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专业检查与物价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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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全省各级物价检查机构陆续组建以来,为了维护物价法纪的严肃性,保
持市场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证价格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物
价监督检查工作。物价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方法,随着价格法制建设的发展不断
充实和完善,基本上形成了各类专业物价检查与物价大检查相结合的价格行政检查制
度。

一、各类专业物价检查
(一)市场价格检查
80年代初,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绝大部分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必需品
实行国家定价。由于当时市场供应不充足,部分经营业户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任意涨价
和变相涨价。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安定人民生活,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成立伊始,
即把市场物价检查作为一项主要任务来抓。 1984年, 全省共查处市场价格违纪案件
6194起,经济制裁总金额325.1万元;1985年,查处各类违纪案件10757起,经济制裁
总金额2657.8万元。
1986年至1996年,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特别是基层物价检查所,不间断地开展
市场物价检查:一是不定期地开展日常性的市场物价检查;二是在五一劳动节、国庆
节、元旦、春节等主要节假日前后,对群众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检查;三是配合政府
重大价格政策调整,对市场出现的一些不正常情况进行价格检查;四是根据群众举报,
对商品价格或收费项目进行检查,使市场价格检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专项价格检查
1987年3月至6月,对全省3951个生产和经销石油、化肥的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检
查。检查的重点是:成品油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内平价油国家规定价格的执行情
况;计划内、外高价油国家规定价格的执行情况;国家规定化肥的出厂价格执行情况,
供销系统调拨价格和国家规定零售价格的执行情况。共查出价格违法单位1264个,非
法所得总金额1261.95万元。
1987年5月至8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生
产资料价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工业生产资料,包括钢铁、石油、煤炭、化工、建材、
电力、 有色金属等价格执行情况。 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073件,非法所得金额
3588.03万元。
1988年7月, 按照国家物价局《关于开展石油行业价格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精神,对石油价格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原油和汽油、柴油、煤油三大成
品油1987年以来发生的不执行国家定价和最高限价、扩大差价率、借“串换”牟利和
“联营”返利、一货两票等各种乱涨价、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先后检查了1个油田、
3个炼油厂、 1000多个经营单位, 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330余件,非法所得总金额为
1520万元。
1989年7月至10月,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棉花供应价格检查。
检查的范围是各级棉麻公司及所属棉花加工厂1988年度(1988年9月至1989年8月)的棉
花收购供应价格和质量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棉花供应环节中以次充好、抬级
抬价、乱加价、乱收费用、少称亏重、掺杂使假等价格违法行为。这次检查采取普遍
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检查和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全省共抽调
检查人员655名, 组成125个重点检查小组,先后对545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查出
有问题的单位443个,查出非法所得金额23767.95万元。
1990年7月至11月,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棉花收购、供应秩序,确保棉花购销、
经营中各项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全省重点产棉地区的物价检查所,对1989年度
的棉花收购、 供应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共查出棉花价格违法案件199
件,价格违法金额1759.68万元。
1991年,为配合治理整顿“三乱”,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采取了
边检查、边清理、边整顿、边处罚的方法,对群众反映较大的公安、交通、邮电、医
疗、教育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并对在治理“三乱”中明文废止的收费项目进行了
跟踪检查。全省共查出行政事业性乱收费案件1994起,价格违法总金额2963.57万元,
经济制裁总金额1802.89万元。
1995年11月, 根据国家安排,对省内高等院校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了6
1所高等院校,查出违法案件49件,价格违法金额1400万元。
1996年4月,根据国家7部委通知要求,对全省77个口岸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
了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7件,违价金额860万元,经济制裁849.86万元。
1988年-1996年, 每年的春耕春播期间,都要进行一次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
查,已成为制度。1988年开展了以农用化肥、柴油、农地膜和农药为重点的农用生产
资料价格专项检查。这次检查,从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一直检查到农村基层供
销社。 全省共组织了308个检查组,派出1149名检查人员,抽查了5394个生产和经营
单位,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1564起,违法所得总金额901.17万元。1989年,全省
共检查农资生产、 经营单位4082个,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827件,查出价格违法金
