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农产品成本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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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是从1953年开始的。当时,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的领导下,
商业、农业、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农产品成本调查,重点调查了小麦、
谷子、高粱、大豆、花生、棉花、烤烟等主要农作物的生产成本。
1959年-1965年,本省根据全国《人民公社农作物产品成本计算方法(试行草案)》
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这一时期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属于临时性的典型调查,
由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查对象主要是个体农户、互助组和初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1957年后为高级社和人民公社生产队;在资料搜集过程中,主要采用调查人员
访问、座谈和研究会计帐册以及经常登记的办法搜集;调查的目的主要是为国家合理
制定粮食与经济作物的比价提供依据,同时,也为指导农业生产服务。
1966年-1974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而中断。
1975年,根据国家计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农林部《关于开展农产品
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省各有关部门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重新恢复起来。
1980年1月7日,山东省物价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转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对1975年恢复农产品成本调查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安排了今后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并规范了调查的原则方法,明确了各级物价部门
与业务主管部门在调查中的分工与合作关系,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
了基础。
1982年,根据全国农产品成本价格(长沙)座谈会精神,省物价局与省供销社、省
粮食局、省林业厅、省医药管理局、省水产局、省外贸局、省一轻厅、省丝绸总公司
召开了全省农产品成本价格座谈会,各市、地、县的物价、供销、粮食、林业等有关
部门及省农委、省农业厅共29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确定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目录,
调查品种扩大到64个,承担调查任务的市地、县(市、区)扩大到近90个。会议根据农
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产品成本调查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了工价、劳动
量等指标的核算办法。明确了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职责:
省物价局会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和各项任务的部署;
省业务主管部门在省物价局的统一组织下,对分工调查的品种负责调查点的确定、调
查、汇总、上报,对各调查县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对农产品成本调
查干部进行培训工作;市、地业务主管部门和物价局,根据省级各部门的分工,经常
督促检查,积极抓好成本调查工作;县物价局负责检查了解本县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
调查点、调查对象的落实情况,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搞好成本调查资料的汇总、分析、
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所属业务经营部门对调查品种进行调查、汇总、上报
工作。
1983年,省物价局在各有关业务部门汇总上报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的基础上,
整理编印了《山东省(1978-1982) 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资料汇编》,记录了本省
1978年到1982年5年间全省59个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收益及分析情况, 也是本省
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以来的第一份比较全面地反映本省主要农产品成本收益情况的数
据资料。从1983年开始,省物价局每年都将各地各有关单位汇总上报的年度农产品成
本调查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编印。
1983年下半年,根据省物价局、省人事局、省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厅、
省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新增物价检查和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的编制和劳动指标以及
选调录用干部的通知》,成立了山东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为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0
人,与省物价局农价处合署办公。全省14个市、地和75个县(市、区)的物价部门按分
配编制陆续组建了农产品成本调查机构, 全省物价系统形成了一支编制225人的农产
品成本调查队伍。同时,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颁发物价检查所和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室)职责范围(试行)的通知》,一是规定了各级农产品成本调查机构的基本任务:(1)
组织各有关部门,对各类主要农产品的当年生产成本进行调查,并按照规定时间及时
汇总上报。(2)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各项调查数据,确保数字真实、准确。(3)研
究分析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分析影响生产成本变动的主要因素,
并预测其发展趋势。(4) 收集、整理并系统地积累各类农产品的成本、收益、比价等
统计资料。(5)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6)进行有关农产品价格的专
题调查。二是明确了各级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室)的职责范围。其中省农产品成本调查
队的职责是:(1)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下达的指示、规定,组织贯彻实施农产品成本
调查工作,并负责指导各地、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的业务工作。(2) 会同省有关部门
审查、核实、汇总、上报各类农产品当年成本调查资料。(3)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
有关农产品的成本调查品种和调查点,报省物价局批准后下达执行。(4) 综合、研究
全省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影响成本变化的原因,并预测其发展趋
势。(5)定期编印全省农产品成本、收益、比价资料。(6)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些农产
品的成本、价格等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7) 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培训农产品成本
调查人员。(8) 省物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12月19日至23日,为贯彻全国农产品成本
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省物价局在寿光县召开了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座谈会,各市
地、县(市、区)物价部门的农本调查队(室)负责人及省商业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
等业务主管部门的代表共119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总结推广了寿光县物价局等做好农
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农产品成本调查要坚持“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
为国家制定农村经济政策和价格政策服务,为农民加强经济核算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的工作方针,将调查品种由60个调减为56个,农产品成本调查点适当增加了部分饲养
专业户。按国家要求,改进了农产品成本调查与核算方法:一是农产品成本调查主产
品一律按实际收购价格核算;二是各地各部门上报的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一律按照国
家每年根据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测算的全国统一工价计算;三是明确了农村中
各种摊派费用进入成本的合理范围;四是修改了农产品成本调查表格及指标。同时,
会议还针对由于多数农产品价格放开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撤并内部物价机构,使其农
