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物价业务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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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的物价业务统计工作,是适应经济工作和物价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起来的。
1950年-1952年, 由于没有专门的物价管理机构,物价业务统计工作由业务系统
的物价部门承担。根据全国物价工作会议精神,本省国营贸易行政管理部门和业务部
门,建立了商情物价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搜集、积累有关物价资料,编制物价指数,
开展物价统计分析。同时,围绕物价管理工作的需要,进行了大量的商品差价和比价
的计算和分析研究工作,为经济决策提供了大量参考依据,在物价管理和调控的实践
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3年-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 价格统计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初步建立了
国内贸易各商品流传环节比较完整的价格指数统计体系和工农商品差比价统计。 195
7年以前的价格统计工作主要由商业部门承担, 物价业务统计是当时价格统计工作的
主体。 1956年3月,按国务院规定,本省各种物价指数的编制工作,由商业部门移交
统计部门。1957年基本建立了物价基本统计和物价业务统计相结合的物价统计体系,
物价基本统计由统计系统负责,物价业务统计由商业系统负责。
1958年-1965年, 受“左”的思想影响,物价业务统计工作受到削弱,基本没有
进展。
1966年-1977年, 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忽视经济工作,物价统计人员被下
放,物价业务统计基本处于停顿状态。
1978年-1982年, 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物价部门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比较完整
的价格统计指标体系,以满足物价工作的需要。本省的物价业务统计报告制度逐步恢
复。
1983年-1984年, 根据全国物价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物价局关于《布置物价
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物价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各市
地选配了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物价业务统计报告制度规定报送的主要报表是:《市
场零售牌价调整情况表》(物业一表)、《农副产品收购牌价调整情况表》(物业二表)、
《工业品出厂价格调整情况表》(物业三表)、《财政对价格补贴情况表》(物业四表)、
《一、二类农副产品超购加〈减〉价和价外补贴表》(物业五表)、《农产品议购价格
变动情况表》(物业六表)、《议销商品价格变动情况表》(物业七表)。
1985年下半年,市场物价大幅上升。为适应物价调控工作的需要,弥补物价基本
统计点少面窄的不足,省物价局颁发了《山东省物价指数统计调查方案(试行)》,采
用抽样调查的方法,按照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在全省选择济南、青岛、诸城、
青州等38个调查点、 375种商品,在全国物价系统率先开展了物价指数统计工作,实
行了物价指数月度报告制度,物价业务统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为加强物价业务
统计与基本统计的配合,实现资料的互补,避免重复工作,切实做好物价统计调查工
作,同年,省物价局、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物价统计调查工
作的通知》,要求物价部门及时向城调部门提供物价改革和价格调整等情况,城调部
门及时向物价部门提供物价总水平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的预测和分析数据、资料;
凡有城调队的市、县可抄报城调队的资料,没有城调队的由当地物价部门按规定编报;
非省定价格指数统计调查点要积极创造条件试编物价指数。
1986年,根据国家物价局的部署,结合本省实际,对原有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
调整了部分调查内容和调查点,确定青岛、烟台、阳谷、肥城等14个县、市为国家物
价局《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和收费标准月报表》调查点;济南、青岛、烟台、新泰、平
度等26个市、县为《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月报表》报送单位;鉴于主要农副产品均已按
比例价收购的实际,停止了《一、二类农副产品超购加〈减〉价和价外补贴表》 (物
业五表) 的填报工作。为使物价业务统计工作更加贴近业务工作,做出了把物价业务
统计工作同物价业务、监督检查和农本调查工作结合起来的规定,物价业务统计资料
成为价格调整的重要依据,统计内容成为物价检查的重点;根据物价业务统计工作量
大、技术性强、人员少的情况,结合物价工作的特点,做出了价格资料由物价检查人
员和农本调查人员负责采集的规定,减轻了物价统计人员的工作负荷,实现了统计工
作与物价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同年,适应价格改革中价格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为
及时了解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商品价格水平变化对市场