额396.57万元。 1990年,全省共检查4019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案件947件,违法所
得总金额632万元。 1991年,检查4473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408件,违法所得
金额808.51万元。 1992年, 检查4154个单位, 查出违价案件1051件, 违价总金额
973.90万元。 1993年,检查1632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76件,非法所得总金额
35.65万元。 1994年的农资价格专项检查,除了例行的化肥、农药、农地膜、农用柴
油、种子、农机、农电价格外,又把农村收费列为检查重点,全省共检查2136个单位,
查出非法所得金额300余万元。1995年,检查了3348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案件556件,
价格违法总金额709.47万元。 1996年,检查2056个单位,共查出违价金额1153.80万
元。
(三)行业价格检查
1990年,根据国家物价局、能源部的要求,对全省城市电价进行了检查。全省抽
调检查人员1467人, 组成419个检查组,检查供电局、“三电”办公室、乡镇电管站
2699个, 查出电力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086件,查出价格违法总金额39650万元,其
中, 属地方政府行为的23930万元, 属企业行为的15720万元, 经济制裁总金额
3217.79万元。
1990年7月, 根据省三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对粮食行业价格执行情况进行
了检查。全省共查出粮食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605件,价格违法金额792.71万元。
1991年4月,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对农村电价的检查整顿工作。通过检查整顿,
分类综合电价水平比整顿前降低0.02元-0.12元/度,其中居民生活照明用电一般降低
0.04元-0.08元/度,普通照明用电一般降低0.01元-0.08元/度,非普通工业用电
一般降低0.03元-0.12元/度,农业生产用电一般降低0.02元-0.11元/
度。全省一年可减轻农民负担7800万元。
1992年6月到9月,根据国家物价局、铁道部、监察部的通知精神,对全省辖区内
各铁路站段的价格及收费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是1991年以来铁路货
运价格及相关延伸服务收费(含地方铁路和企业专用线)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包括:
铁路货物运价执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情况; 客货运输执行《杂费管理办法》和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情况;有无越权定价、乱收费情况;铁路延伸服务收费执行情
况;有无未经国务院批准,利用提高铁路运价搞集资的情况。据统计,全省铁路沿线
的14个市、地,54个县市区共投入检查人员300多名,检查特等站2个,一等站6个(含
天津分局所属德州站) ,二等站2个,车务段9个(下属196个站) ,查出价格违法案件
129件,价格违法总金额1577.26万元。
1994年,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邮电资费行业检查。检查的重
点是电信业务的初装费、通话费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是
否已取消。采取了下查一级的检查方法,市地一级邮电企业由省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
县及县以下邮电企业由市地物价检查所负责检查,兼有邮电业务的其它单位由同级物
价检查所检查。全省共检查167个邮电企业,查出价格违法案件156件,非法所得总金
额2356.08万元。
1995年6月,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开展了全省粮食行业价格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国家储备粮、定购粮是否真正到位入库;储备粮有无空购空销,转手倒卖;有无违反
国家规定将国家储备粮卖高价的;有无将国家平抑市场抛售的粮食挪作他用的;有无
短斤少两克扣农民和用户的及制造假帐、 假单据的。全省共抽调814名专业物价检查
人员, 组成246个检查组,经过对全省1100个粮食收购、加工、销售、储存单位进行
检查,共查出价格违法总金额9063.89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4027.83万元。
1996年4月至6月, 受国家计委委托,省物价检查所组成3个检查小组,对济南铁
路局所属的22个单位的主业和延伸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共查出违价
金额5032.67万元。
1996年9月,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采取下查一级的办法,集中力量对全省各级供
电部门、乡镇电管站及“三电”办公室的电价及电力附加费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
检查。检查的范围是1995年以来电价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
违反国务院有关征收电力建设资金的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或层层征收电力建设资金;
农村电价是否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分类综合电价执行,有无乱加价、乱收费
问题;有无将执行目录电价的电量转为高价销售问题;是否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自
定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有无越权提高电价和自行规定价外加价、搭车收费等问题;
国家规定给予农业和某些行业、企业用电的优惠电价政策是否落实。共查出价格违法
金额38100.62万元。

二、物价大检查
山东省的物价大检查制度, 是从1980年开始建立的。1979年11月,国家提高8种
副食品及有关制品销售价格以后,市场上出现了企业擅自提价、变相涨价的现象,致
使物价总水平上涨幅度过大,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
1980年下半年起暂时冻结物价, 并同时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1980年5月31日,中共
山东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坚决制止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通知》,要
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代
表参加,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物价大检查。大检查的重点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
消费品销售价格,特别是蔬菜副食品和饮食业价格以及各类收费标准。大检查的方法,
首先是企业自查自纠, 然后由政府派出的工作组进行重点抽查。同年12月7日国务院
《关于严格控制物价、 整顿议价的通知》下达之后,省政府制定了稳定物价的8项措
施,并于12月11日召开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开展物价大检查进行了具体部
署。12月14日,山东省物价检查团成立,由省直机关119人参加(其中包括3名副省长,