本调查力量受到削弱的情况,重申了农产品成本调查是农产品价格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是各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物价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
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分工负责,按照现行分工的规定,密切合作,共同做
好调查工作。这次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会议后,本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入了快
速发展的阶段。
1988年,随着城市人口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副食品的需求量越来越大,
副食品生产逐步从农民家庭副业中独立出来,成为城市郊区的一项重要产业。为了适
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物价局的安排,结合本省实际,省物价局、省商业
厅、省水产局联合转发了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农牧渔业部《关于在大中城市开展副
食品成本调查的通知》 ,确定济南、青岛及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枣庄7市为本
省开展城市副食品成本调查的城市,主要调查猪、鸡、奶、蛋、淡水鱼及12种大宗蔬
菜的生产成本与收益。 同年8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落实农产品成本
调查点误工补贴经费的通知》 ,将调查点的误工补贴标准由每月8元提高到10元,并
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保障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1990年9月, 经省编委同意,撤销山东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成立山东省价格信
息中心,内设成本调查室,负责全省的成本调查工作,其职责任务是:(1) 组织指导
全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与审核工作,整理、汇总、提报工农业产品成本资料; (2)
研究分析各类工农业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变化情况,预测发展趋势;(3) 负责对重要
的工农业产品的成本及价格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4)编印全省工农业产品的成本、
收益、比价等情况资料;(5) 负责向有关处室提供研究制订工农业产品价格调整方案
的成本资料,制定和调整成本调查品种和调查点;(6) 负责培训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
人员;(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1年7月, 根据本省成本调查工作职能的调整和国家物价局关于开展工业品成
本调查的要求,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工业品成本调
查工作的通知》,对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组织实施等作出了规定,明确省物价局会
同省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全省工业品成本调查工作、确定调查品种和企业目录。按照此
规定,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下达〈山东省工业品成本调查品种及企业目录〉的通知》,
确定本省第一批开展工业品成本调查的品种59个,涉及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烟
草、 机械、医药、煤炭、丝绸、粮食等10个行业、126个企业。同时,省物价局在烟
台市召开了由部分市地物价局长、各市地物价局成本调查队长、省直有关部门及作为
调查点的部分企业负责人共57人参加的全省工业品成本调查工作会议,部署了全省工
业品成本调查任务。同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局又联合下达了《关于开展
工业品成本抽查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抽查方法、步骤、内容和要求,使本省的工业
品成本调查工作制度得到了初步完善。
1992年,根据国家物价局等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修订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
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省物价局等部门下达了《关于修订全省农
产品成本调查品种、调查点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本省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
进行了调整。由于受机构改革的影响,许多业务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工作基本中断。
同年,省物价局根据各地、各部门、各企业上报的年度工业品成本调查资料,编印了
《山东省主要工业品单位成本价格资料汇编》(1990年至1991年),价格信息中心成本
队创刊《成本情况反映》,为各级物价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加强决策和内
部管理提供了数据资料。
1993年,针对前段开展工业品成本调查中遇到的问题,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达
了《关于开展成本价格信息监测工作的通知》,将本省的工业品成本调查监测企业调
整为70个,其中属于国家定点调查监测企业30个;调查监测规格品种调整为80个。
1994年,省物价局、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供销社、烟草专卖局、丝绸公司
联合下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强调了加强部门间
的分工与协调,进一步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经常巡回检
查、走访成本价格监测户,工作上给予指导,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省物价
局、省农业厅还联合下达了《关于减免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户“两工”的通知》,调
动了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户的积极性,确保了国家和省下达的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
作的顺利进行。为使农本调查资料更准确地反映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使活劳动消耗
更接近实际水平,按照国家计委的统一要求,从本年度起,按照实行每周五天半新工
时制后的法定劳动日天数调整劳动日计算公式, 即全年劳动日天数按280天计算。同
时,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各地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的实际情况,本省农本调查资料按照全
省统一工价和各调查地区工价分别汇总,为更好地分析和利用农本调查资料提供了方
便。同年,根据本省烟草、丝绸行业工业品成本调查监测的运行情况,省物价局、省
烟草总公司、省丝绸总公司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烟草、丝绸企业工业品成本价格监
测工作的通知》,重新确定了烟草和丝绸行业的成本价格调查监测企业19个,调查监
测品种10个。
1995年,省物价局等部门下达了《关于修订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等问题的通
知》,将本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由56种调减为20种,将大中城市蔬菜副食品调查品
种由12种增加到22种。同时相应调整了农产品成本调查点,使农产品成本调查品种的
结构和分布更趋于合理化。同时,省物价局进一步补充、完善了77个县(市、区)对小
麦、 玉米、大豆、稻谷、花生、棉花、烤烟、生猪等8个主要农副产品成本的基础数
据直报制度,提高了农产品成本资料的时效性。为维护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权益,省
物价局、省农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颁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监测户证件的通知》。同年,
经省城调队同意,省物价局对工业品成本价格监测表进行了修订,并印发了《工业产
品成本价格监测表》,使工业品成本调查工作日趋规范化。
1996年,国家将每周五天半工时制改为五天工时制,农本调查工价测算的法定劳
动日由280天改为254天。同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产品成本价格调查监测工作的管
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成本价格
监测工作管理的通知》,并召开了省定工业产品成本价格调查监测企业会议,研究部
署了省定点调查监测企业的工业产品成本调查监测工作,使工业品成本调查工作得到
了进一步完善。
为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开展,从1985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
成本调查工作质量考评制度, 至1996年12年间,评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4
88个次, 先进个人658人次;有21个单位、14人被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委评为全国农
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其中,山东省价格信息中心成本调查室被国
家计委评为1995年度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