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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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形式〗
    〖建国后〗〖结果〗〖1981-198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的突击性抽样检验,由质量
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982~1984年产品质量指标纳入省国民经济计划考核期间,省标准局安排质检
机构对部分产品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1982年抽查的产品有钟表、自行车、化肥、
洗衣机、纺织产品、拖拉机。1983年抽查的产品有化肥、灯具、火柴、保温瓶、镰
刀、纺织器材、荧光灯管、电风扇、铁锅、干电池,1984年抽查的有缝纫机、自行
车、卷烟等产品,通过产品质量抽查,促进企业提高了产品质量。如1982年省质检
所抽查济南自行车厂生产的“白鹤”牌28型自行车时,发现产品质量达不到部颁标
准要求,企业管理混乱。省标准局公布检验结果后,引起济南市经委的重视,派工
作组下厂帮助整顿。1982年省标准局安排农机质检站抽查各厂生产的“泰山”-12
拖拉机,发现产品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省标准局以简报公布后,引起了省领
导的重视。刘鹏副省长在省标准局简报上作了批示:“从零件制造、发动机质量到
拖拉机装配质量,都要认真进行检查,将质量下降的严重情况迅速扭转过来。第一
步先做到不合格的一定不准出厂,第二步做到提高质量,提高竞争能力,进而打开
销售市场。希望机械厅采取有力措施,限期加以解决。这种产品销路一好,质量就
下降、服务就差的坏经营思想和作风,很值得我们搞工业的领导机关和企业领导警
惕和纠正。”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王金山批示:“质量为什么下降,应该找出原因,
针对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厂要及时鉴定检查,健全检验制度,应该有奖有罚,商
品讲信用,做到货真价实”。根据领导指示,省机械厅召开了会议,研究了改进措
施。
  1981年8月,国务院以国政发(81)125号文批转国家经委、建材部、农业部、国
家标准总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小水泥企业产品质量的报告》,省标准局召
集省建材局、乡镇企业局等部门研究了具体贯彻措施,参加了山东省小水泥企业化
验室整顿验收领导小组,多次派有关人员抽查小水泥厂整顿验收情况。1982年7月,
在抽查聊城水泥厂时,发现生产的8816吨水泥中有3581吨不合格出厂,占产量的40.
6%。省标准局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了有关领导部门,该厂在全国第五次“质量月”
电话会议上受到国家经委点名批评。

    〖监督〗〖管理〗〖工作〗〖形式〗〖建国后〗〖1985-1989〗
    〖结果〗〖产品〗〖质量〗〖抽查〗
  1985年,省标准计量局根据国家经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检查
的通知要求,安排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对优质产品、重点产品、食品等进行了抽查,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共组织4237人,分769个检查组,抽查了8075个产品。抽查情况
表明,全省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基本上稳定,但也有不少产品质量波动下降。在抽查
的954批优质产品中,有78批质量波动下降,占8.2%;抽查的1368批省重点产品中
有200批不合格,占14.6%;抽查的136批纺织产品中有51批质量波动下降,占37.5
%。济南、枣庄等五市地抽查了73批食品,不合格的多达51批,占71.2%;济南、
烟台等九市地抽查乡镇企业,不合格产品占被查产品批数的84.2%。省经委、省标
准计量局根据检查结果,制订了关于迅速扭转工业产品下降的十条措施。这十条措
施主要是:各企业要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质量责任制;坚持实行五不准;
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建立独立的检验机构;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取得生
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对优质产品实行经常性质量监督;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
理;对51种列入省重点产品目录的产品实行强制性检验制度,每季抽查一次;加强
对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管理;严肃处理破坏质量法规的违法乱纪分子和不法分子。
  1985年9月,国家经委以经质(84)556号文发出《关于实行国家监督性产品抽查
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85年第三季度开始,对重要的生产资料、市场紧俏的消费
品、涉及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产品,在国家经委领导下,由国家标准局质量监督局负
责每季组织一次产品质量抽查,并由国家经委发布抽查公报。据此,省经委、省标
准计量局决定,自1986年第一季度起,在全省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省标准
计量局每季组织抽查一次,不向企业收费,由省财政厅拨款给予解决。省经委和省
标准计量局每季公布一次抽查结果。经一年多实践后,1987年7月11日,省经委、
省标准计量局以鲁经科字第352号文发布了《山东省监督抽查产品质量管理办法》,
对抽查的负责部门、抽查计划、检验经费、检验结果的判定等有关内容作了明确规
定。
  为加强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整改,1989年4月21日,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
以(89)鲁经科字第223号文下发《关于加强对监督抽查和统检不合格产品整改和处
理的几点意见》,要求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一般应在3个月内搞好整改,省经委、
省标准计量局每季在报刊上公布一次整改合格企业名单,对多次抽查不合格而又不
认真整改的企业,省经委、省标准计量局将给黄牌警告。潍坊市潍城区望留水泥厂
生产的325号火山灰水泥,莱芜大王镇水泥厂生产的325号矿碴水泥,烟台造纸厂生
产的卫生纸、胶版纸,济南造纸厂生产的卫生纸、镀铝纸,青岛卫生纸厂生产的卫
生纸等产品,均多次抽查不合格,1988年11月23日给予黄牌警告,责令停产3个月
进行整改。
  1985~1989年,国家共抽查山东省产品1220批次,平均合格率为81.1%。1986
~1989年,省组织抽查产品5162批次,平均合格率为76.4%。省经委、省标准计量
局每季公布一次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各市(地)经委、标准计
量局负责督促整改和质保体系检查,省标准计量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产品质量复查。
国家和本省抽查情况见502页~5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