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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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机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建国后〗
  1984年8月21日,省经委以(84)鲁经科字第423号文决定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标准局内,其具体任务是:督促、检查有关许可证的条
例、办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省内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仲裁有关争议事项;审核
省内各部门有关补充规定,审批省内初审的检测单位和收费标准;组织省产品归口
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取得生产可证的企业加强日常监督,对产品质量
进行定期复查和不定期抽查,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
  省标准局决定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同质量监督处合署办公。
1989年7月12日,省标准计量局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疏通质量管理工作联系
渠道的通知》精神,决定将山东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移交质量管理处
负责,其任务不变。到1989年底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大部分市地成立或明确了生产许
可证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