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企业升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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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升级检验〗〖产品〗〖工作〗〖形式〗〖建国后〗〖1987-1989〗
    〖质量〗〖监督〗〖管理〗〖做法〗
  企业升级检验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质检机构对申请晋升省级先进企业的产
品质量进行的鉴定检验。
  1987年,省企业管理领导小组以鲁企管字(87)第01号文发布《山东省企业升级
评审暂行办法》,规定:省级先进企业的产品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都必须定
量考核。为做好企业升级评定中对质量指标的考核,省标准计量局于1988年5月6日
以(88)鲁标字29号文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升级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的通知》,规定:
凡申请省先进企业称号的,必须经过省标准计量局指定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具体做法如下:
  1.检验依据必须是经过省标准计量局确认具有省优产品水平,或具有国际国内
先进水平的标准。
  2.省标准计量局指定省所(站)负责产品检验,并向检验单位下达任务单。任务
单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各称、产品名称、检验依据、完成日期。
  3.承检单位按创优产品的要求组织人员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
主送受检企业,抄送企业主管部门和省标准计量局。
  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凡申请晋升省级先进企业,其产品质量均先由省标准计
量局安排省级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验。1989年省标准计量局共安排有关质检机构对
127个企业的149批产品进行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