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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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8月,省标准局根据国家标准局关于加强10种日用机电产品管理的通知,
确定对10种日用机电产品,不管其生产企业隶属于谁,均由省标准局统一组织、分
工进行监督检验。其中收音机、电视机、录音机由省电子产品例行试验站负责;电
度表由省计量科学研究所负责;自行车、缝纫机、钟表、洗衣机、电风扇、照相机
由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一般每季抽检一次。
  1982~1984年,省计委、省经委决定把产品质量考核纳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
由省标准局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省标准局经与有关厅局商定,省计划会议通过,全
省共有75种产品,220个企业被纳入考核计划,要求企业每月自检一次,每月5日前
将上月自查结果报省标准局质量监督处,省标准局于每月15日前将企业上报材料汇
总,以月报形式报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时发送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地经委和标
准局。此项工作共进行三年,出月报34期。
  从1985年开始,根据国家标准局制订的全国受检产品目录,结合本省情况进行
了补充和修订,共有51种产品633个企业列入山东省受检产品目录。在1985年召开
的全省标准计量工作会议上确定,改变以往企业自检的做法,凡列入省受检产品目
录的产品,除化学纤维、印染布、针织布和生丝分别由省纺织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
省生丝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监督检验外,其它产品一律由企业所在市、地标准计量
局安排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各市地可根据本地产品构成特点,在包含省目录的前提
下,制订市地受检产品目录,每季检验一次,个别产品至少每半年检验一次。各市
地将检验结果编制《质量监督月(季)报》送市地有关部门和省标准计量局。省标准
计量局汇总各市地月(季)报材料编制《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月报》送省府有关
部门和国家标准局。自1986年开始,检验工作全部由各市地负责。到1989年止,全
省15个市地依照省局做法均制订了本辖区的受检产品目录,一部分县(区)也制订了
受检产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