商业厅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承担。
  1964年3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63〉国纺字第667号文件的要求,
以(64)鲁经栗字第356号文批转山东省纺织工业局、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加强
纺织纤维检验工作的报告》,决定恢复纤维检验机构。同年4月25日,在青岛恢复
设立山东省纺织纤维检验局,归山东省纺织工业局代管。省纤检局内部设人秘、棉
花检验、化纤检验、调研等4个科,共有工作人员40余名。
  1971年5月,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以(71)鲁革生字第120号文决定山东省纺织纤维
检验局由青岛迁回济南,并改名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轻工业局纺织纤维检验所,归
山东省轻工业局领导。
  1973年10月19日,省革命委员会以鲁革发(73)156号文决定将省纤检所划归省
革委生产指挥部科技办公室领导。
  1978年10月,省科委以(78)鲁科字第21号文决定将省纤检所划归省标准计量局
领导。省纤检机构人员和经费统计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