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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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计量信得过”(以下简称“双信”)活动是政府物价、技术监督部门会同业
务主管部门,动员企业、职工和消费者参与物价计量管理、推动企业加强自我约束机
制,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将国家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结合起来的一
项竞赛活动。
“双信”活动是1982年首先在辽宁省的沈阳、阜新、丹东、锦州等市开展起来的。
1984年5月, 在贯彻国家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和推广沈阳市商业
局开展“双信”活动的通知过程中,诸城县物价局与工商局、计量所联合发起,仿照
沈阳经验,在全县国营和集体商业、供销、工业、服务等基层单位及个体工商业户中
开展了“双信” 活动。7月份,平阴、即墨、邹县等地也相继开展了“双信”活动试
点工作。12月,省物价局在诸城县召开了“双信”活动经验交流会,推广了诸城、平
阴、即墨、邹县等地开展“双信”活动的具体做法。1985年1月,省物价局、工商局、
标准计量局批转了潍坊市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工商局《转发诸城县物价局、工商局、
标准计量所〈关于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的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推广诸
城经验,将“双信”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来。到9月,全省有99个县(市、区) 在
商业、供销、粮食等主要行业进行了试点,经过评比验收,197个企业获得了“双信”
单位荣誉牌匾。
1985年9月, 省物价局在临沂市召开了全省“双信”活动工作座谈会,各市地物
价部门交流了组织指导县(市、区)开展“双信”活动的情况和经验,研究部署了进一
步巩固、完善、提高“双信”工作质量的措施,本省的“双信”活动有了进一步的发
展。到年底,全省14个市地已有120个县(市区)开展了“双信”活动,共有559家企业
获得了“双信”单位荣誉牌匾。
1986年,部分市地在国营、集体商业零售企业开始组织市地级“双信”单位的评
比, 如青岛市于1986年7月成立了由副市长秦家浩为主任的市政府“双信”活动评选
委员会,并评选出了青岛市首届“双信”单位39个。
1987年6月, 省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商业厅、供销社、粮食局、总工会、消费
者协会等7部门联合转发了国家物价局、国家计量局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物价
计量信得过”活动的通知》,将“双信”活动的范围由商业企业扩大到工业企业、事
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商业、供销、粮食、物资、医药、外贸等基层企业为重点。
省物价局制定了《山东省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管理办法》,对“双信”活动的范围、
组织领导、基本条件、验收评比、监督检查、奖励和惩罚等都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是开展“双信”活动的范围包括国营、集体性质的生产和经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
个体工商户。二是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分管物价计量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物价、计
量、工会、商业、供销、粮食、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双信”活动
领导小组。三是入选“双信”单位的基本条件:正确执行物价方针政策,恪守国家定
价、国家指导价及规定的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严格遵守国家的计量法令、法规,定
期检修失准衡器;经营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准确使用三色标价签;有健全的物价计量
管理组织,配备必要的专(兼)职物价计量人员;有完善的物价计量管理制度和多种形
式的群众监督措施;忠于职守,公平买卖,诚信无欺,不乱涨价、变相涨价,不短称
少尺,掺杂使假。四是验收评比程序:由参选企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业
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县(市区)“双信”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双信”活动实行半
年初评、年终总评制,一年验收一次,验收合格可授予“双信”单位称号;对“双信”
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和“双信”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巡回抽查。随着该《办法》
的实施,本省的“双信”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1987年底,全省14
个市、 地,135个县、市、区普遍开展了“双信”活动,被当地政府授予“双信”称
号的基层企业单位达到1509个。
1988年10月,根据国家物价局检查司、人民日报社市场报《关于评选全国执行物
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推荐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
规十佳商店的通知》,对推荐范围和标准做了具体规定,并成立了由省物价局、标准
计量局、总工会、商业厅、供销社、农机局、消费者协会共同组成的山东省争创“全
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活动评选推荐委员会。评委会对各市地推荐的13个单
位进行了认真审核,决定授予荣成市农机公司商店、滕州市百货大楼、济南百货大楼
