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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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检验〗〖产品〗〖管理〗〖工作〗〖形式〗〖质量〗〖监督〗
    〖建国后〗〖1980-1989〗〖结果〗
  山东省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成立以后,均把受理质量投诉和仲裁检验作为一
项重要工作任务。为使仲裁检验有法可依,省标准计量局于1984年5月24日,以(84)
鲁标字103号文颁布《山东省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暂行规定》。仲裁检验一般分为两
类,一类由争执双方直接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仲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符合“
暂行规定”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调查了解,对争议产品实施鉴定检验,作出是否符
合检验依据判断结论;另一类是委托仲裁检验,由负责仲裁的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委托符合“暂行规定”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鉴定检验。
  全省各级质量检验机构自承担仲裁检验以后,进行检验较多的是机械、化肥、
农药、奶粉、白酒、低压电器等产品,有效地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
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如:1980年11月,青岛百货站将进口的价值51万元的牛
皮革卖给烟台皮鞋一厂,因皮革质量低劣,生产出的皮鞋鞋面局部严重脱浆、裂面,
供需双方发生矛盾,烟台皮鞋一厂请烟台市标准计量局给予仲裁,经检验,这批牛
皮革不合格率高达86%,据此向外商索赔,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又如:邹平魏
桥供销社于1980年春购买了一台济南木器五厂生产的冷气机,一直不能使用,两家
发生纠纷,上告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依据双方陈述和现场调查,作出了济
南木器五厂败诉的判决。济南木器五厂不服,上诉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作出
“事实不清、撤销原判、重审”的批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省标准局进行仲
裁检验。省标准局组织济南市和惠民地区标准局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检验,认定该产
品质量低劣,不能制冷,根本无法使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鉴定意见,重新
判决济南木器五厂败诉。1985~1989年,各级质监管理部门共受理仲裁检验1124起,
涉及金额达6902.99万元。
  为方便广大消费者质量投诉,从1985年起,省、市、地、县先后设置了质量监
督电话或质量监督信箱,指定专人受理广大消费者对质量问题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