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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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物价工作,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工商部和山东省人民政
府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1950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工商部改为商业厅,内设物
价处,负责管理全省市场物价。1957年6月24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物价小组,
统一协调全省物价工作,并在省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处,负责具体办理物价事项。同
年7月26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设立山东省市场物价局,11月13日改称山东省物价局(归
省计划委员会领导)。1958年1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山东省物价局并入省计划
委员会,内设财务成本物价处,负责管理工业产品的成本和出厂价格。1959年6月17
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成立山东省市场物价委员会,负责市场物价管理,日常具体工
作由省商业厅办理。1962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成立山东省物价局,归省人
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领导,同时撤销市场物价委员会。同年9月16日,成立山东省物
价委员会,编制20人。同年11月9日撤销山东省物价局。1965年12月,山东省物价委
员会内设农产品价格处、轻工产品价格处、重工产品价格处和办公室,编制38人,实
有24人,其中干部21人,工勤人员3人。1965年12月13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
省物价委员会并入省人民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内设物价办公室,对外保留山东省物价
委员会名义。1967年2月3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改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物价委员会
的名义被取消,物价工作由生产指挥部财贸办公室办理。1970年5月,山东省革委生
产指挥部决定将物价工作由省财办移交给生产指挥部的计划办公室管理,并在该办内
设物价组。1972年3月计划办公室改为山东省计划委员会,物价工作由该委负责,具
体工作由该委财贸物价处办理。1978年7月,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增设了物价局(处级单
位),统一管理全省物价工作。
1980年1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山东省物价管理局,为正厅级建制,内设办
公室、农产品价格处、轻工产品价格处、重工产品价格处。编制35人(当时实有17人);
同年6月19日,编制增为55人,7月底,实有36人;以后又陆续增设了非商品收费处、
物价综合处、物价检查处。1983年6月底,全局实有人数51人。
1983年5月,山东省物价管理局改称山东省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5人,内设
办公室、物价综合处、物价检查处、农产品价格处、轻工产品价格处、重工产品价格
处,非商品收费处合并到轻工产品价格处。同年7月至11月,经省编委批准增设3个事
业单位:7月16日组建山东省价格研究所,处级单位,编制15人;11月26日组建山东
省物价检查所,处级单位,编制15人,同时撤销物价检查处;11月26日组建山东省农
产品成本调查队,处级单位,编制10人。
1984年1月,增设政治处。同年底,省物价局实有76人,其中行政54人,事业22
人。
1986年6月,设立省物价局印刷所,科级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编制10人。同
年底,省物价局行政编制55人,事业编制50人,实有89人,其中行政57人,事业32人。
1987年3月,经省编委批准设立涉外非商品价格处,政治处改为人事教育处。
1990年7月,撤销省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处级单位建制,恢复农产品价格处;建立
山东省价格信息中心,为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5人(含原农产品成本调查队编制
10人)。1990年8月至1995年底,省物价局机构未再变动。1995年底,行政编制68人,
事业编制97人,全局实有168人,其中机关78人,事业90人。
1996年1月,省政府公布山东省物价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省物价局暂保留
正厅级,改由省计划委员会管理,主管全省物价工作。机关内设办公室(挂人事处牌
子)、价格调控处、工业产品价格处、农业产品价格处、收费管理处5个职能处室,行
政编制51人、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人,机关编制总额为52人,其中局长1人、副
局长2人。同时设立省物价局机关服务中心,为差额预算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编制8
人。在省物价检查所挂价格监督检查处牌子,负责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
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
1996年12月底,省物价局机构改革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基本完成。局机关
设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价格调控处、工业产品价格处、农业产品价格处、收费管
理处5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52人,实有53人;所属事业单位4个,编制107人(实有1
14人),其中物价检查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57人;价格信息中心,为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26人;价格研究所,为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1
5人;机关服务中心,为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编制9人。
省物价局历任行政领导情况,详见表3-1、表3-2、表3-3。
根据1982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物价管理暂行条例》和1983年12月山东省物价局
报送省政府审定的《山东省物价局职责范围》,1996年机构改革完成以前,省物价局
的主要职责范围是: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法规;安排实施国
务院和国家物价局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协同、督促省级有关部门实施国务院业务
主管部门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2.负责全省的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掌握全省
物价总水平。会同或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物价计划,负责拟定省管价格产品目录。
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与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
其中影响较大的要经省政府批准。3.按照物价管理权限,规定作价原则、作价办法,
安排或审定商品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规格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和主要
商品的调拨价、供应价。4.负责指导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下级物价部门的物价工作。
协调处理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同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地区之间的价格问
题,仲裁价格争议。5.负责组织全省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有权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
违反物价方针、政策和物价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6.负责价格研究工作,组织理论价
格的成本测算和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培训物价干部。7.承办省
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996年1月,省政府确定的省物价局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
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价格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2.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
控制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控全省物价总水平;负责制订全省价格调整、改革的年度计
划和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省价格改革方案。3.负责市场价格动态和农产品
成本的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平抑市场物价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4.负责制订省和国家授权地方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目录;制订和调整省管
理的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的中准价、浮动幅度、限价、差率、利
润率等。5.会同财政部门管理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制订和调整行政性、事业性
收费标准。6.负责研究提出建立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制订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省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7.负责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
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物价大检查;推行商品、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依法
监审、监管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实行市场调节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法查处省
直部门和市、地政府的价格违法行为及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不服市地价格监督检查机
构处罚而申请的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协调、处理价格争议。8.接受执法、
执纪机关委托,办理民事、刑事案件中的物品及其他罚没物品的价值评估作价。9.指
导监督省直部门、市地价格工作;负责物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10.承办省委、
省政府及省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物价委员会领导人任职表
表3-1 (1962年-1965年)