价格总水平及国民经济等各方面的影响,在进行综合指数统计的同时,试编了国家定
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指导价三种价格指数。
1987年,为加强对计划外生产资料和主要副食品价格的监控,本省选择17个市地、
39种工业生产资料和26种主要副食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指
数计算和主要副食品价格快报工作。
1988年,为及时了解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稳定居民基本生活必需
品价格,省物价局开展了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指数统计工作。适应价格调
控目标责任制的需要,全省各县(市、区)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普遍开展了物价指数统
计工作,年底达95%以上。在大力推广物价指数统计的同时,建立了物价形势月(季、
年)度分析预警预报制度和价格调控目标执行情况通报制度。
1990年,省物价局、城调队提出了建立互相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制度、定期召开
形势分析联系会议制度、双方互相邀请参加会议制度等贯彻意见,重申没有城调队的
地方以物价部门编制的价格指数反映当地物价水平的规定。同年上半年,省物价局、
省城调队联合召集商业、供销、银行、各业务厅(局)以及各市地物价、城调部门,在
招远召开了第一次形势分析联席会,共同分析市场物价形势,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巩
固。10月,山东省价格信息中心成立,物价业务统计工作由省价格信息中心负责。
1992年-1993年, 根据国家物价局的要求,对价格统计报告制度进行了比较大的
修订,增加了商品市场价格、行情报表和主要县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直报制度。直报
的商品包括消费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生产资料、房地产、收费标准和
交通运输等共300多种(类) ,分别由青岛、招远、滕州、济南、齐鲁石化、山东铝厂
和41个市(含县级市)按照要求直接报送国家物价局。
1994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全省调整了价格指数计算口径,由原来一套报
表同时计算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改为分编,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
名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整后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的商品和服务种类由原来的
8大类382种商品,调整为8大类325种商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统计的商品种类由原来
的8大类404种商品,调整为15大类353种商品(其中农业生产资料49种,1995年从商品
零售价格指数统计中分离出来, 实行单编,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调整为14大类304种商
品),省级城调部门价格指数统计汇总方法由价格法改为指数法。
同年,市场物价涨幅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水平,为适应控涨治乱的需要,提高预
警预报能力,省物价局建立了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和主要商品储备情况报告制度、主
要农副产品价格快报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价格监测的内容主要是《主要商品市场价
格监测表》和《商品批发市场价格监测表》,选择价格统计基础比较好、在全省具有
代表性的济南、青岛、招远、平度、桓台等25个监测点(1995年增加到30个),对主要
农副产品、 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收费、农业生产资料及耐用消费品4大类64种
(1995年增加到80种) 商品(服务)的监测点所在地市场价格,每半月监测1次;选择成
交批量大、对全省市场物价变动有较大影响的山东粮食批发市场、山东钢材市场、山
东棉花市场、 山东纱布市场、烟台化工市场、威海花生市场、淄川建材批发市场等9
个批发市场,对其主营商品每旬监测1次。
1996年,根据国家管理商品价格所占比重越来越小的实际情况,物价系统由同时
编制三种价格形式指数和综合指数改为只编制综合指数。同年底省物价局实行机构改
革,物价业务统计工作移交调控处。
经过努力,物价业务统计工作较好地实现了由事后统计到事前预测的转变,由定
量分析向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转变,指标体系、方法体系不断完善,工作领域不断拓
宽,人员队伍日益壮大。到1996年底,本省已建立了基本适应物价工作需要的、以价
格指数统计、价格调整情况统计、价格风险(调节)基金和商品储备情况统计、市场价
格监测为基本框架的、 比较完整的物价业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了包括17个市地、5
1个县(市)和9个批发市场在内的覆盖全省的物价业务统计网络;统计监测的商品范围
包括列入价格指数统计的商品、国家管价的商品、主要农副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
服务收费、农业生产资料和工业生产资料等,监测品种达到1000多个;建立了以抽样
调查为主,全面调查、典型调查、专题调查相结合的价格统计监测方法体系;物价业
务统计人员由1983年的18人,增加到160多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