15名副厅、局级干部) ,并邀请省人大常委、省政协常委和工、青、妇群众团体的代
表参加, 由张敬焘、刘鹏、刘众前3位副省长带队,分赴13个地、市,历时40天,重
点检查了1200多个基层商店、门市部、工矿企业、个体商贩和城乡集贸市场。对检查
出来的问题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及时进行了处理,对市场物价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针对生产资料乱涨价的问题,1983年7月3日,国务院、中纪委发出了《关于坚决
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费用的紧急通知》。7月6日,省政府召开
了省直26个厅局负责人会议,成立了“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和向建设单位乱摊派”
临时办公室,对生产资料价格的检查由省物价局负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设立临时
检查组,负责本系统的生产资料价格检查。以省政府名义派出的工作组分赴各地、市
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钢材、生铁、水泥、木材、煤炭等五类产品以及部分机
械产品、 焦炭、化肥、石油产品价格。这次检查历时5个多月,全省共查出违纪单位
689户,非法收入金额共计1286万元。
1985年,针对经济秩序紊乱,市场物价上涨明显加快的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
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省政府决定税收、财务、物价、外汇大检查要统一领
导,分头组织,同时进行。成立了物价大检查分团,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内),
各市、地、县在政府领导下成立物价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物价大检
查工作。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县以上国营和集体企事业单位对国家定价商品价格和收费
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国家计划调拨、供应的工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
对国家定价的日用工业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是否有擅自提价或以零售价套购加价出
售的;收购国家定价的农产品压级压价、提级提价和将平价商品转为议价销售的;不
执行国家规定的非商品收费标准,擅自提价或巧立名目滥收费的;肉、蛋、菜、果等
主要鲜活副食品不执行国家规定的指导性价格,竞相抬价购销的。检查的方法是以块
块为主,条块结合,分工负责。检查的步骤是单位自查,也可按地区、按行业组织互
查, 最后由政府派出的物价检查组重点抽查。此次物价大检查历时3个多月,于年底
基本结束。 物价检查共投入检查人员117600人次, 检查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2
0300户次,查出各类违纪案件10757件,经济制裁总金额2657.80万元,其中万元以上
的重大违纪案件361件。
从1985年开始,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被作为一项制度确立下来。物
价大检查工作一般从每年的10月份开始, 到次年的1月底结束。时间比较固定,但每
年检查的内容各不相同。
1986年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国家定购和计划收购调拨的粮食、棉花、油料、烟
叶、蚕茧等农副产品价格;农机、化肥、农药和国家计划供应的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
价格;计划内生产、调拨的钢材、生铁、水泥、木材等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国家定价
(含浮动价)的紧俏日用工业品价格以及对市场物价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品价格
和收费标准。全省共查出价格违法件数9784件,经济制裁总金额1470.60万元。
1987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钻“双轨制”
价格的空子,乱涨价、乱加价、乱集资、乱收费以及抬价抢购紧缺物资的行为。这次
物价大检查共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4942件,经济制裁总金额1319.41万元。
1988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其它大型企业、各类公司
(包括各种贸易性公司、金融性公司、技术开发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综合性公司),
以及集体、私营、联营企业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钻“双轨制”价格的空子,转手
倒卖铜、铝、镍、钢材、石油、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生活资料,牟取暴利,扰
乱市场的行为。 全省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16226户,查出违价金额1220
0多万元。
1989年度的物价大检查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这次检
查的范围是各类国营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价格违法问题,主要是违反国家
规定乱涨价、乱收费、高价转手倒卖主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以及变相涨价、
加价、非法牟取价差收入等问题。同时检查煤炭、石油、议价粮油、盐、化工原料、
西药价格和交通运价、 医疗卫生收费、中小学学杂费等。全省共检查14674个单位,
查出有问题的单位8185个,查出违价金额10664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7785.38万元。
1990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工农业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必需品,以及人民群
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收费、中小学学杂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并与治理“三乱”结合
进行。本年,全省共查出价格违法件数4009件,价格违法金额5497.59万元。
1991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群众反映较多的教育、医疗、公安、交通管理、
工商、土地、城建、劳动等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棉花收购、供应、调拨、销售
价格及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以农用柴油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同人民生活
关系密切的生活消费品和救灾物品的价格。 全省抽调物价检查人员2369名,组成602
个大检查小组, 检查16511个单位,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5426件,价格违法金额46
30.54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2189.23万元。