┌───┬───┬────────┐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
├───┼───┼────────┤
│主任 │李思敬│1962.9-1964.春 │
├───┼───┼────────┤
│〃 │刘方 │1964.4-1965.12 │
├───┼───┼────────┤
│副主任│苏一萍│1962.9-1965.12 │
├───┼───┼────────┤
│副主任│亓象岑│(兼) │
├───┼───┼────────┤
│副主任│刘鹏 │(兼) │
├───┼───┼────────┤
│副主任│张亚平│(兼) │
└───┴───┴────────┘

山东省物价管理局领导人任职表
表3-2 (1979年-1983年)

┌───┬───┬────────┐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
├───┼───┼────────┤
│局长 │孙承祚│1979.12-1981.8 │
├───┼───┼────────┤
│副局长│王基智│1979.12-1983.2 │
├───┼───┼────────┤
│副局长│伯金荣│1980.2-1982.12 │
├───┼───┼────────┤
│副局长│姜晓 │1980.4-1983.2 │
├───┼───┼────────┤
│副局长│林桂英│1982.4-1983.7 │
└───┴───┴────────┘

续表
┌───┬───┬───────┐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
├───┼───┼───────┤
│副局长│高志新│1983.2-1983.7│
├───┼───┼───────┤
│副局长│逄镜瓒│1983.2-1983.7│
└───┴───┴───────┘

山东省物价局领导人任职表

表3-3 (1983年-1996年)

┌────┬───┬────────┐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
├────┼───┼────────┤
│局长 │贾宝善│1983.6-1985.1 │
├────┼───┼────────┤
│局长 │逄镜瓒│1985.1-1995.8 │
├────┼───┼────────┤
│局长 │庞师义│1995.8- │
├────┼───┼────────┤
│副局长 │高志新│1983.7-1990.12 │
├────┼───┼────────┤
│副局长 │林桂英│1983.7-1989.12 │
├────┼───┼────────┤
│副局长 │逄镜瓒│1983.7-1985.1 │
├────┼───┼────────┤
│副局长 │庞师义│1989.1-1995.8 │
├────┼───┼────────┤
│副局长 │周齐 │1989.1-1996.6 │
├────┼───┼────────┤
│副局长 │潘明桓│1991.10- │
├────┼───┼────────┤
│副局长 │彭宪芳│1995.11- │
├────┼───┼────────┤
│顾问 │王基智│1983.3-1990.12 │
├────┼───┼────────┤
│纪检组长│张冠礼│1990.12-1992.12│
├────┼───┼────────┤
│纪检组长│孙亮 │199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