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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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是从1988年开始的。根据国家关于在全国范围内
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规定,1988年7月制定了《山东省收费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单位必须到各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
可证》,《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部门统一印制,省、市(地)、县级物价部门分别核
发;《收费许可证》是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收费的法定凭证。《收费员证》是收费单位
执收人员上岗收费的法定凭证。两证配套使用,持证上岗,亮证收费。据统计,1
988年当年全省发放《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25887个。
1992年7月,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重新修订了《山东省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并根据《条例》5年换发1次《收费许可证》的规定,全省普
遍开展了换发新证的工作,共换发新《收费许可证》63000多个、《收费员证》7000
0多个。1996年6月份起,又在全省范围内开始统一换发新版《收费许可证》和《收费
员证》,配合换证,全省普遍开展了收费管理人员及收费员的业务和政策培训。
(二)收费年审制度
本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是从1992年开始的,首先由青岛市物价局进
行年审试点,尔后将试点扩大到泰安市和滨州地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199
3年7月制定了全省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管理办法,收费年审工作在全省普遍展开。当年,
经对省直586个收费单位年审,审验出违纪单位139个,违纪面达23.72%,违纪金额达
1744.71万元,其中实施即时处罚的39个单位,罚款14.49万元,责令退还交费者的25
个单位,应退收费款1354.3万元。其他违纪案件都移交给省物价检查所进行处理。
1996年度,全省共审验收费单位54887个,审验收费总金额129.69亿元,审验出
违纪金额1.97亿元,其中责令退还交费者2194.8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727.47万
元,罚款968.12万元,吊(注)销《收费许可证》1790个。
(三)收费明码标价制度
1994年2月起,按照国家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根据收费单
位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一是“明白卡”形式,如缴费
者凭“个体工商户缴费项目卡”、“农民负担卡”、“中小学收费公开卡”、“进企
业收费登记卡”缴费;二是明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形式,如医院的特种检查收费、宾馆
招待所收费等,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制作成表格、板式悬挂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三是
本、簿查询形式,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进出口商品检验费、医疗卫生收费、工程
勘察设计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测绘收费等,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印成本、簿,供
缴费者查询。
(四)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
度。各市、地物价部门在每年6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的统计报表连同汇总分析报告省
级物价部门,省级物价部门汇总全省情况于7月底之前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报告的
内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统计表(按中央、省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分别统计);
国家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额统计明细表(按收费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分别统计);
国家审批项目省物价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额统计明细表(按收费业务主管
部门和收费项目分别统计);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额统计明细
表(按收费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分别统计);省物价部门制定项目及标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额统计明细表(按收费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分别统计);医疗卫生收费统计表;教
育收费统计表。