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中华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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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至1935年,本省处于军阀混战和帝国主义列强军事入侵、经济掠夺的时期。
流通中的主币为银元。 1925年7月,“北洋”段祺瑞政府令张宗昌兼署山东省省长,
次年2月发行“军用票” 并在市场流通,加上山东省银行发行的纸钞票和公债券,合
称张宗昌的“三票”。由于发行过滥,“三票”一再贬值,导致市场物价剧烈波动。
当时的商品价格虽操纵在新兴大买办、大地主、大资本家手中,但从本质上说,仍是
在交易过程中自发形成的,银元的币值也比较稳定。1933年,国民党政府“废两改元”,
颁布了《银本位铸造条例》,规定每枚银元总重为26.6971克,含纯银23.493 448克,
并将铸有帆船图案的银元投入流通,俗称“船洋”。但是,当时市场上流通的银元多
种多样,有清政府铸造、由于辛亥革命而未发行的“龙洋”,有民国初年铸造的孙中
山半身侧面像图案的“开国纪念币”,有铸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俗称“袁大头”),
也有其它杂牌银元(包括外国的银元)。各种银元的重量和含银量是不同的,如“龙洋”,
按清政府的规定每枚重库平7.2钱, 折26.8567克,含银九成,折2 4.171克,比
国民党政府铸造的“船洋”重0.1596克,含银多0.677552克。在这种情况下,商
品价格也出现了“以钱议价”的问题。这期间由于受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危机的影响,
本省的工农业商品价格从1932年至1934年连续下跌。国民党政府对此没有采取什么政
策措施。
1935年11月4日,国民党政府实行“法币”政策,禁止银元流通,以中央、中国、
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将白银收归国有,移存国
外,作为外汇储备金。当时规定的汇价是1元“法币”等于英镑1先令25便士;同年12
月又补充规定1元“法币” 等于0.2975美元。由于“法币”采用了外汇本位制,本省
的市场商品价格受到国际市场价格的影响。 对此, 国民党山东省政府曾对部分商品
(主要是小麦、面粉)在济南市实行了“平价”和“限价”政策。但由于对小麦的限价
过低, 影响面粉业的生产和对市民的供应,1936年2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
榘令“省府、市府、商会,组织物价评议委员会研究一切”。该委员会决定:“所有
面粉、粮价,均准自由涨落,并责成商会、粮业公会、面业公会对粮面价格随时注意,
对市场无限制出售,由市商会及粮业、面业两公会完全负责”。从而取消了“平价”
和“限价”两种价格,恢复了自由议价。
1937年“七七事变” 后,市场流通的货币依然是“法币”,但银元也流通。193
8年4月8日, 北平伪临时政府成立了“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并在济南设立分行,发
行“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兑换券”(简称伪“联银券”),当时法定与日圆等价。但随着
抗日烽火的日益高涨,伪“联银券”日趋贬值,敌占区的市场物价急剧上涨。1938年
9月,伪山东省公署宣布对面粉、火柴、煤炭等部分主要商品价格实行“统制”政策。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圆与伪“联银券”急剧贬值,本省敌占区的市场物价暴
涨。 1942年7月,伪山东省公署转颁了《华北物价紧急对策要纲》,全面施行了“统
制”政策,“平抑华北日趋昂贵之物价”。价格“统制”政策的重点,一是对“军需、
对日满有关开发及生活必需品等之主要物资”,二是对“主要都市,尤应以能左右华
北物价之京津及青岛为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强化经济警察”及实行经济封锁。
1938年秋,抗日根据地在胶东战略区成立了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并允许“法币”
继续与“北海币”等值流通。为了稳定抗日根据地的市场物价,抗日民主政府实行了
“保护‘法币’、禁用伪钞、取缔土杂钞”的货币政策。由于国民党军队占领区的市
场物价急剧上涨,“法币”贬值日趋严重,特别是“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日本把
缴获来的大量“法币”推向根据地,导致根据地的物资大量流入敌占区,使根据地的
市场物价随之飞涨,各地抗日民主政府于1942年下半年和1943年下半年两次开展了货
币斗争,最终排除了“法币”,稳定了“北海币”的币值。同时,依靠公营经济适时
吞吐物资,平抑市场物价。
1947年2月, 国民党政府颁布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规定“……应动员全部
力量稳定物价, ……各指定地一切日用必需品严格议价……”。9月18日,国民党中
央政府物价委员会在“修正物价实施办法”中规定:“(一)应将议价之物品,以主要
民生日用必需品为准。(二)议价标准,应按照物品成本,视当地各业向例,分别加利
润成数。(三) 物品成本之计算,除制造费或进货原价外,得包括利息(不得超过当地
银钱业公议之放款利息)、捐税、运费、仓租、管理费、保险、折耗等项目在内。(四)
物品成本发生剧烈变动,有评定新价之必要时,得重新议价,……以求物价之稳定”。
计划供应官兵和公教人员的必需品,则实行“都市配售”价格。但由于军事失败和政
治腐败,从1946年至1948年,市场物价不但不能稳定,反而连年暴涨,迫使其不得不
于1948年8月19日宣布“币制改革”,以“金圆券”代替“法币”,兑换率为1:300万。
同时, 实行限价,即勒令各地市场物价冻结在8月19日的水平上。但时间不长,随着
国民党政府的彻底失败,“金圆券”退出了市场。
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山东解放区逐渐与华北、华东等解放区连成一片,
公营经济的力量也日益壮大,成为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的主导力量。为了统一各解放
区的货币, 1948年12月1日,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
“人民币”。本省同时撤销了北海银行,已发行的“北海币”按1∶1万的比例兑换成
“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