1992年度物价大检查的范围,是国营、集体、私营和联营的生产、经营企业,行
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体工商户。检查的重点是:国家管理的生产资料和生活
资料价格执行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情况;企业定价权的落实情况。全省共抽调
检查人员1846名,组成了351个重点检查小组,对16049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
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3209件,非法所得总金额2774.42万元。
1993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石油、农资、教育、医疗、公安、土地管理、环
保、 邮电、电力、交通、铁路等部门和行业的价格及收费执行情况。全省共检查936
8个单位,查出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3547件,查出价格违法金额5438.67万元。
1994年度,为整顿经济秩序,遏制市场价格总水平上涨过猛的问题,开展了两次
物价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食、食用油、肉、蛋、菜
等副食品执行价格监审规定的情况;以化肥为主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执行情况;国家
计委、财政部及地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落实情况。第一次物价
大检查从3月份开始到7月底结束, 这次检查全省共抽调检查人员1540名,组成424个
大检查小组,对59276家国营、集体、私营、行政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查,
查出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0516件,查出非法所得金额8016.83万元,经济制裁总
金额2335.69万元。 第二次物价大检查从10月上旬开始,年底结束,全省共检查各类
经营单位23793个,查出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389件,查出非法所得金额12527.28万元。
1995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擅自出台调价项目
的情况;国务院和省政府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居民生活必需品特别是粮
食、肉、蛋、菜执行价格监审规定和最高限价的情况;棉花经营企业在收购、调拨、
销售棉花过程中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医疗、教育、铁路、电力、交通、石油等
部门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情况。 这次检查,全省共检查各类经营单位14282个,查出
价格违法件数5894件, 查出非法所得金额18301.82万元, 经济制裁总金额
4115.28万元。
1996年度物价大检查的重点,是粮食、食用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执
行价格监审规定的情况,特别是灾区市场主副食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电价政策法规
执行情况;中小学收费和医疗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民用燃料、房租、公共交通、婚姻
登记、 电信、旅游服务等消费价格和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全省共抽调检查人员1
960名,组成432个大检查组,对15874家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出价格违法件数9357件,
查出非法所得金额61098.30万元,经济制裁总金额7556.35万元。
1984年度-1996年度, 物价专业检查和物价大检查相结合的物价行政监督检查制
度,不仅有效地遏制了乱涨价的歪风,维护了国家、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提高了
企事业单位执行物价政策和遵守物价纪律的自觉性,而且对稳定市场物价,促进经济
体制改革和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也起了积极作用。13年物价行政监督检查累计查处
价格违法案件229562件,经济制裁总额8.31亿元,其中退还用户1.51亿元,没收非法
所得6.48亿元,罚款0.33亿元,上缴财政6.79亿元(详见表3-6)。

1984年度-1996年度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统计表
表3-6 单位:万元

┌──┬─────┬────┬────┬───┬────┬────┐
│年份│查处违法行│退还用户│没收非法│罚款总│经济制裁│上缴财政│
│ │为和案件数│金额 │收入金额│金额 │总金额 │金额 │
├──┼─────┼────┼────┼───┼────┼────┤
│1984│6194 │ │292.73 │32.30 │325.10 │243.53 │
├──┼─────┼────┼────┼───┼────┼────┤
│1985│2724 │39.60 │207.90 │21.60 │269.10 │229.50 │
├──┼─────┼────┼────┼───┼────┼────┤
│1986│9784 │24.90 │1397.30 │48.40 │1470.60 │1445.70 │
├──┼─────┼────┼────┼───┼────┼────┤
│1987│15125 │224.47 │3680.58 │147.58│4052.63 │3828.16 │
├──┼─────┼────┼────┼───┼────┼────┤
│1988│23506 │147.34 │6871.86 │534.85│7554.05 │7406.71 │
├──┼─────┼────┼────┼───┼────┼────┤
│1989│32039 │986.81 │18406.36│522.62│19915.79│18928.98│
├──┼─────┼────┼────┼───┼────┼────┤
│1990│30147 │735.38 │6331.44 │287.70│7354.52 │6619.14 │
├──┼─────┼────┼────┼───┼────┼────┤
│1991│35698 │536.52 │6533.46 │200.05│7270.03 │6733.51 │
├──┼─────┼────┼────┼───┼────┼────┤
│1992│16092 │470.88 │2954.34 │142.37│3567.59 │3096.71 │
├──┼─────┼────┼────┼───┼────┼────┤
│1993│3539 │698.23 │1208.19 │56.97 │1963.39 │1265.16 │
├──┼─────┼────┼────┼───┼────┼────┤
│1994│19144 │1877.38 │3299.81 │256.21│5433.40 │3556.02 │
├──┼─────┼────┼────┼───┼────┼────┤
│1995│16343 │1385.69 │5333.52 │339.07│7058.28 │5612.59 │
├──┼─────┼────┼────┼───┼────┼────┤
│1996│19227 │7960.17 │8269.62 │661.08│16890.87│8930.70 │
├──┼─────┼────┼────┼───┼────┼────┤
│合计│229562 │15087.37│64787.11│3250.8│83125.35│67896.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