争创“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活动优秀单位称号,授予青岛国货公司、梁
山县水泊商场、淄博公园商场、烟台市百货大楼、临朐县城关供销社、临沂市百货大
楼、德州市解放北路食品店、莘县百货大楼、东营市百货大楼、泰山区供销社升平商
店争创“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 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并决定推荐3个优秀
单位参加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的评选活动。经全国评选,荣成市农机公司
商店获得了“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称号。
1989年5月, 省物价局发出了《关于开展评选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活动
的通知》,规定了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十佳商店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并要求将评
选活动制度化,今后每两年进行一次。
1990年5月, 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二届“山东省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
佳单位”评选方案〉的通知》,规定了评选方案和验收标准。本届评比,在总结经验
的基础上,对验收内容量化为百分,增加了对有关人员考试、发放顾客评议票等硬性
指标。经过层层筛选,评选出滕州市百货大楼、梁山水泊商场、荣成市农机公司、青
岛市国货公司、诸城市百货大楼、烟台市百货大楼、临沂市百货大楼、聊城市百货大
楼、淄博公园商场、山东省农资公司德州分公司为全省执行物价政策最佳单位,评选
出济南人民商场、青岛市崂山百货大楼、枣庄市第一百货商店、利津县商业百货大楼、
烟台市福山农机公司、威海市百货大楼、泰安市泰山区供销社日用品公司升平商店、
邹平县良种公司、沂水县城关供销社百货大楼、单县供销社三台商场为全省执行物价
政策法规优秀单位。在随后进行的第二届全国执行物价政策法规最佳商店的评选活动
中,荣成市农机公司商店荣获最佳商店称号,济宁市梁山水泊商场荣获优秀商店称号。
1992年初,根据省物价局、标准计量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消费者协会
1989年5月下发的《关于在省直、 中央和部队驻济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物价计量信得
过”活动的通知》,省直“双信”活动评委会在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对省直、
中央和部队驻济企事业单位开展“双信”活动的情况进行了评比验收,授予山东省汽
车销售公司、省燃料公司、省机电设备公司、省基建物资配套承包供应公司、省建材
物资公司、省金属材料公司、济南南郊宾馆、济南东郊饭店、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省农业机械公司、省食品公司经营部、山东丝绸展销大楼等12个单位首批省直物价计
量信得过单位称号。
1992年6月, 省物价局、大众日报社、标准计量局、总工会、消费者协会、商业
厅、粮食局、供销社、农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三届〈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
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方案〉和评比验收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届全省执
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的评选活动。针对当时市场物价已大部分放开的特点,
本届评比特别注重了对企业内部价格管理机制的考核,同时还增加了对服务水平和商
品质量等方面的考核。这次评选,在企业自愿报名、各市、地推荐的基础上,经全省
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委员会验收评定,评出济南人民商场、济南市百
货大楼、青岛崂山百货大楼、青岛国货公司、淄博市公园商场、滕州市百货大楼、枣
庄市第一百货商店、烟台市百货大楼、诸城市百货大楼、荣成市农机公司、梁山县水
泊商场、日照市百货大楼、德州市百货公司、滨州市百货商场、苍山县大炉供销社、
聊城市百货大楼、高唐县贸易大厦等17个全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
出山东三联电子集团公司济南家电公司、青岛五金集团台东五金商店、山东省农业机
械集团淄博公司、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枣庄分公司、东营市日用工业品商场、东
营市百货大楼、烟台市福山区农业机械公司、烟台市燃料公司、临朐县城关供销社供
销商店、威海市百货大楼、文登市农机公司、泰安市泰山商场、莱芜市医药公司、济
宁市华联商业大厦、邹城市百货大楼、日照市人民商场、禹城县供销社贸易大厦、邹
平县良种公司、沾化县下河供销社、临沂市百货大楼、临沂市沂蒙路百货大楼、菏泽
东方大厦、单县三台商场、临清市百货大楼等24个全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
位。在第三届全国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优秀单位评选活动中,荣成市农
机公司、梁山水泊商场荣获最佳单位称号,滕州市百货大楼、淄博市公园商场荣获优
秀单位称号。
1994年8月, 省物价局、技术监督局、大众日报社、总工会、消费者协会联合下
发了《关于印发第四届〈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方案〉和评选标
准的通知》,决定开展第四届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的评选活动。经
评选,济南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三联集团家电公司、
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五金集团台东五金商
店、山东省农机集团淄博公司、山东省石油集团淄川公司、滕州市百货大楼、枣庄购
