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治理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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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至1990年11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整顿工作。通过整顿,保障了合法收费,遏制了乱收费,减轻了企
业和群众负担。据统计,全省累计清理收费项目(标准)224100项,取消了6212项(省
直部门108项),调整或降低收费标准32787项,每年企业和群众可减轻负担近2亿元。
1991年初至1992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
各种摊派的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治理“三乱”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全省开展了治理“三乱”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废止一批收费项
目的同时,要求省里予以保留的项目1169个,经集中审查,1169个项目中,属于国家
管理的项目196项,属于省管的项目260项,属于重复报批的582项,不属于行政事业
性收费的131项。经对省管260个项目立项依据的审查,其中属于合理合法的129项,
属于不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的131项。报经省治理“三乱”领导小组批准,以省
政府的名义先后分两批废止了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101项,每年可减轻企业
负担4.7亿元;另有30个合理不合法的项目予以保留,但应按正常程序重新报批。在
清理审查的基础上,省政府颁发《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目录》。
1993年-1996年,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开展
了三项专项治理乱收费的工作。一是审核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切实减轻农民负
担。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等37项收费、暂缓
执行水资源费等2项收费、限期修改婚姻登记费等17项收费、纠正有强制行为、摊派
和搭车收费等14项收费的同时,全面审核了省级涉及农民负担项目的文件,经省政府
批准,取消了26项,待修订后执行的8项。同时,省委、省政府决定取消农机管理费
等31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二是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利用职权乱收费,
加强廉政建设。在贯彻全国先后分三批公布取消192项乱收费项目的同时,省物价部
门与省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对土地、公安、交通、民政、教育、
工商、环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进行了重点审查,经省政府批准,明令废止了6 1
项乱收费。为巩固治理成果,1995年省纪检、监察、物价、财政部门联合进行了全省
范围内的收费、罚款大检查。据统计,全省检查涉及资金146亿元,其中查出违规违
纪资金33.17亿元,收缴财政1.48亿元,清退5006万元,给予经济处罚2624万元,
查出并废止违规文件759件,取消违规收费、罚款项目2190项(次)。三是清理检查预
算外资金。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联合办公室,组织专门力
量,进行了预算外资金的大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