物中心、枣庄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大厦、东营市日用工业品公司、东营市百货大楼、
省农机集团潍坊公司、诸城市百货大楼、烟台市百货大楼、烟台市福山区农机公司、
烟台市燃料总公司、荣成市农机公司、威海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文登市农
机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齐鲁商业大厦、泰安市泰山商场、梁山县水泊商场有限公司、
日照市百货大楼、日照人民商场集团总公司、莱芜钢铁总厂商业总公司百货大楼、德
州市百货大楼、禹城市供销社贸易大厦、邹平县良种公司、滨州市百货商场、临沂市
鲁南商业大厦、临沂市沂州商厦、菏泽市东方大厦、单县供销社三台商场、聊城市百
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冠县供销社红旗大厦等38个单位荣获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
法规最佳单位称号;济南市大观园商场、济南雅仕服装商场、青岛市东方贸易大厦、
青岛市海滨食品商店、淄博金属材料股份有限总公司、淄博市临淄人民商场股份有限
公司、滕州市善园商场、东营市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安丘市百货大楼、临朐县城
关供销社大观园商场、牟平县西关商场、烟台市医药公司海阳县公司、新泰市供销社
新汶商场、东平县商业大楼、济宁市百货大厦、兖州市九州百货大厦、五莲县百货大
楼、莱芜市医药公司、德州市百货公司、德州市德州商场、博兴县百货大楼、邹平县
供销合作社大厦、临沂市沂蒙路百货大楼、临沂九州集团总公司、东明县华侨友谊公
司、郓城县供销社贸易中心、三联集团聊城家电公司、临清市百货大楼28个单位荣获
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位称号。在同时进行的第四届全国执行物价计量
政策法规最佳单位、优秀单位的评选中,荣成市农机供应集团总公司、梁山水泊商场、
滕州市百货大楼荣获最佳单位称号,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人民商场股份有限
公司、聊城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人民路蔬菜副食品商场荣获优秀单位称
号。
1996年9月, 省物价局、贸易厅、技术监督局、大众日报社、总工会、消费者协
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活动
的通知》,决定开展第五届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评选活动。经评选,
济南市人民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雅仕总公司、三
联集团家电公司、济南大观园商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崂山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国货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人民路蔬菜副食品商场、青岛五金集团台东五金商店、
青岛市海滨食品有限公司、淄博市公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商厦、山东省石油集
团淄川公司、淄博市临淄人民商场、枣庄购物中心、滕州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枣庄
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大厦、东营市日用品公司、东营市百货大楼、东营市商业大厦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百货大楼、烟台市医药公司海阳公司、烟台市福山区农业机械
公司、烟台市燃料总公司、潍坊市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百货大楼股份有
限公司、诸城市百货大楼、潍坊市商业集团总公司、梁山水泊商场有限公司、梁山县
种子公司、济宁市百货大楼、济宁市百货总公司百货大厦、济宁市华联商业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泰安市齐鲁商业大厦、东平县商业大楼、泰安市华联商厦、新泰市供销社
新汶商场、荣成市农机供应集团总公司、威海市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登市
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百货大楼、日照市工业品批发总公司、莱钢商业总公
司百货大楼、德州市百货大楼、禹城市供销社贸易大厦、德州市德州商场、临沂九州
商业大厦、临沂市沂蒙路百货大楼、临沂市蓝天大厦、临沂市桃源大世界、邹平县良
种公司、博兴县百货大楼、邹平县供销合作社大厦、郓城供销社贸易中心、菏泽市百
货大楼、东明华侨友谊公司、聊城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冠县供销社红旗大厦、
三联集团聊城家电公司等59个单位荣获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最佳单位称号;
山东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国际贸易大厦、青岛东方贸易大厦、青岛华联商厦
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农业机械集团淄博公司、枣庄市商业大世界、滕州市百货总公司
百货大厦、东营市河口百货大楼、莱阳市人民商场、莱阳市永昌商业大厦、烟台市牟
平区电业局、安丘市供销大厦、寿光市百货大楼、曲阜市百货大楼有限公司、兖州市
九州百货大厦、宁阳县百货公司商场、乳山市银穗粮油食品供应公司、五莲县百货大
楼、莱钢商业大厦、德州市宴宾楼(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市鲁北大厦、宁津县供销大
厦、临沂市商务总公司、鲁南商业大厦、阳信县电业总公司、滨州市百货大楼、单县
商业大楼、菏泽市东方大厦、临清一轻供销公司、莘县东方家电公司等30个单位荣获
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政策法规优秀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